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和十一个主要方面之一。我们要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重要地位,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其核心要义、科学内涵与精神实质,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中全面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的重要地位
习近平法治思想站位高远、视野宏阔、内涵丰富、思想深邃、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十一个坚持”是有机统一、协调衔接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它关系我们党依照宪法法律治国理政的宗旨、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出发点和落脚点,决定作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重要依托的法治“为了谁、依靠谁”这一关键和核心问题,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分水岭。我们要深刻把握其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增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政治、行动自觉。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所具有的鲜明政治属性。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绝大多数人的、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始终站在人民大众的立场上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宗旨,也是我们党自成立以来始终为之奋斗的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向世人彰显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明政治属性,充分诠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及其区别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的根本所在。习近平法治思想也以其坚定的人民立场、真挚的为民情怀,而成为接地气、有温度、得民心的人民的法治理论。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所蕴含的深邃历史智慧。习近平法治思想是在对中华优秀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的基础上形成的。从反映“民”与“国”关系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得众则得国,失众则失国”,到阐述“民”与“治”关系的“治国有常,而利民为本”“凡治国之道,必先富民”,再到体现“民”与“法”关系的“人心似铁,官法如炉”“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等等,“民本理念”一直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集中体现了对这一理念的总结、汲取和升华,蕴含中华五千年文明特别是法治文明所凝聚的伟大民族精神和深邃历史智慧。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所积淀的深厚实践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反复指出,人民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是我们共和国的坚实根基,要时刻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将无我,不负人民”,要求我们党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同甘共苦、团结奋斗,真抓实干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习近平法治思想根植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从完成宪法部分内容修改、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建设,到编纂颁布民法典、加强对人民各方面权利的依法保护;从深化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公民、政治权利全面协调发展,到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从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法实施疫情防控和应急处理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等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使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显著优势充分彰显,法治建设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仅是我们党的性质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我国制度优势的重要内涵和充分体现,也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治国理政经验的深刻总结,集中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理论与实践、历史与现实的高度有机统一。
二、全面准确把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把恪守党的根本宗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同法治中国建设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从根本上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必须始终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使之法治化、制度化,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把保障人民权益贯穿在法治建设全过程各方面。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要恪守以民为本、法治为民理念,积极回应、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把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领域。例如,在立法领域,要拓展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机制,使每一项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健全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在执法领域,要依法惩治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法无授权不得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司法领域,要坚定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发挥保护合法、制裁违法、定分止争的作用,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群众感情,损害群众利益。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让法治成为全民普遍共识和行为自觉。法律的权威来自于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必须坚持人民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充分调动人民群众投身全面依法治国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使法律为人民群众所认识所掌握所运用。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全民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培育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使全体人民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三、在政法工作中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落到实处
在政法工作中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当前重点要在以下五个方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一)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在维护国家安全中捍卫人民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政法战线作为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重要力量,必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刀把子始终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各种渗透颠覆破坏、暴力恐怖、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活动,矢志不渝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着眼于实现人民群众对平安幸福的向往,在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建设中落实好人民至上原则。平安是老百姓解决温饱后的第一需求。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必须坚持人民至上原则,全方位提升守护群众平安、保障群众权益的能力和水平。要化解民忧,依法打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化,持之以恒、坚定不移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要凝聚民力,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方针,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机制。要尊重民意,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尺,健全平安建设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加大群众意见权重,真正把评判“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
(三)着眼于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中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健全完善与执法司法权运行相适应、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机制,让腐败无处遁形。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着眼于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公共服务的新需要,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社会治理现代化是“中国之治”的支撑点。必须发挥好市域“前线指挥部”、基层“战斗堡垒”等作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服务。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做好矛盾纠纷的防范化解,完善预防性法律制度和多元解纷机制,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要服务良好营商环境建设,加快推进司法供给侧改革,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要优化政法公共服务,用好现代科学技术,总结推广“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办”等经验,努力提供更多利民便民的优质政法公共产品。
(五)着眼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队伍。要巩固和扩大试点工作成果,扎实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推动政法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真正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融进血脉、落实到行动,坚决履行好新时代党和人民赋予的使命任务,全心全意地为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而努力工作。
(作者为中央依法治国办组成人员、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