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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的价值体现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社会公平正义涉及养老、教育、社会保障、房价等民生领域,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追求是最基本的社会问题,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后,越发凸显了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实践意义。

公平正义思想的理论溯源

公平正义的观念在人类的思想和社会发展史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虽然众多的哲学家、思想家和政治家对公平正义观的定义不同,但公平正义是社会体系的基石这一观点始终被众人接受。柏拉图在《理想国》中描述:“正义就是社会中各个等级的人各司其职,各守其序,各得其所。”亚里士多德对正义的认识是平等即正义,将正义分为“数量相等”和“比值相等”,前者指平均的正义,后者指分配的正义。孔子在《论语•季氏》中指出:“闻有国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强调了财富均衡分配的重要性。《韩非子》主张法治之执法讲求平等正义:“刑过不避大夫,赏善不遗匹夫”“法不阿贵,绳不挠曲”。休谟认为“公共的效用是正义的惟一起源”。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提出“正义即公平”的理论,包含机会平等和差别补偿两个原则。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描绘了共产主义社会的崇高面貌,“是指……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原则的劳动者有序自由联合的社会经济形态。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恩格斯在《大陆上社会改革运动的进展》中提出“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恩格斯在为马克思《雇佣劳动与资本》所写的导言中指出:“通过有计划地利用和进一步发展一切社会成员的现有的巨大生产力,在人人都必须劳动的条件下,人人也都将同等地、愈益丰富地得到生活资料、享受资料、发展和表现一切体力和智力所需的资料。”

由此可以看出:公平正义是政治、经济、文化等权益在全体人民之间合理的分配,它意味着权利、机会、规则的公平和司法的公正。在当代世界,尤其是在社会发展迅速、矛盾突出和社会大幅度变革的时代,正义仍然是人们讨论的中心。在西方社会,非正义的现象并没有因为经济的繁荣而化解,种族歧视问题、社会治安问题、国际单边主义问题等反而层出不穷。

我国关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理论成果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构建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显著优势。这些均体现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性。

贫富差距、城乡差距和东西部差距,是现阶段影响我国社会整体进步的几个主要问题。把公平正义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落脚点,就是改革要回到公平正义上来,要按照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在各个领域设定具体的改革目标,也就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不断取得新进展”,继而按照这些目标来健全制度,最终按照这些目标来评价全面深化改革是否取得了成功。

公平正义在当代中国社会中的价值体现

司法领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党的十八大之后,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指出,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在2014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底线,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依靠法治予以保护。

民生领域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形成有效的社会治理、良好的社会秩序,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在民生领域,收入分配不公是导致社会不公的重要根源。简要回顾公平与效率关系导向的政策演变过程中几个关键的时期:党的十三大第一次提出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体制;十四大首次提出在分配制度上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十五大提出要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最大突破是解决了生产要素能参与收入分配的问题,明确提出要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十六大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十七大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八大提出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回顾这一历程可以看到: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高,公平的重要性在逐步加强,公平已经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占有极为重要的位置。

外交领域

周恩来总理于1953年第一次提出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表明中国确定了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路线,被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接受,成为规范国际关系的重要准则。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中国坚定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尊重各国人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的权利,维护国际公平正义,反对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反对干涉别国内政,反对以强凌弱。中国坚持和平发展道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是正义价值观的充分体现。而一些国家干涉别国内政,侵犯别国的施政自由,就是国际关系中的非正义。在探索世界治理方案的实践中,中国坚持正义的价值原则,通过构建相互尊重、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新型国际关系,为解决世界难题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结束语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衡量社会全面进步的重要尺度。公平正义的原则、价值和理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得到了显著的体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得到了充分的发展。我们应一方面将公平正义落实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服务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建设;另一方面将公平正义作用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伟大实践,在“坚持国家不分大小、强弱、贫富一律平等”这一准则下,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贡献中国智慧和力量。

[责任编辑: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