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全国首例:法院认定人工智能生成文章构成作品,拥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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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描述:
2020年1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审结原告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盈某科技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此案系全国首例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案件。该案明确了人工智能生成物的独创性判断步骤,并在如何看待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创作过程以及相关人工智能使用人员的行为能否被认定为法律意义上的创作行为的问题上做出了探索,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的文章构成作品,对于今后同类型案件的审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专家点评:
卢瑞昌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助理教授
这个案例很重要,这是关于法律是如何定义人工智能的。随着社会发展,未来人工智能在各行业的应用、人工智能的归属权、法律是否将其定义为一个法律主体,将是很重要的一个争执点。
梁正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清华大学人工智能国际治理研究院副院长
这个案例是从法律的层面上讨论AI生成作品一事,但我们需要注意到AI可能会对很多产业产生革命性的作用,并且要理性思考AI还可以应用到什么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