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看似一个独立的存在,其实,依然是人类的产品。针对AI的治理,至少在通用AI获得社会合法性之前,依然是针对人类自身的治理。基于此逻辑,面向人类自身公平与正义、努力促进AI服务于人类社会,促进人类福祉的帕累托改进和社会最优,依然是AI治理的基本原则。基于此原则,倡导AI向善,应作为促进AI发展的基本治理原则。在未得AI危害的前提下,倡导大胆的AI技术和应用创新,运用AI提升改善社会福祉的效率,应是治理的第一优先原则;而不宜反其道而行之,因噎废食。在获得AI之于大多数人危害的前提下,运用社会规则遏制危害,用AI改善AI,则是AI治理的第二优先原则。在此二原则下,推动AI在人类关涉领域的公平与效率改进则应成为AI治理的底线。
(作者为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