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治@文化解码】
作者:邵彦敏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
唯物辩证法既肯定运动和变化的必然性,又承认事物的相对静止。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革故鼎新、推陈出新的动态变化过程,但“变”中亦有“不变”,这是辩证法基本原则的具体体现。
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变”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变”
从总体上看,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变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的因时而变。一方面,正如十九届四中全会所指出的,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团结带领人民,“形成和发展党的领导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制度,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取得历史性的成就”;另一方面,我国国家治理领域依然存在制度设计和体系搭建不够完善、运行效能不够高、系统观念缺乏、短板突出等问题。基于此,国家治理现代化“三步走”总体目标对每一阶段的工作重点都进行了详细安排:第一步以推进制度定型为目标;第二步以推进各项制度的统筹融合、基本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为目标;第三步以全面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来巩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目标。“三步走”的目标规划要求我们尊重科学规律、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因势利导调整国家治理体系,分析和解决每一阶段的具体问题。
但同样,作为工具理性的国家治理体系,如果动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价值理性的地位,就会失去国家治理现代化本身的逻辑缘由和内在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经过历史与实践检验的、最适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安排,也是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国内与国外、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等诸多关系,纵深推进“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领导体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体制、“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体制的必要条件。因此,也要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不变”。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不变”与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久经实践考验,形成了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等一系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是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感召力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也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坚实制度保障。当前,随着制度框架的不断完善,我们迫切需要在增强制度的理解能力、提高制度的执行能力、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等方面下功夫,提高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依法治理水平,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实现从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的“变”。
但在坚持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变”的同时,必须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不变”。“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我国向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人民不仅是制度红利和治理效能最直接的受益者,也是推动制度优势向治理效能转化的重要力量。面对那些认为国家治理效能提升所带来的“变”势必会导致“西方化”的声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赋予人民主体地位的“不变”将是最有力的回击。
坚持党领导核心的“不变”与调动各方积极性的“变”
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始终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从上世纪确立的“三步走”发展战略到今天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在党的领导和科学决策下,社会主义不断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创造性地实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设计,解决了现代化进程中的诸多矛盾。由此可见,党的领导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依靠。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就是“现代国家理念与政府管理模式的一种自主性调适”。从国家治理现代化“三步走”总体目标的阶段部署可知,建党一百周年之际,随着制度定型的基本实现,需要在磨合调试的过程中通过调动各方积极性来更高效地释放制度红利,这是国家治理从侧重治理体系搭建向侧重治理能力提升转变的关键,也是实现“制度定型”向“全面现代化”转变的关键。
从当前治理效果来看,很多地方还存在治理过程中的越位包揽或撤出不管等突出矛盾;还存在城乡间、区域间的现代化水平和经济活力差距较大等治理困境,对此,需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这个“变”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三步走”总体目标实现的客观需求,但这个“变”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地位“不变”。
坚持根植本国国情的“不变”与借鉴他山之石的“变”
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适当借鉴和学习西方国家的一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是我国制定相关政策、调整治国方略的重要方法。国家治理的终极目标是服务于现代化国家的运转。马克思虽没有直接探讨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相关问题,但他提出了大量有关于国家与“市民社会”关系的论述以及“社会有机体”的理论。另外,较早步入工业社会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国家治理方面有着较为丰富的实践与理论经验,形成了治理理论多元化思想、国家社会关系理论等具有规律性的认识成果,对当代中国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因此,通过“三步走”战略全面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需要“变”,需要放活思想、灵活借鉴国外已有的发展经验。
但同样,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从古代社会开始,我国就摸索出了一系列关于国家治理的宝贵经验。例如,中国在汉朝就建立了符合“现代官僚机构全部特征的现代国家”;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设立了农村革命根据地法令、机构、条例,并对新民主主义政治、经济、文化制度进行了统筹安排;等等。这些漫长历史进程中总结和形成的治国理政经验适用于本土,符合我国国情,是当今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宝贵财富。因而,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要在借鉴“他山之石”的基础上坚持根植本国国情的“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