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新发展阶段,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准确研判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乡村演变发展态势,深刻把握现代化建设中乡村发展的变化特征。审慎思考“空心村”的判定标准和“撤并搬迁”的条件,理解农民进城背后的担忧和顾虑,明确今后一段时期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对于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各地区各部门分类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意义重大。
关键词:乡村发展 乡村振兴 分类推进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发展中的四类村庄
乡村兴则国家兴。为描绘好农业农村发展的战略蓝图,科学有序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在党中央的领导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特编制并发布了《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下文简称《规划》)。其中,《规划》明确提出“分类推进乡村振兴,不搞一刀切”。这为推进乡村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指明了具体方向。根据《规划》可以将村庄分为四大类型,每个类型村庄的发展方式也不尽相同。具体如下:
第一种是集聚提升类村庄,即“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该类村庄应当科学制定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同时,还应鼓励其发挥自身比较优势,强化主导产业支持,向专业化村庄方向发展。
第二种是城郊融合类村庄,即“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该类型村庄既具备成为城市后花园的地理优势,也具有向城市转型的良好条件,可以“在形态上保留乡村风貌,在治理上体现城市水平”。
第三种是特色保护类村庄,即“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等自然历史文化特色资源丰富的村庄”。该类村庄应在保护文物古迹、尊重原住居民生活形态和传统习惯的基础上,加快改善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环境,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
第四种是搬迁撤并类村庄,即“位于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村庄,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以及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该类村庄“可通过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宜居搬迁、农村集聚发展搬迁等方式,实施村庄搬迁撤并,统筹解决村民生计、生态保护等问题”。
全面认识和把握《规划》中四类村庄的变化特征
应当说,《规划》提出乡村发展“分类推进”,不搞“一刀切”,是十分重要的。将当前中国村庄分为四种类型,就是不搞“一刀切”的具体体现。不过,《规划》中对于村庄的分类过于模糊,且明显存在着静态分类的问题,容易引发国土空间规划的误解,甚至在地方实践中造成新的问题。因此,需要准确和全面认识不同类型村庄的变化特征,科学有序地推动乡村发展。鉴于城郊融合类村庄和特色保护类村庄数量极少、“情况特殊”,本文将重点讨论集聚提升类村庄和搬迁撤并类村庄。
集聚提升类村庄
《规划》指明,“现有规模较大的中心村和其他仍将存续的一般村庄,占乡村类型的大多数,是乡村振兴的重点”。集聚提升类村庄不仅数量庞大,而且拥有绝大多数农村居民,是乡村振兴战略关注的重点。
这类村庄中的农民是否要进城?当前,中国正处在史无前例的城市化进程当中,“所有道路通向城市”,且城市有着远比农村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好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同时,也只有当绝大多数农民都进城了,留守农村的农民才有更可能进一步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缓解人地关系紧张格局,有更多机会致富。
事实上,集聚提升类村庄中绝大多数具有进城能力的青壮年农民和农户家庭已经进城,其他没有进城的农民和农户也都在规划进城。很多农民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已经形成了自身的进城策略与步骤。例如,农户家庭中总是青壮年劳动力先进城,父母留村支持进城子女,待条件具备再全家进城;全家进城后为防进城失败,一般会通过保留农村住房、耕地和宅基地等方式,为自己留退路。还有一种现象是,即使全家可以在城市体面地安居,有些老年人也往往愿意回到农村居住。可以看出,农民进城是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一去不复返的。
搬迁撤并类村庄
搬迁撤并类村庄可以分为三大类:一是“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的村庄”。这类村庄当然应在搬迁撤并之列。但这类村庄数量并不多,再加上人口不多、规模不大,撤并工作量并不繁重。二是“因重大项目建设需要搬迁的村庄”,比如三峡移民村、高铁建设征迁村等,该类村庄数量也相对很少,且都有专门的国家政策支持,相关的政策法规也比较完善,因此也不作过多讨论。这里更需要讨论的是第三种类型,即“人口流失特别严重的村庄”,也就是“空心村”。
什么样的村庄才是“空心村”?为什么“空心村”必须要“撤并搬迁”?一般来讲,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以及自然灾害频发的村庄,农民难以居住,且不利于其开展生产活动。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民就更加倾向于到生产生活条件比较好的地方谋发展,尤其愿意进城务工经商,即使政府不组织集体性的“撤并搬迁”,农民也会自发地搬迁。此外,村庄中剩下的那些缺少进城务工能力的老弱病残户,基本上在精准扶贫“易地搬迁安置”中早已得到安置。这样一来,这类村庄基本上已经完全空心化,处于半荒废状态,应该及时撤并搬迁。
而对于绝大多数具有较好农业生产和生活条件的村庄,比如山东的大多数农村,虽然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务工经商,但缺少进城能力的中老年农民却仍然留守村庄依靠土地生活,甚至有些种地经验丰富的农民的粮食亩产要远高于规模经营农场主。这些村庄(或者说土地),不仅对于缺少进城机会的相对弱势的农户和农民非常重要,同时也给进城失败农民工保留了退路。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就要思考,这样的村庄是不是也必须要撤并搬迁呢?此外,对于撤并搬迁过程中的宅基地复垦,也应加以注意。进城后,部分农民仍然保留农村宅基地,而不是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这不能简单地概括为所谓的“浪费”,它在某种意义上是农民进城的“保险”。因此,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不能也完全没有必要急于复垦。
正确处理乡村振兴和城市化之间的关系
当前及未来相当长一个时期,将是农民快速进城、城乡关系重组的时期,这个时期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变化。城市人口不断增长,农民依据自己家庭状况不断在进城与返乡间往返。这一时期乡村振兴的重点不是简单地建设美丽宜居村庄,更非要将农民固定在村庄中,而应当适应城乡关系的巨变,为农民进城提供良好条件与基本保障,为维护农村基本生产生活秩序保驾护航。
当前,很多地方的乡村振兴战略变成了大量财政资源投入到乡村,一味搞美丽宜居、搞产业激活,并要求农民拆旧房建新房、拆庭院上楼,甚至个别地方还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强迫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企业搞规模经营……这样的乡村振兴战略完全没有考虑农民进城背后的负担与成本、担忧与顾虑,与中国当前正是进行的城市化、城镇化是背道而驰的。
总之,乡村振兴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性过程。新发展阶段,乡村振兴面临诸多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全面认识现代化建设中乡村发展的变化特征,以及乡村振兴与中国城市化的复杂关系,用动态的、发展的、系统的眼光,因势利导,处理好乡村振兴规划与快速城市化之间的辩证关系,避免刻舟求剑,积极探索乡村振兴的创新发展之道。
【本文作者为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教授】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中国政府网,2018年9月26日,http://www.gov.cn/xinwen/2018-09/26/content_5325534.htm。
责编:贺胜兰 / 罗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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