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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国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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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战略的“四重超越”特征(2)

——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二  超越城市中心主义

有观点认为,纵览我国百年现代化历史,其基调始终是工业化,工业剥夺农业、城市剥夺乡村在此期间渐成常态,甚至固化为一种特定的社会体制。[11]这种观点不乏偏颇。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城镇化和工业化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战略中的确占据至高地位,乡村和农业则基本扮演服从与服务城市和工业的角色,城市中心主义倾向十分突出。

从新中国成立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城市中心主义倾向逐步成型。在1980年代后期至1990年代中期,工业化、城镇化战略更是凯歌高进,乡村和农业则似沦为“闲棋冷子”。尽管1986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我国作为一个拥有十亿人口(其中八亿为农民)的发展中大国,在工业化推进过程中,既不能因为农业生产情况有所好转就放松对农业工作的管理,也不能因为农业基础建设周期长、见效慢就减少对农业领域的应有投资,更不能因为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比重逐步下降而否定农业在其中的基础地位。[12]但在随后长达17年的时间里,未见类似的“中央一号文件”。究其原因,主要包括:

其一,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语境中,农业贡献明显乏力。1987年10月,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但此时的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逐年递减,不再拥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1987年,我国全年工业总产值是农业总产值的3.1倍;1995年,根据新的统计口径,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为19.7%,第二、三产业分别占49.0%、31.3%;2003年,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下降至14.8%,第二、三产业则分别上升为52.9%、32.3%。

其二,在城镇化战略快速推进的背景下,乡村必定走向终结几成共识。1996年,国家统计局在当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中首次明确公布城乡人口结构情况: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238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29.4%、乡村人口占70.6%;2001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762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比升至37.7%、乡村人口降至62.3%;2003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29227万人,其中城镇人口占比达到40.53%、乡村人口仅占59.47%。可见,1996年至2003年,我国年均城镇化率高达1.59%,反过来说,乡村人口年均流失率高达1.59%,与之一同发生则是大批乡村的凋敝和消逝。

进入21世纪,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理念得以提出和践行,乡村和农业再度受到重视。一个积极信号是:2004年,我国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发布《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旨在通过有力举措尽快扭转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13]自此,以“中央一号文件”的形式部署“三农”工作的传统得以恢复和沿袭。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乡村和农业在这一时期还是被认为是工业化和城镇化框架中的问题,城市中心主义色彩尚未完全褪去。

乡村振兴战略则不同,其在对城乡关系的认识上基本超越了城市中心主义,同时,在调整城乡关系的路径上尝试超越“城市利益让渡”范式,而这正是该战略的第二个历史性突破[14]。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乡村、农业与城市、工业的地位趋于平等,前者服从和服务于后者的主张逐步式微。该战略意见对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模式所做的界定是:在要素上能实现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在产业上能够实现互促共荣,在功能上能够实现互补融合。另一方面,乡村、农业工作与城市、工业工作的权重趋于平等,前者份量严重轻于后者的局面有望扭转。该战略意见对新型工农城乡工作关系模式所提出的要求是:不但要做到工农、城乡“一起抓”,而且在统筹部署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要工作时要赋予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权”。

三  超越经济主义

乡村振兴战略的第三个历史性突破是:其在发展目标设置上基本超越了经济主义,将“坚持乡村全面振兴”作为基本工作原则,宣示要“努力谱写新时代乡村全面振兴新篇章”[15]。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设定“全成员”目标。该战略意见强调要切实把维护好全体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及促进全体农民的生活富裕作为实施战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但要做到发展依靠人民,还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始终坚持共同富裕方向,不断促进社会公平和增进民生福祉,努力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二是设定“全系统”目标。该战略意见强调要统筹谋划乡村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密切关注六大子系统之间的关联性和协同性,并加以整体规划和部署。三是设定“全要素”目标。该战略意见强调要按照“二十字方针”的总要求推进乡村振兴,并阐明了各要素的定位和功能,其中,“产业兴旺是重点”,“生态宜居是关键”,“乡风文明是保障”,“治理有效是基础”,“生活富裕是根本”[16]。四是设定“全维度”目标。该战略意见强调要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和“农民全面发展”,并提出“到2050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的目标全面实现”[17]。

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不但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而且提出了“十四五”时期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启动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村镇规划建设、乡村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整治和农民素质优化“五大重点行动”[18]。从中可以看到,“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原则得到持续践行。

毋庸讳言,在乡村工作目标上实现对经济主义的超越也非一蹴而就。回顾历史,此前的涉农政策安排均有比较鲜明的经济主义倾向。

改革开放初期,乡村经济发展进入我国重要政治议程。1982年至1986年,党中央国务院以“一号文件”的形式相继发布《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关于1984年农村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和《关于1986年农村工作的部署》,涉及实施包产到户制度、放活农村工商业、疏理流通渠道、取消农副产品统购统销制度和增加农业投入五个问题,无一不在经济范畴。

1980年代中期至1990年代中期,乡村经济发展淡出我国政治议程。如前所述,这是因为,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话语获得压倒性优势的背景下,由于农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以及乡村人口在全国人口中的占比逐年减少,农业和乡村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不再保有原有地位。不过,这并未影响经济至上原则在乡村的践行。而且,由于经济主义在乡村大行其道,乡村社会整合显著降低,乡村生态遭到严重破坏,乡村文化一度扭曲,乡村最终成为经济至上和发展主义的“牺牲品”,“三农”问题最终走向“问题化”。

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逐步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提出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19]的“二十字要求”,协调推进农村“五大建设”即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党的建设,但依旧坚持认为“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反复强调发展农村经济对于农民家园建设、扩大内需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裨益。经济主义(包括工具主义)的色彩显然尚未完全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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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