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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网评 | 持续整治“灯下黑” 防止基层“微腐败”

网评

正风肃纪反腐,关系民心所向。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至24日在北京举行。会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坚定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更加突出政治监督,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主题,更加突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更加突出发挥监督治理效能,更加突出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使正风肃纪反腐更好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释放更大治理效能,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发挥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也处理了不少“变质”干部,但当前反腐败斗争存量依然大,尤其是基层的“微腐败”。由于微小权力打上了真空包装,加之关注度又低,很容易成为基层治理的“灯下黑”。

从主观来讲,“微腐败”之所以能成为基层治理的“灯下黑”的原因是因为部分基层干部的思想“跑路”,特别是部分村干部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天高皇帝远”,顺手“捞”一点审计部门也看不出来,这种价值观和权利观上的错误认识潜移默化地残蚀基层干部。从客观来看,由于村民权利意识淡薄,在权力受到侵害后很难对微小权力形成有效制约,从而导致对村干部的监督失效,加之部分村干部长期扎根基层,与部分上级干部形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形成隐蔽性极强的“权倾一方”现象。

基层是权力的“神经末梢”,但不应该成为管党治党的盲区,权力不论大小,都不可为所欲为。在基层“微腐败”的治理上,更应下大力度监管,小题大做,锱铢必较,做到不弃微末,无微不“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对社区村组的“微腐败”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方面,要加强深入基层的调研,打破干部群众之间的“距离感”,让群众参与共同监督预防基层“微腐败”;另一方面,在强化基层干部价值观和权力观认识的同时要为“微权力”量身打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制度笼子,坚决做到权责对等,对于“微腐败”的问题,不但要问责当事人,相关责任人也要被追责,让各级干部做到“守土有责”。

使人难以远行的并不是前面的高山峻岭,而是不经意间掉进鞋里的一粒微不足道的沙砾。“微腐败”就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路上的“沙砾”,唯有抓早抓小,将权力的监管触角延伸到基层最“隐秘的角落”,把基层“微腐败”遏制在萌芽状态,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上一路驰骋。(作者:杨钚涵)

[责任编辑:张尧]
标签: 反腐败   基层治理   “微腐败”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