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新个体经济”进入公众视野并获得广泛关注。新个体经济是“互联网+个体经济”的创新组合,相对于传统个体经济而言,在技术、模式、市场、用工方面都有较大的创新。在疫情常态化防控的情形下,新个体经济既是经济复苏的应对之策,也是“六保六稳”、提升经济发展动力、激发市场创新活力的重要途径。未来要进一步加大对新个体经济的政策扶持力度,完善相关法规制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为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大活力和更强动力。
【关键词】新个体经济 “互联网+” 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12 【文献标识码】A
互联网时代“新个体经济”应运而生
近年来,“新个体经济”进入公众视野并获得广泛关注。“新个体经济”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国家发改委、中央网信办、工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在第五部分明确提出“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开辟消费和就业新空间”,其中也提出了两个方面的具体意见:一是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包括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知识服务等,即“新创业就业”。二是大力发展微经济,鼓励“副业创新”,包括通过数字技术、“宅经济”、线上直播等方式兼职就业、副业创业,即“新兼职副业”。
从严格定义来看,个体经济也称个体工商户,是指在劳动者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基础上,从事个体劳动和个体经营的私有制经济,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过的个体经营户,比如小餐馆、小店超市、洗衣店、理发店等;但事实上,个体经济不仅包含在工商注册的,还包括没有注册过但实际上在从事个体经营行为的商户,比如地摊经济、挑担卖货等等。个体经济的优势是技术门槛较低、人员构成简单、资金投入相对较少、经营方式相对灵活、运作流程相对简单,既低门槛地解决了大批劳动力的就业问题,也为社会个性化、便利化、及时化的需求提供了及时的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与传统意义上的个体经济不同,新个体经济是“互联网+个体经济”的创新组合。随着互联网、数字技术的迅速发展,涌现了微商电商、网络直播、在线知识服务、“宅经济”、视频UP主、网络代购、自媒体等新型个体经济模式,既包括“新就业创业”,也包括“新兼职副业”。新个体经济不仅具备传统个体经济的优势,还具备交易成本低、运营效率高、辐射市场大、平台资源丰富、经营模式新颖、时间空间灵活等独特优势,因此极大丰富了传统个体经济的内涵,能更充分发挥个体的创新能力,为市场提供更为丰富多元的产品和服务,在稳就业、刺激消费、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和经济活力等方面发挥了独特的作用。那么,新个体经济“新”在何处?其当前的发展面临哪些挑战?需要采取哪些措施支持新个体经济发展?
历史长镜头下的个体经济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个体经济。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就制定了经济纲领,将中国资本主义分为两个部分,即官僚资本主义和民族资本主义,并对这两个构成部分采用了不同的政策。对官僚资本采用没收政策,对民族工商业,也就是那些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采用保护政策。1949年,我国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正式提出“调剂国营经济、合作社经济、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并提出“凡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经济事业,人民政府应鼓励其经营的积极性,并扶助其发展”。
上世纪50年代开始,由于指导思想的变化,我国对私人资本主义经济采取了否定的态度,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和个体手工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直到改革开放以前,除了60年代短暂的调整时期外,以国营经济和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为代表的公有制经济基本成为唯一的经济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的个体经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打破了单一的所有制结构,对个体经济的政策进入了再肯定的阶段,开始允许发展和扶持个体经济,充分激发了市场活力。1980年,温州的章华妹领到了第一张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几乎同时,武汉汉正街成为全国第一个以个体私营经济为主体的小商品市场,郑举选与其他102位无业街坊,领到了首批小百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持证摆摊,个体经济重回经济舞台。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一定范围的劳动者个体经济是公有制经济的必要补充。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要鼓励劳动者个体经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和工商行政管理下适当发展,作为公有制经济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1987年,党的十三大进一步指出,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到1987年,全国城镇个体工商等各行业从业人员已经达569万人,个体经济蓬勃兴起。1992年,党的十四大指出,以公有制包括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外资经济为补充,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1997年,党的十五大指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要继续鼓励、引导,使之健康发展。
新世纪以来的个体经济。21世纪以来,随着互联网的崛起与发展,个体经济也迎来了大发展。在这一时期,传统个体经济继续蓬勃发展的同时,新个体经济应运而生。最为典型的是基于电商平台的个体经济,比如阿里巴巴的淘宝网帮助无数个体户在淘宝平台上就业和创业。2019年,各大电商平台的商户已超过3000万户,带动就业人员(含上下游供应链)约有1亿人。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在各类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帮助下,网络直播、网约车司机、外卖骑手、社交电商、微商代购等新型个体经济层出不穷。
2020年2月,北京大学数字金融研究中心和蚂蚁金融服务集团研究院联合发布了《中国个体经营户总量测算与新冠疫情冲击评估——兼论金融科技“稳经济”的价值》报告,指出全国2018年个体经营户总数量约为9776.5万户,贡献的就业量约2.3亿人,占到了全国劳动力人口的28.8%。全国个体经营户全年产生的总交易笔数约为839亿笔,平均每天产生约2.3亿笔交易,平均每天每六个中国人里便有一个人和个体经营户发生过交易。全年营业额达13.1万亿元,约占到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三分之一。
2020年初,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整个线下的实体经济按下了暂停键,但同时加速了数字化时代的到来,为新个体经济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我国迎来了新个体经济最为蓬勃发展的时代。比如,直播经济就从最初的卖食品、日用品,发展为卖房子、汽车等。
新个体经济“新”在何处
当前,新个体经济正处于蓬勃发展的时期,不仅催生了各种新经济业态和新经营模式,原有的市场结构、市场需求、就业方式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表现出诸多“新”特点。
新在“技术”:数字化时代的发展机遇。新个体经济的首要特征是“互联网+”,其首先具备数字经济的特征。当前的数字经济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企业应用数字化技术进行生产、销售、管理的升级,比如智能化生产、平台生产、线上销售、远程办公等多种形式。二是将知识和信息作为生产要素的数字化技术生产服务企业,比如AI技术创新企业、数据信息服务企业等。无论哪种形式,数字化技术都是其中的关键,因此,数字化技术的使用是新个体经济的基本属性。
随着数字化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时代正在全面到来,这既是新个体经济的发展机遇,也改变了新个体经济的发展逻辑。传统的个体经济发展逻辑是竞争逻辑,也就是非此即彼,个体经济靠赢得周边有限的对手获得成功。而数字化时代新个体经济的发展逻辑发生了变化,万物互联、互为主体,而且新个体经济一直面临着动态复杂、快速变化的环境,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无法只靠自身的力量应对环境变化和促进发展,因此需要与生态伙伴共同发展,也就是遵循共生逻辑,实现共生共享共荣。
新在“模式”: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表现形式。新个体经济将传统的个体经济搬到了互联网上,其经营模式也从原先的“个体经济 to 消费者”变为“互联网平台+个体经济 to 消费者”。新个体经济经营模式的最大特点是互联网平台赋能,平台既包括社交媒体的平台(比如朋友圈、公众号、直播号等),也包括各类电商平台(淘宝、京东、拼多多等),这些互联网平台有巨大的线上流量。每个个体工商户在平台的赋能下都可以申请成为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成为基于平台的虚拟店主,可以快速触及各类消费者,快速获得消费者认知,缩短消费者决策时间,将供需双方的交易和沟通成本极度降低,实现快速交易。此外,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平台还可以为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提供更多定制化的市场和消费者信息,帮助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更有针对性的了解市场和消费者需求,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提升其经营业绩。
在互联网平台的赋能下,“一切皆可经营”“一个人就是一家公司”,因此新个体经济对从业者自身信誉、创新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自身信誉方面,平台和消费者会对个体经济的信用、产品质量和服务作出详细评价,成为新个体经济从业者逐步积累的市场声誉。在创新能力方面,由于平台是社会各个主体的共享资源,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如何在快速发展的互联网赛道上同台竞技,如何在平台上展现自身特色是一项艰难的挑战,这需要很强的创新能力、创新思想、创新观念,尤其是数字化创新的能力。此外,平台自身作为数字化技术的集大成者,其使用、运营、维护都存在一定的技术门槛,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创新能力是是否能用好互联网平台的决定性因素。这种创新能力的良性竞争能够极大地激发个体的创新动力,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培养全社会的创新创业精神。
新在“市场”:经济复苏的重大契机。传统的个体经济,其针对的市场主要是在线下,而且大部分都是面向局部地区。而新个体经济依托互联网平台,不仅面向传统的线下市场,还面向万物互联、无限广阔的线上市场,服务的消费者不再局限于一街一巷、一城一镇,而是面向全国甚至全世界。因此,无论是市场结构还是市场需求都发生了巨大变化,这也为新个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无比广阔的平台和机遇。
与此同时,新个体经济的迅速发展和便利快捷也培养了市场的新消费习惯,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适应了线上购物、外卖快递、网络会议、远程学习、网络医疗、网络办公等,这就使得市场的特征整体上也发生了新的变化,线上消费、线上办公等已经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首选。而且与传统市场不一致的地方在于,线上市场的消费者是永远在线的,这就使得消费者的市场需求呈现几何级倍数的增长。正因如此,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线下经济的剧烈下滑,但其也推动了线上市场需求的极速增长,成为经济复苏的重大契机。
新在“用工”:稳就业的重要保障。新个体经济的创新之处还在于它突破了传统个体经济的“公司+雇员”模式,转变为“平台+个人”的新模式。比如,新个体经济的创业者通过平台各类资源的帮助,实现了自我就业的新模式。对新个体经济的就业者而言,这种模式也给予了就业者更高的自主权,工作可以不受时空限制、还可以自由选择雇主和工作时间,因此吸引了许多就业者尤其是年轻就业者的目光。有能力的就业者可以不局限于一时一地,选择自主就业、分时就业,在不同的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个人所长。而且就业者不仅可以白天工作,晚上还可以再开辟兼职副业,比如做一场直播销售等等,最大化发挥了就业者的个人能力。此外,平台作为新个体经济从业者连接资源的纽带,也催生了许多新的就业方式,如外卖骑手、直播网红、网约车司机等新职业就是在平台的发展中逐步常态化、规范化的,比如,美团外卖带动了近300万骑手的就业,滴滴开创了全国大规模的灵活用工风潮等。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不少就业岗位受到很大冲击,但新个体经济的就业却逆势猛增,为稳就业、提振经济贡献了重要力量。此外,疫情期间还衍生出许多新的就业形态,比如盒马生鲜推动的“共享员工”,就是新用工模式的典型代表。
新个体经济当前发展中面临的挑战
新个体经济作为一种新的业态,在许多方面还有不完善之处,其当前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
基本法规制度缺乏。首先是对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劳动权益缺乏法规制度的充分保障。比如,灵活用工、分时就业带来的是“去劳动关系化”的就业模式,这可能导致就业安全性弱化,使得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受法律保护程度较弱,可能遭遇劳动定额不合理、用工诈骗、福利缺失、社会保障不充分等风险。其次是缺乏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制度保护。中国消费者协会《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发现,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产品质量问题,其他问题还包括商家不诚信、售后无保障等等。传统的线下个体经济有许多部门来监管,但是当前微商等层出不穷的新个体经济还缺乏明确的主管部门,因此消费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的保障。最后是缺乏新个体经济治理的法规制度。比如缺乏对平台交易规则的详细监管,有的平台自由调整交易规则,影响从业者和消费者权益。此外,由于许多新个体经济缺乏工商登记注册,而平台与政府的统计口径存在标准不统一的情况,难以建立规范的统计监测体系,这就使得政府难以出台针对性的支持措施,也难以实施扶持、监管、征税和处理法律纠纷等。
社会认同感还较低。新个体经济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其得到社会认同需要经历一个过程。当前,社会上依然存在新个体经济“不务正业”的陈旧观念和误解,影响了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比如,兼职就业可能引发主业单位的“工作不专心”的误解甚至处罚,副业创业“一人拿两份工资”或许更难获得主业单位的理解和支持。此外,由于互联网上充斥着一些不规范的销售信息和虚假流量,这些内容影响了社会对新个体经济的整体认同感,有的甚至认为新个体经济就是一场“骗局”,将个别的不法商户看作行业的整体现象,这些观念使得新个体经济很难获得政府、金融机构、社会资本、法律机构的大力支持,严重阻碍了新个体经济的发展。
自身发展较为短视。新个体经济是一种新业态、新模式,但许多从业者依然秉持着“旧思维”,难以适应新个体经济的发展要求。比如,新个体经济的创业者往往更看重短期利益、轻视长期利益,想赚快钱,不重视人力资本的投资和风险的防范。此外,由于平台提供了各式各样的功能服务,这使得新个体经济的从业门槛不断降低,也使得从业者形成了依赖平台的惰性,抑制了其自身的创新动机。新个体经济“麻雀虽小,五脏俱全”,研发、营销、市场、财务、人力资源管理等等都是新个体经济行稳致远的保障,任何一个方面出现短板,新个体经济的发展都会遇到障碍。
促进新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实施政策“组合拳”,加大对新个体经济的扶持力度。首先是进一步降低新个体经济的进入门槛、创业成本、运营成本,尤其是降低新个体经济的平台使用服务费和融资成本。根据《经济日报》对电商直播产业链现状的调查,一场直播佣金一般为销售额的20%到30%,其中直播平台扣除6%左右的服务费,电商平台扣除10%的平台费,主播扣除团队服务成本后的利润可能不到10%。加之新个体经济可抵押资产较低,融资成本较高,很难积累创业的原始资本。因此,政府可以引导金融机构为新个体经济提供更为优惠和便利的融资政策,或给予新个体经济相应的创业补贴或无息贷款,同时对互联网平台的利益分配出台行业指导意见,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从业者的平台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其次是营造支持新个体经济发展的社会氛围,包括给广大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正名”。比如,人社部等部门向社会正式发布包括“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 “互联网营销师”等在内的新职业名录,并在“互联网营销师”职业下增设“直播销售员”“电商主播”“带货网红”等正式工种;教育部将开设网店归为“自主创业”,将公众号博主、电子竞技工作者等归为“自由职业”等。再比如,有的地区通过建立健全相关统计监测体系,对新个体经济制定针对性扶持政策,包括对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社保费用实施缓缴、免缴等政策,或将现行的就业政策和对实体经济的创业扶持政策向新个体经济延伸,支持新个体经济的发展。
最后,由于新个体经济发展日新月异,在实践中还会涌现出许多新业态、新模式,政策支持层面要坚持与时俱进的发展理念,根据新个体经济的特点制定相关措施,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新个体经济提供更优质、更切合发展需要的服务,或者与平台企业一起为新个体经济提供更多优质的公共产品。此外,政策制定方面还要为新个体经济创新创业预留足够的弹性空间,不能束缚新个体经济扩大经营、创新方式的手脚。
加快完善法规制度体系,切实保障各类主体的权利。首先是完善保护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权利的法规制度,尤其是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劳动权益保护、薪酬福利、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政策制度,探索适应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的权益保障、社会保障政策,为新个体经济从业者解除后顾之忧。尤其是在就业、培训、维权等政策标准和制度规范方面,尽可能与传统个体经济的从业者保持一致,以及注重保障新个体经济从业者的休息权和职业安全等。
其次是科学制定行业的监管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与行业协会、平台企业合作制定行业标准,比如中国广告协会发布并实施的《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对网络直播提出了许多约束和标准,就是一项很好的示范。此外还要制定新个体经济的经营管理办法,在经营品种、维权机制、诚信经营、售后服务等方面予以明确,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
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弘扬企业家精神是从新个体经济行业健康发展的大计考虑,推动新个体经济长远发展的根本措施。要在社会上弘扬爱国、创新、诚信、勇担社会责任和拓展国际视野的企业家精神,反对追求短平快的浮躁风气,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氛围。
要引导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关注国家战略发展和技术进步趋势,用好政策,顺应潮流,实现个人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要引导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打破思维惯性,保持终身学习的态度,做创新发展的探索者、组织者、引领者,勇于推动生产创新、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要引导新个体经济从业者诚信守法,提升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做诚信守法的表率。要引导新个体经济从业者勇担社会责任,在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在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斗争中,在“六保六稳”的工作中发挥重要贡献。最后,还要引导新个体经济从业者拓展国际视野,把握对外开放的机遇,在全球舞台上实现更大的成就。
(作者分别为北京大学王宽诚讲席教授,国家发展研究院BiMBA商学院院长;北京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注:本文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研究”(项目编号:2020MYB019)资助】
【参考文献】
①江小涓:《疫情时代下的数字经济》,《清华金融评论》,2020年第6期。
②王建中:《资本复兴:中国个体私营经济20年速写》,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
责编/于洪清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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