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领导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保证。没有中国共产党,哪有社会主义中国?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哪有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社会主义法治和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为什么我们能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奇迹和社会长期稳定奇迹?为什么我国能保持长期稳定,没有乱?根本的一条就是,我们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事业不断发展的“定海神针”。习近平总书记谆谆告诫我们,必须牢记,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全面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实践充分证明,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前所未有的历史性成就,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正确认识和深刻把握党法关系 党政关系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处理好党法关系、党政关系。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地坚持政治与法治相统一、政治引领法治,坚持党的政治性与法治的阶级性高度统一、党集中统一领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一个显著特征。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而“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因为不论我们怎么回答“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都会陷入两难困境。我们回答说“党大”,人家就会攻击说你们主张“把党凌驾于法之上、以党代法、以党治国”;如果我们回答说“法大”,人家又会说既然如此,那还要党的领导干什么?从理论逻辑上说“党大还是法大”的确是一个伪命题,但从人民群众观察和感受到的法治建设还存在种种弊端和不足的角度看,从人民群众热切期待实现良法善治的角度看,它又是一个实践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而言的,是指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就不能以党自居,就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换言之,如果我们不能在法治建设实践中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某些领导干部中依然存在的权大于法、以权压法、以言废法、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司法不公、贪赃枉法等问题,那么,这些地方、部门和个人违反法治的言行就会被归责于国家政治体制、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就很难从现实生活中淡出。因此,在从理论上回答了“党大还是法大”问题的前提下,还要在制度和实践中下大力解决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切实把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笼子里等重大问题。
党政关系是党法关系的必然延伸。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正确理解和处理党政关系。党政关系既是重大理论问题,也是重大实践问题。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执”的就是“政”。如果执政党与国家的政治、政权、政体、政法剥离或者分开,它就不是执政党了,而会蜕变成在野党、反对党。在中国是这样,在西方国家也是如此。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只有党政分工,没有党政分开;只有党政配合、党政融合,没有党政鼎立。要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扎实深入推进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在宪法框架下和法治轨道上,把依法治国同依法执政统一起来,把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同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统一起来,把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宪法法律同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统一起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们强调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那样做在思想上是错误的,在政治上是十分危险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在观念形态上,三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统一于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统一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实践形态上,三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统一于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之中,统一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法治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全过程;在制度形态上,三者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信,统一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制度体系,统一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制度安排和根本制度载体。
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新时代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仅要坚持我们党长期以来对法治建设行之有效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而且要与时俱进地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全过程,落实到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各方面。全面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历史任务,是一个复杂而宏大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护法的各个环节,涉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的各个方面,涉及法治经济、法治文化、依法治军、国际法治等各个领域,而且涉及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以及法学研究、法治宣传、法学教育等诸多领域,无论哪个领域、哪个方面、哪个环节缺失了弱化了,都会削弱党的力量,损害党和国家事业。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
党中央决定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目的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成立这个委员会,就是要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党中央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的领导,更加有力地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既是加强党的领导的应有之义,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必须坚持实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正确方向。我们要继续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
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既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又要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组织形式,必须长期坚持。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要把工作着力点放在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上,带头依法办事,保障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总之,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提出来的,把依法治国上升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我们党提出来的,而且党一直带领人民在实践中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