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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国平:全球网络反恐格局中的中国力量(3)

3.加强并推动区域和次区域网络反恐合作

联合国不断推进加强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共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联合国《消除国际恐怖主义的措施》文件提出,必须加强国际、区域和次区域合作,以增强各国的国家能力,有效防止和打击一切形式和表现的国际恐怖主义。

自 2001 年以来,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同各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举行了多次特别会议,讨论如何在全球反恐工作框架内同委员会进行最有效的合作。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则将确保其成员国政府在第 1373(2001)号决议的框架内高度优先注意反恐行动。2015 年 5 月,时任联合国秘书长潘基文在联合国大会有关加强联合国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合作的辩论会上表示,当今世界面临冲突、暴力和疾病的威胁,联合国将加强与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合作以应对挑战。第 69 届联合国大会主席库泰萨也表示,区域和次区域组织能够在应对全球挑战中发挥前所未有的重要作用。目前,已有近 30 个区域和次区域组织与联合国建立了正式合作关系,这些组织在与联合国的合作中也进一步增强了自身实力。

中国支持联合国与区域及次区域组织加强合作。中国《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指出:“加强地区合作,依托亚太地区年度会晤协作机制开展打击信息技术犯罪合作,积极参加东盟地区论坛等区域组织相关合作,推进金砖国家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的机制安排。”

非盟等非洲区域和次区域组织致力于非洲国家联合自强,积极预防冲突,推动以非洲方式解决非洲问题,为维护非洲大陆和平与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东盟地区论坛、金砖国家等国际和地区相关进程,已就打击网络犯罪和网络恐怖主义,建立互联网应急响应合作等问题,举办了多次相关国际会议。此外,中国还与日本、韩国及东南亚国家积极开展反恐怖问题磋商和交流。

三、积极推动国际社会构建全球“网络反恐体系”

尽管当前各国已就打击恐怖主义和网络恐怖主义达成共识,但是,在包括如何有效应对网络恐怖主义等方面仍面临诸多困难。虽然在“顶层体制”方面,联合国、国际刑警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都建立起促进不同国家间实现合作的操作平台,但是在“执行机制”层面,缺乏打击恐怖主义和网络恐怖活动的共同法律体系、技术手段和方法,造成网络安全保卫和反恐部门打击网络犯罪的执法困难。因此,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构建更加多元的沟通、合作机制,完善国际社会反恐的司法体系,势在必行。

1.建立国际社会网络反恐的“多元合作机制”

国际社会的反恐合作机制既包括由国际组织协调各国共同参与的反恐合作机制,也包括部分国家间构建的双边或多边反恐合作机制。2017 年6 月,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阿斯塔纳会议发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关于共同打击国际恐怖主义的声明》,号召国际社会联合起来,在广泛的国际反恐联盟中共同打击破坏各国以及包括上合组织地区在内的各个地区稳定并导致局势紧张的全球恐怖主义。从该声明反映各方的一致立场来看,建立全球反恐合作机制需要适应不同的具体情况,实现多元化发展。

目前,中国已经与数十个国家建立了反恐合作机制,包括深入参与联合国、上合组织、“全球反恐论坛”等多边合作机制。在多边反恐合作方面,2001 年 6 月,上合组织创始成员国中、俄、哈、吉、塔、乌六国元首在上海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为上合组织开展打击“三股势力”合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2017 年 8 月,第二届“阿中巴塔”四国军队反恐合作协调机制高级领导人会议举行,与会各方一致同意进一步增进相互理解和信任,不断提升地区联合反恐能力,共同签署《“阿中巴塔”四国军队反恐合作协调机制协定》及《“阿中巴塔”四国军队反恐情报协调中心议定书》。在双边反恐合作方面,中国先后与美国、俄罗斯、英国、法国、德国、巴基斯坦、印度等国,或建立反恐合作机制,或就反恐问题进行深入磋商与交流。在加强与各国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务实合作方面,中国正在进一步加强推进反恐、禁毒、防务合作,形成更加严密、健全的执法合作网络,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强化人民大众的安全意识,形成相应的“综合治理”机制。

虽然国际社会反恐合作的呼声不断,但各国在打击网络恐怖主义、反对网络恐怖主义传播、获取反恐情报、支援全球反恐行动方面仍需要进一步合作,建立国际反恐的“多元合作机制”,共同防范和打击网络恐怖主义。

2.深化国际社会网络反恐的“立体司法机制”

中国积极参与防范打击网络恐怖主义的法律条文的制定,并加入相关反恐条约。中国加入绝大多数国际多边反恐公约,包括《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三个防止空中劫持公约,以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等多个公约。

中国参与发表了多项反恐声明和文件。2002年 6 月,上合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圣彼得堡会议期间,各国元首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怖机构的协定》,为各方启动安全领域实质性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同年 10 月,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第 10 次非正式会议通过《领导人宣言》和《反恐声明》两个文件,中国领导人参会并表示将进一步深化与各国在海关、交通、金融、网络等领域的反恐合作。

国际社会反恐的立法包括由联合国或国际组织主持制定的有关公约、有关区域性国际组织制定的公约,各国政府自己也制定有相关法律。但是,国际社会目前还没有一个具有制约力的反恐公约。联合国大会自 2000 年开始着手制定《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有关工作仍在进行中。中国支持尽早谈判完成全面反恐公约,以完善国际反恐法律框架。中国将继续本着合作和建设性的态度参与全面反恐公约的制定。

3.推进国际社会网络反恐的“沟通协调机制”

联合国和一些国际组织还应在国际社会反恐沟通协调机制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中国也是这方面的积极倡导者。2017 年 4 月,联合国安理会召开人权与预防武装冲突问题公开会,时任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刘结一大使在出席会议并发言时表示,各国应恪守《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坚持以对话协商妥善处理国家间争端。

中国与周边国家一直保持高层沟通和交流,针对反恐议题进行了各种务实合作,探讨有关反恐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加强打击网络犯罪技术经验交流等,不断推进与周边国家反恐合作机制建设。此外,中国还与美国、法国、英国等主要西方国家建立情报信息交换等反恐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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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光菊]
标签: 网络反恐   网络恐怖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