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元,而婚姻是组建家庭的基础。青年的婚恋行为选择,不仅是个体生活发展的重要生命事件,更是衡量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尺度,对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人类社会具有基础影响。然而,当前我国社会的青年婚恋情况不容乐观:青年单身的比例越来越高,单身群体愈加多元化,“被动单身”和“主动单身”并存,女性青年单身比例上升迅速。因此,对当代青年单身情况及成因进行系统研究,对于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和服务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
【关键词】单身青年 婚姻家庭 性别观念 婚恋观念 【中图分类号】C913.1 【文献标识码】A
社会转型与经济发展正在重塑青年人的婚恋观和婚恋行为,许多年轻人不再遵循“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的传统,而是选择做“单身族”,青年单身现象越来越突出。第五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全国25岁以上的单身青年比例从2000年的4.6%增长到2010年的5.9%,其中单身女性的比例急剧上升,25—29岁的女性单身比例从2000年的8.7%上升到2010年的21.6%。根据民政部统计,2013—2019年,我国结婚人数从1327.45万对/年降至926.01万对/年,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趋势。而与此对应,单身人口的数量则快速增加,到2018年,我国单身成年人口达到2.4亿。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继20世纪50年代、70年代、90年代三次单身浪潮之后,开始经历第四次单身浪潮。
以往,青年单身多以政治或人口结构性因素引致的被动单身为主要特征,单身人群以低教育程度、低收入、男性为主;而此次青年单身浪潮除呈现被动单身的特征外,还呈现出青年人主动选择单身的新特征:城市地区尤其是北京、上海等超大城市,青年单身的比例较高;女性单身人口比例的增速高于男性;受教育程度高的青年人群的单身比例普遍较高,且受教育程度对于女性的影响更为明显,相当一部分高学历青年(尤其是女性)主动选择单身。现阶段,青年人在婚育意愿和决策上更为多元、分化,反映了我国青年单身现象更为普遍、原因更为复杂,呈现出“被动单身”与“主动自发”共存并重的特征。
青年主动选择单身,是我国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必然会出现的一个现象
单身与否是一个个体在客观环境中经过主观理性选择的行为结果,但是当这种选择成为越来越多年轻人的选择,甚至形成社会趋势时,就说明当代年轻人的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明显变化,而社会经济的发展为这种婚恋观念的演变、实践提供了现实基础。由此,年轻人选择单身与否就演变成了一个社会性问题。
在我国,单身青年已经成为一个不能忽视的现象。自改革开放以来,尤其近些年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社会保障水平的不断完善(社会医疗保障、社会养老保障、基本公共服务等普惠兜底),传统家庭成员间的互助保障功能部分被普惠性的社会福利替代,婚姻和家庭对于个人生存发展的风险规避意义逐渐下降。社会服务体系、社会福利制度的完善,使个体不必依靠家庭其他成员的资源交换来实现“老有所养、贫有所依、难有所助”。家庭物质层面缔结婚姻的意义式微,家庭之于个体的意义需要被重新定义和审视。从这个角度而言,青年主动选择单身,是我国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必然会出现的一个现象。
婚育成本上升,青年人不愿“入坑”。在社会向现代化行进的过程中,组建家庭的“收益”在降低,而成本却在迅速提高,这是青年单身的重要原因。在工业化、城镇化的社会经济环境下,无论寻求一屋一瓦还是日常一茶一饭,对家庭而言,都意味着要承担更大的经济压力。对年轻人来说,推迟结婚或者不结婚,是出于经济的理性选择。
性别结构不均衡,婚育成本提升。支付彩礼和嫁妆是中国传统婚嫁习俗之一,也存在于其他许多发展中国家。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买卖婚姻和借婚姻索取财物,但婚姻支付仍长期存在,尤其是彩礼支付仍然十分普遍,部分农村地区甚至出现了“天价彩礼”现象。娶妻的巨额成本成为部分男性青年单身的重要原因。出现天价彩礼的根本原因是处于婚龄期的性别结构失衡,即男性婚姻挤压。我国一些地区一直有重男轻女的风俗,性别不平等思想和相关习俗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男多于女的性别结构长期存在。20世纪80年代、90年代,我国的出生性别比明显偏离正常水平,而到了21世纪初,出生性别比一度达到约120,即每出生100个女孩,会对应出生约120个男孩。近些年来,虽然我国的出生性别比逐年降低,但二三十年前的出生性别比明显偏离正常水平的婴孩进入婚龄期,带来了最严重的婚龄期性别结构失衡问题。这部分人群集中在一些贫困农村地区,其突出特征是家庭收入较低、受教育程度较低。这是目前我国青年单身现象的另一个侧面。
性别分工不等、个体主义导向下青年婚恋观念的演变,导致青年人更倾向于自主独立生活
性别分工不等,女性主动单身趋势明显。中国青年主动单身的一个特点是女性选择主动单身的比例逐年提高。女性主动单身人数的快速增加说明了女性独立意识和能力的增强,其对家庭的依赖程度在降低。女性主动选择单身的比例增速要高于男性,反映出当今社会对两性在婚姻家庭领域承担的责任和角色依然存有不平等的观念,而这种性别化的规制使得女性在对待婚姻时更为谨慎。
为什么女性青年会较男性青年更不愿意结婚?新家庭经济学认为,女性“天生”比男性更擅长养育、照顾子女,依据家庭收益最大化目标,女性从事家庭部门的再生产被认为是最“合算”的,是最符合家庭利益的决策。但家庭和工作往往是难以兼容、此消彼长甚至非此即彼的。女性因为怀孕、养育子女,势必要减少工作甚至不工作,这种情境下组建家庭意味着女性有可能因为职业发展受阻、职业中断而收入减少。
由此可见,“男外女内”逻辑的前提是女性议价能力及话语权低于男性,在遵循家庭收益最大化的生活模式时,即使自身发展目标和路径偏离家庭,女性也难以摆脱家庭向心力的束缚,进而向家庭妥协。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现实生活中,女性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两性之间人力资本的差距正在迅速消弭。女性受教育程度的提高大大增加了其就业机会和收入,甚至在某些领域女性已经和男性平分秋色。但在家庭领域,传统性别分工模式依然占主导地位,女性仍然需要承担大部分的无酬家务工作以及儿童照料工作。家庭领域的性别分工滞后于市场部门,女性在职场中面临婚姻代价、生育代价,这冲击着一部分女性尤其是城市女性的婚育意愿。
个体主义导向下青年婚恋观念的演变。在中国,市场经济、教育平等、人口流动等为青年婚恋观的转变提供了更大的空间:青年人在婚姻中的独立意识和自主意识更强,婚姻被视为个人之事;青年人更注重自我感受及自主选择,更追求自我满足和自我实现。当代青年对婚姻家庭的向往往往基于对美好生活的追求,而非出于对家庭和血缘延续的责任,因此对婚姻自然有更高的要求,在找到匹配的亲密伴侣之前,自然会更倾向于自主独立生活。这种个体化的婚恋观的转变,使单身成为一种普遍认可的生活方式。
可以说,当下青年主动单身是个体化趋势下个人不断追求独立的结果。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观念的进一步开放以及个人独立性的加强,这种对婚姻的自主选择会进一步强化,进而成为青年人婚恋观的主流。需要注意的是,单身并不意味着独居,婚恋观念的转变也意味着对多元婚恋模式的认可和包容:对未婚同居、婚前性行为、未婚先孕、试婚、裸婚等行为和现象能够给予更多的理解。婚姻和性行为的脱离、家庭和生育的脱离提示我们:在预判青年单身现象引起的后果时要更为谨慎,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洪水猛兽,更不能粗暴地将其视为导致低生育率、人口负增长等的直接原因。
针对现阶段青年单身的新情况、新特征,完善家庭福利政策、促进性别平等、宣传积极婚姻家庭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社会转型期间出现的青年单身现象既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关,也与独生子女家庭特征相关;既与城市化背景下的人口流动相关,又与现代社会生活方式及家庭婚育观念相关。显然,青年单身现象与社会环境、家庭政策、性别观念等密切相关。对于婚姻生育这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观念行为选择来说,政策制定、服务供给需要跟上其变化步调。针对现阶段青年单身的新情况、新特征,完善家庭福利政策、促进性别平等、宣传积极婚姻家庭文化,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家庭福利政策,合理分担家庭照料成本。家庭政策与人口福利息息相关,直接影响着家庭的收入、消费、就业模式和时间分配。近年来,青年主动选择单身有两个重要原因:家庭功能的淡化与家庭缔结和经营成本的提高。就此而言,完善家庭福利政策、降低家庭生活成本,是缓解青年“恐婚单身”现象的重要一环。
政策制定纳入性别平等视角,保障女性权利。高学历女性成为此次青年单身浪潮的主力军,主要是因为婚姻所需成本和风险远大于个体收益:相较于男性,女性在家庭与工作的平衡中面临更大的压力——家庭劳动负担重,就业和职业发展更易受到婚育的影响——这是影响女性婚育意愿和决策的主要因素。因此,缓解女性青年主动单身现象,应从保护女性基本权利的角度出发,降低其婚育顾虑。应切实保护女性的就业权利,将保障已婚育女性就业权益纳入政策设计;政府、企业和社会应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缓解家庭尤其是女性的压力;应倡导两性平等参与家庭劳动,在扩大0-3岁以及学前教育幼儿托育服务、社会养老服务的同时,倡导父亲参与婴幼儿照料、家务劳动,建立和谐的家庭关系。
加强青年婚恋观的引导,宣传积极的婚姻家庭观。婚姻是人生大事,对于个人而言,是其在青年时期离开原生家庭、组建新生家庭、实现人生阶段性跨越的大事件。而青年对婚姻、家庭抱有何种期待,除了社会环境和自身经历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社会舆论的引导和宣传。
在全球化时代,婚姻家庭观念多元化,且共同在场、相互碰撞,对青年婚恋观的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舆论传媒理应发挥正面宣传作用,引领青年树立科学的婚姻家庭观;影视文学等作品不能一味追求市场利益、迎合市场需求,更应怀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尤其要重视婚姻家庭题材作品对当代青年婚恋观念的消极负面影响。通过传递积极、健康、美好的婚姻家庭观念,推动形成关心青年婚恋、促进青年成长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注:本文系“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19XNA006)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胡湛、彭希哲:《家庭变迁背景下的中国家庭政策》,《人口研究》,2012年第2期。
②王飞:《当代青年的婚恋观及其影响因素分析——基于17~34岁年龄段的青年调查数据》,《中国青年研究》,2015年第7期。
责编/刁娜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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