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大历史任务,是新时代做好“三农”工作的总抓手。政策文本分析发现,该战略在对乡村角色的定位上基本超越了工具主义、在对城乡关系的认识上基本超越了城市中心主义、在发展目标的设置上基本超越了经济主义、在实施方式的选择上基本超越了物质主义。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些特征,对于科学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及切实提高实施成效至关重要。同时,这些特征也深刻影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走向。
关键词:乡村振兴战略;工具主义;城市中心主义;经济主义;物质主义
中图分类号:F323.8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首次提出的重大国家战略。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和国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8年1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战略意见”),同年9月,党中央和国务院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以下简称“战略首部规划”)。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1]。乡村振兴战略再度升温,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特点议题。未来五年,我国料将掀起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高潮。[2]
为进一步提高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效果,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乡村发展,有必要进一步深入探讨该战略的理念基石及其主要特征。因为,在什么意义上理解乡村振兴战略,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如何对待乡村振兴战略。科学阐明乡村振兴战略的深层理念支撑,仍是当前重要任务。而且,这也是提炼和总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基础工作。乡村振兴战略怎样看待乡村,怎样界定城乡关系,将做什么,将怎么做?其对这四个问题的回答与以往的“三农”顶层设计有何不同?政策文本分析发现,相较以往相关政策安排而言,该战略在理念上实现了诸多历史性突破,主要表现为:在对乡村角色的定位上基本超越了工具主义、在对城乡关系的认识上基本超越了城市中心主义、在发展目标的设置上基本超越了经济主义、在实施方式的选择上基本超越了物质主义。这些都是令人鼓舞的积极信号。然而,乡村的切实全面振兴,依然任重道远,需要政策与理念的尽快落地落实,以及理论与实践的不懈合力探索。
一 超越工具主义
乡村振兴战略在理念上的第一个历史性突破是:其在对乡村角色的定位上基本超越了工具主义,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明确承认乡村作为人类社会本体之组成部分的地位。战略首部规划不但指出乡村本身是一个具有多重功能的地域性综合体,而且指出乡村与城镇之间存在互促互进和共存共生的关系,二者共同构成现代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突出强调乡村绝非人类社会可有可无的附庸或饰件。二是明确承认乡村作为国家本体之组成部分的地位。战略首部规划明确指出,乡村兴衰事关国家兴衰,无论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言,还是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看,“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在农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农村”[3]。三是明确指出实现乡村振兴亦是民生福祉本体的组成部分。战略首部规划认为,农业是否强盛、农村是否美丽、农民是否富裕直接关乎亿万农民的“三感”即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更是将“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列为“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即“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其与“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等共同构成民生福祉的主要指标[4]。
这一认识的形成并非一蹴而就。在此之前,乡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大致先后扮演了三种工具性角色。详情如下:
其一,“实现原始积累的工具”。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1980年代中期,乡村和农业主要被用作完成工业化原始积累的工具。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不但工业破败、经济凋敝,而且遭受帝国主义的政治打压和经济封锁,不得不依靠自力更生重建国民经济体系,不得不依靠自我盘剥完成原始积累,而一旦选定工业化发展道路就不得不选择乡村为城镇发展提供服务、农业为工业提供支撑的模式。[5]
其二,“化解风险的工具”。从1980年代后期到1990年代末期,乡村和农业一度被看作化解国内外风险的工具。中共中央于1998年发布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大对“三农”工作的力度,有利于“提高农民购买力,扩大内需和确保国民经济增长保持良好势头”以及“在国际合作与竞争中增强回旋余地”。[6]回顾历史,该文件出台的宏观和中观背景是:亚洲金融危机暴发,导致我国出口增长明显放慢;国企改革进入纵深发展阶段,产生数以千万计的下岗工人;1998年局部地区发生特大洪涝灾害,造成历史上罕见的严重损失;与此同时,全国范围内不时出现农民抗税抗粮现象,集体上访频次陡增,有的地方甚至发生围攻和焚烧基层政府办公大楼的恶性事件,基层政府的合法性受到严重质疑[7]。
其三,“反哺对象”兼“拱卫城市的工具”。21世纪初期,乡村拥有“双重身份”。一方面,乡村和农业成为“反哺对象”。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除了指出“要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外,还强调要通过“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式来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并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了部署[8]。时至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继续坚持“利益让渡”范式,提出要在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以及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上下功夫[9]。在此期间,我国取消了农业税,农民负担切实减少,乡村迎来难能可贵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现实中还存在一些将乡村和农业当作汲取资源之工具的情况。例如,国家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然后利用垄断一级土地市场的优势产生土地价格“剪刀差”,再例如,农民工的实际收入与城市工人实际收入之间的“剪刀差”。[10]事实上,这些新式、隐性、或多或少的“剪刀差”一直以来都在为我国城市化的提速和工业化的加深默默地提供着土地支撑和资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