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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宝亮:质疑与考证——如何发现学术著作中的“隐性差错”(2)

例11:若看一看以下两则地方官的判词,这一点就很明确了。

甚矣蛾眉不肯让人!虽有鸧羹,卒难疗妒。又其甚者,风影生嗔,弓蛇起嫉,不惜举性命以殉之。此种痴情,殊不可解,而余氏其一也。氏与生员邵其结缡多年,忽于今年三月疑其夫有外遇,辄忿忿焉。纵使沾情风吁,偶一为之,亦汉家之常事耳,何至拼此红颜,剪其绿鬓?

张守禄私通侯节之妻杨氏,一乘其夫之远出,一乘其妻之他往。私申中冓之好,敢为同梦之甘,不虞侯节之夜归也;小家门扉,一推而入,两人犹在睡乡也。侯节怒气填胸,授梃而挞之,登时毕命,保正邻佑之目睹可据。及委官就尸所而验之,下体裸赤,不挂一丝,禽兽之行,死有余憾。侯节编氓而有不可辱之气,本县锡红迎示境内,以寒淫奔之胆。(此例为论述清代夫妻关系的材料)

第一例书中题名署“张梅庵”,查询可知张梅庵即张一魁,顺治年间曾为浙江淳安知县,此例对。但文中的“风吁”错了,应为“风絮”。

第二例书中题名署“文太青”,查询可知文太青即文翔凤,“初授山东莱阳令,调河南伊阳,又调洛阳” (康熙《三水县志》),其任地方官的时间在明末,非清代,此例系误用。

(查二人生平可用读秀)

例12:清代流寓谋生人口大量增多,有的是夫妻共同到外地营生,相当一部分是丈夫去外地,妻子仍在本家原地,这些妇女,需要担当丈夫在家时的事务,与外人打交道,如充当佃主。周林氏的“丈夫周泳来、儿子周关关在苏州生理”,租与周世明(同姓不宗)佃种地亩之事,便全由周林氏做主。

原文:伊兄周世明佃种周泳来田亩,历年欠租无还,周泳来另行召佃,哥子情愿分年带还,周泳来不依。五月二十日哥子见没人接佃,携带锄头先去开耕,那时周泳来赴苏,原想等他回来恳情再种。周泳来的弟妇周姜氏并他妻子周林氏赶来阻种。

丈夫与周世明同姓不宗,妇人素识无嫌。周世明承种妇人家田五亩五分,每年额租六石,自嘉庆三年起至九年止,周世明共欠租米二十余石。十年四月里丈夫另行召佃。五月二十日,周世明仍来开耕,丈夫不在家。妇人邀同周姜氏赴田理阻。

原文写得明白,无论是将土地租给周世明还是另租,都是周泳来拿主意,周林氏并不能做主,谈不上“充当佃主”,只是因为丈夫不在家,只得自己出面阻止佃户的“霸种”行为。

例13:陕西蒲城县,县民张庭英与“靳学同街居住,平素相好,并没嫌隙”。嘉庆六年,靳学向张庭英借“元银七十七两,并没立约起息。后来陆续还过银三十两,下欠四十七两,(张庭英)屡次讨要没给”。八年七月某日,张庭英撞见靳学酒醉坐在门外,向讨前欠,靳学仍旧推缓,张庭英不依。靳学反斥张庭英“逼讨太急,没有情面,混骂起来”,引起揪斗,靳学伤重殒命。(此例为论述清代乡里关系的材料)

此例,原文中有关键性的话——“据在城东街乡约刘汝桂报:据靳成投称,七月初八日伊父靳学因张庭英索讨欠银口角,……”这说明此命案是城东街乡约报告县衙的,而城东街明显系县城中的地名,可见事件发生地是在县城而非在乡里。此例误。

例14:正月初三,冯十六子与妻、女“去宋光津家拜年,其母杨氏见宋氏与孙女衣服破旧,将宋氏数骂”。

原文:六年正月初三日,冯十六子赴伊妻叔宋光津家拜年。其母杨氏因见宋氏与孙女衣服破旧,将宋氏数骂。宋氏殴詈其女,杨氏村斥其非,宋氏分辩。适冯十六子回归闻知,随将宋氏詈骂。

根据文中 “冯十六子回归闻知”一语可知,冯十六子是自己去宋光津家拜年的。

 例15:光绪年间湖南江华县民蒋五苟(曾在四川军营当勇被革回原籍,四处游荡)听闻李贺氏(有子女三人,开店小贸)外出探亲,又知其长女李妹(17岁)少艾,伙同五人入夜闯入李贺氏家捆缚李妹行奸。(此例为论述留守妇女的材料)

原文:李贺氏夫故,仅有子女三人,长女李妹年十七岁,余俱幼小。光绪二十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傍晚,蒋五苟听闻李贺氏外出探亲,稳[稔]知李妹少艾,顿萌淫念,起意抢出轮奸。随向素好之蒋开德商议,蒋开德亦慕李妹姿色,当即应允。蒋五苟并邀蒋德兴、蒋祥满、蒋旺苟、蒋胖子、蒋云崽相帮。蒋德兴等均畏蒋五苟凶横,勉强随行。二更时分,齐抵李贺氏门首。蒋五苟踢开大门,偕蒋开德闯入店内,蒋德兴等均畏惧潜逃。蒋五苟捉住李妹两手,喝令蒋开德寻取布带,将其捆缚抬出。

留守妇女,指丈夫外出后单独或与其他家庭成员居住在户籍地的妇女。既然李贺氏丈夫已故,她也算不得留守妇女了。蒋五苟伙同五人亦不确,按原文所记,实为伙同六人(蒋开德、蒋德兴、蒋祥满、蒋旺苟、蒋胖子、蒋云崽),而且,确切点说,这六人中有五人(蒋德兴、蒋祥满、蒋旺苟、蒋胖子、蒋云崽)实为胁从。

例16:因财物引起的婆媳矛盾、家庭纠纷,嘉庆年间山西壶关县民牛壮则将妻牛高氏致死案较为典型。

原文:嘉庆十年十月内,小的托妻叔高勇孝寄回绞[纹]银十两,交给女人转交母亲收存。十一月初五日傍晚,小的回家查问银两,女人说没有交给母亲,他自己要做衣服,藏在柜内。小的生气把女人村骂,一面开柜找取银两,另行收藏,就到母亲房内喝酒说话。起更时小的酒醉回房,女人已经脱衣睡下,小的上炕要合女人同睡。女人说小的不肯给银做衣,并没夫妻情分,把小的推开,不叫小的同睡。小的打他臀上一拳,没有成伤。女人牵着小的父母哭骂,小的生气摸取炕壁上挂的小刀向他腿上吓扎一下,女人两脚乱蹬,小的又扎他一下,不料黑暗中伤着女人产门、左腿,女人喊叫。当时母亲同邻人牛陈氏走来看问情由。到七日早女人因伤死了,并没有心致死的事是实。

阅读原文,文中只有夫妻因钱财归属发生矛盾的文字,并无婆媳发生矛盾的只言片语,因财物引起的婆媳矛盾无从说起。

例17:嘉庆年间,“周景潞异乡浮寓”,路遇土匪陈大等,见周景潞“箱笼沉重,疑有厚赀,又见伊妻陈氏妇孺可欺”,遂纠约多人抢劫周景潞一家。

原文:此案陈大见周景潞异乡浮寓,箱笼沉重,疑有厚资,又见伊妻陈氏妇孺可欺,辄敢起意诬指家人马税图与之通奸,纠约多人,持械入室,逼令认奸,甚至翦去主仆头发,作为当场捉获证据。较之强盗,尤为凶狠,可恶已极。

原文写得明白,周景潞寓居异地,根据“持械入室”一语,并结合语境,可证明陈大并非拦路抢劫。又,此处“赀”为异体字,应改为“资”。

例18:刘万全串同曾老二以冯陈氏之名反告刘税氏。

查原文,原文系影印的档案,此人名为曹老二,作者误将“曹”认作“曾”。手写体“曹”“曾”字形相近,致有此错。

以上所举事例,只是笔者所见所改的一小部分,但已充分说明了对于学术类图书、期刊,编辑如不深究其引文(含直接引文与间接复述的事例),不去查证、考证、理解原始文献,很可能会漏掉很多知识性差错。为了避免出这类差错,编辑要去查考原始文献。查考原始文献,使用什么手段很关键,凡事皆找纸质书是非常不现实的,笔者认为首先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如读秀、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国学大师、超星读书、瀚堂典藏、鸠摩搜书等网站,根据作者引用的文献或注释中留下的线索进行查证与考证。这个过程对提升编辑的文献检索能力与理解能力非常大的帮助。读秀是核查直接引文最好工具,以上大部分例子,笔者均是将部分语句置入读秀知识搜索的对话框中查询出来的,只有少量是下载pdf版电子书或托人拍照查询到的。如果作者留下的是间接复述的事例,那么编辑可利用注释中的页码,通过全国图书馆参考咨询联盟免费索取原文; 如无,还可去鸠摩搜书找该书的电子书; 再无,还可托人或亲自到图书馆人工查找。以上查询手段并不固定,如果搜索技术高,很多间接复述的事例也能在读秀中直接找到。

质疑是发现学术著作中问题的先决条件,查证与考证是编校学术著作的核心工作,编辑在编校学术类图书、期刊时,首先要有质疑精神与查证意识,不可因循马虎,不可懈怠偷懒,依靠当今发达的网络工具,认真处理稿件中的每一处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尽可能地减少书中的此类隐性差错,为读者创造良好氛围,为学术出版守好关口。

 (作者单位:岳麓书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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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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