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理论前沿 > 前沿理论 > 正文

乡村振兴战略的“四重超越”特征(3)

——兼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

四  超越物质主义

在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总体安排中,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主要强调的是贯彻“多予少取放活”方针,其中,“多予”即“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少取”则具体指“2006年在全国范围取消农业税”。[20]物质主义倾向相当明显。

而在乡村振兴战略意见的文本中,一方面,认为实施战略必须解决资金来源和资金保障问题,为此,不但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而且需要不断加强资金投入保障制度建设和投融资机制创新;另一方面,突出强调要多管齐下,充分发挥非物质、非金钱手段和方式的作用,表现出超越物质主义的努力,而这一点正是该战略的第四个历史性突破,具体表现为:

其一,主张“坚持党管农村工作”。该战略意见强调要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党在农村工作中总揽全局与协调各方的作用,而为此需要不断优化党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切实抓好党内相关法规建设工作。

其二,主张“坚持农民主体地位”。该战略意见强调要尊重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地位,用足用好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乡村振兴提供量足质优的人才支撑。

其三,主张依法推动乡村振兴。一方面,该战略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在实施战略过程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切实增强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充分发挥法律在维护农民权益、规范市场运行、农业支持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作用,同时,注重总结提炼,逐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尝试建立专项标准体系。另一方面,该战略首部规划强调,要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切实提高农民法治素养,引导广大群众依法依规参与的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其四,主张发挥道德激励约束机制的作用。该战略首部规划强调,要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科学构建符合新时期新要求的乡规民约,并籍此引导广大农民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提高,努力营造德法相济的良好局面。

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核心特征

伴随富有“四重超越”特征之乡村振兴战略的顺利推进和实施,我国乡村必定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该战略首部规划提出的要“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21]三重目标料将实现,全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任务料将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的探索料将迈出新的步伐。但在此还需注意以下三个问题。

(一)否定以往“三农”顶层设计并非本文旨趣

理解的深度决定站位的高度和行动的效度。帮助相关利益主体如何更好地理解乡村振兴战略,切实提高战略的实施效果,才是本文之目的。而且,客观评价以往“三农”政策安排,至少要考虑四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回顾人类社会现代化发展历程,从其发端到到20世纪中期,工业化和城市化主张始终是西方经典现代化理论以及新现代化理论中的“主旋律”,乡村和农业议题不但处于边缘地位,而且始终被视作从属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问题,乡村和农业则长期以来被当作汲取资源的场所和有待清除的对象,只是到了20世纪中后期和21世纪初期,面对现代化实践所造成的始料未及的系列问题与危害,人类才开始反思现代化理论及其相关政策的限度,后现代化理论才应运而生。二是专项政策的从属性。惟有把以往“三农”政策放到当时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政方针中去考量,才能准确理解、把握和评价当时的乡村政策安排。三是现实条件的许可性。先进理念的践行必须要有合宜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条件为基础。当前,之所以可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因为其具有“根本政治保障”“坚强制度保障”“雄厚物质基础”“深厚文化土壤”和“扎实工作基础”五个“较好条件”[22],而在此之前显然存在条件不充分和不成熟的情况。四是历史的合理性。从总体看,从根本上讲,我国以往“三农”政策是合理有效的,农业、农民、农村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否则我国也难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不过,历史的合理性取代不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如果继续沿用老观念和老作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势必增加新障碍。

(二)“超越”并非简单全盘否定

在对乡村角色的定位上超越工具主义,在对城乡关系的认识上超越城市中心主义,不是要将城乡割裂开来,更不是要将城乡对立起来,而是要彻底改变将乡村视作弃用两便之工具的想法和做法,强化乡村本体理念,深刻懂得推进乡村振兴是加强人类社会本体建设的应有之举,同时,坚持城乡平等原则,树立城乡工作实为“一体两面”且享有同等权重的的意识,腾出应有精力和资源抓好乡村工作,进而积极探索实现城乡融合发展的有效途径,全力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在乡村发展目标的设置上超越经济主义,既不等于在工作中不要设定经济目标,也不等于不要重视经济增长,更不等于不要抓经济工作,而是要进一步强化和践行系统观念和统筹理念,深刻反思以往践行经济主义造成的严重后果,彻底改变只重视经济效益而轻视政治、社会、文化和生态效益的想法,切实矫正只重视经济工作而忽视其他工作的做法,科学制定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目标,统筹推进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真正实现六大系统的协同发展和乡村的全面振兴。

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式的选择上超越物质主义,并非在战略实施中无需投入资金,而是要结合当前实际着力解决好两个问题:其一,“不能只盯着钱”。乡村全面振兴是一项综合性、复杂性极强的工程,绝非砸钱就能解决的问题,惟有多管齐下,物质非物质手段并用,才能确保实现预期目标。正如有学者早就指出的,“充分调用国家资源、农村制度资源、传统资源以及各种可资利用资源,是建设属于农民的乡村的关键”[23]。其二,“怎样把钱用得更好”。全体相关利益主体的参与,多元手段的运用,不但能够节约经济成本,而且可依次实现“在用中激活”“在用中提升”和“在用中振兴”非经济资本的目标。例如:通过发挥党组织在战略实施中的领导作用,可逐步摸索出一条新时期党对乡村工作实现科学有效领导的路子;通过发挥农民在战略实施中的主体作用,可逐步收获乡村人才的振兴;通过发挥法律手段和道德约束机制的作用,可逐步收获乡村法治化水平提升和乡风文明建设的推进。后疫情时代,无论财政刺激政策放松或趋紧均需注意这两点。

上一页 1 234下一页
[责任编辑:赵光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