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的多维内涵及逻辑蕴蓄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消除贫困思想的时代创新,也是中国特色贫困治理在新时代背景下的集中表达。它立足于中国贫困治理的现实情境形成了内涵丰富且层次鲜明的内容体系,主要包括贫困治理的价值诉求、目标导向、根本保障和路径方法,涉及本体论、目标论和方法论三个维度,充分体现出对贫困治理问题“立治有体,施治有序”的基本原则。
一是贫困治理的价值诉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蕴含的价值诉求来自基于真实世界的实践经验而产生的问题意识[11],即贫困治理是什么以及关乎谁的问题。在问题意识的先导驱动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领导集体从根本上厘清并阐明了贫困与社会主义以及共同富裕的关系。习近平在长期的地方工作中始终高度重视贫困治理工作,并多次强调“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12],明确提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如果贫困地区长期贫困,面貌长期得不到改变,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13]可见,治理贫困、消除贫困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民生领域的现实写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历史传承和应有之义,其终极价值旨归在于实现共同富裕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二是贫困治理的目标导向。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是实现“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标导向与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内在统一,即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为实现第二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奠定扎实的基础。为切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党中央针对绝对贫困人口基数庞大、农村贫困集中连片等现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标准要求,“确保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14]这些目标规划为“十三五”时期贫困治理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明确的宏观指引,并以此为依据设定出了“两不愁、三保障”等衡量扶贫脱贫工作成效的具体指标。
三是贫困治理的根本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和经验已经昭示,党的领导和紧紧依靠人民是一切工作取得成功的重要法宝,也是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制度优势能够得以充分发挥的关键动力。因此,坚持党的领导和以人民为中心是贯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的精神内核,也是现阶段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胜利,以及进入后小康时代进行更深层次的相对贫困治理的根本保障。为此,习近平总书记高屋建瓴,强调在贫困治理中完善党的领导体制机制建设,在提高党总揽全局能力的同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基层扶贫脱贫责任真正落到实处。人民群众既是贫困治理的客观对象,更是推动贫困治理的主体力量,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融入党领导贫困治理的全过程,确保扶贫政策的人民指向性并激发人民群众摆脱贫困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双向互动中不断提高治理能力,逐步向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蓝图愿景迈进。
四是贫困治理的路径方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有科学、系统指导中国扶贫脱贫工作的方法体系。其中,精准扶贫既是政策工具与核心方略,又是扶贫脱贫的完整观念体系,其主要内容就是针对贫困的差异性特征,做到“六个精准”,实施“五个一批”,解决“四个问题”,避免大水漫灌式帮扶出现的供给与需求的不匹配问题,使有限的治理资源发挥最大扶贫脱贫效用,不同层次、不同行业、不同区域的贫困人口精准脱贫。精神扶贫是创新特色所在,救济“输血”式的扶贫只能改善贫困者的客观物质条件,“授人以渔”的造血式扶贫才能激发贫困者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从意识、思路和能力上主动摆脱贫困。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扶贫先扶智、扶贫先扶志,将发展贫困地区的教育作为根本之策,并做好贫困治理中的群众思想工作和帮扶方式的创新,只有精神扶贫使贫困群众的内在主体活力得以激发,才能取得长效的可持续的脱贫成效,这也是2020年消除了绝对贫困后继续深化贫困治理的主要内容[15]。协同扶贫是在大扶贫格局部署基础上的实质要求,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责任”[16],贫困治理在政府主导下,要为引导、调动市场和社会各方力量协同参与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让丰富的市场资源向贫困地区涌流,通过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会大扶贫模式,为聚焦精准的贫困治理提供强大合力,有效化解新常态下经济增长对扶贫脱贫带动能力减弱的困境。廉洁扶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在组织队伍建设层面的内在要求,在省、市、县、乡、村五级责任制体制下对扶贫物资进行阳光化管理,对治理效果进行科学评估和考核,建立严格的监督问责和惩处机制,防止贫困治理中的弄虚作假和腐败行为的发生,严守贫困治理工作的红线和底线。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收官的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贫困治理一定要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获全胜,决不收兵。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在致力于回应新时代中国扶贫开发工作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过程中,深刻渗透着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和思维方式,因此具有深沉的历史厚重感、明确的现实导向性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性,见图1。
图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的内在逻辑
从辩证发展观审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内涵体系的形成与丰富具有鲜明的历史逻辑,有着扎实深厚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渊源和中国特色贫困治理实践基础,是历史与现实的耦合、继承与创新的统一。一方面,其继承了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的终极追求以及贯穿中国特色贫困治理理论的“坚持党的领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人为本”等宗旨依归,在价值诉求和目标导向上体现出高度的历史传承性和统一性;另一方面,基于当前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历史阶段凸显出的新问题、新要求,其在具体内涵上注重对理念思路、路径方法的创新发展,从而为贫困治理的新任务提供科学指南,这种因时而变的思想导向促进了现实对历史的递进和开拓。
从人民主体观审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的多维内涵蕴含着深刻的现实逻辑。历史唯物主义强调,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主体,是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基本理念,坚持贫困治理为了人民,贫困治理依靠人民。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伟大力量,在外力帮扶中调动全体社会成员的共同参与并进行资源整合,在内因驱动上以精神扶贫激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摆脱贫困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内外因协同推动使扶贫脱贫经得起时间和人民的检验。归根结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贫困治理只有依靠人民群众才能取得最终胜利,而消除贫困的直接受益对象也是人民群众,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在主体实践和主体实现两个层面均遵循着人民主体性的现实逻辑。
从普遍联系观审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的贫困治理观的多维内涵体现着清晰的整体逻辑。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有机整体,因此在思考和解决问题时尊重联系的普遍规律,用整体性、系统性的思维指导实践。总体来看,贫困治理观的多维内涵彼此联系、互为补充又层层递进,在马克思主义普遍联系观的渗透下形成一个完整的逻辑体系。其中,问题意识与目标导向相呼应,二者又共同倒逼与其相适应的策略方法,而不同策略方法的部属和选择也兼顾联系的内在要求,以达到协同联动、整体推进的扶贫脱贫治理效果;全局与部分相辅相成,既立足整体,统筹全局的最优目标,又深入把握整体各要素之间关系和矛盾,针对贫困的区域性分布和致贫原因的特殊性精准施策,并辅之以强有力的内外部物质、精神和组织保障,由点及面,推动贫困治理全局工作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