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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乡村美丽蝶变背后的逻辑

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是一项正在实践推进的涉及面很广、管理线很长、工作难度很大又极具革命性意义的社会行为。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和亲自倡导垃圾分类工作,多次发表讲话、作出批示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垃圾分类在改善生活环境、增进民生福祉、加强社会文明、推动绿色发展、建设美丽中国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3年,时任浙江省委书记的习近平同志亲自部署推进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环境为重点的“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自此浙江拉开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垃圾处理的序幕。2014年,在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基本覆盖的基础上,浙江省积极开展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处理试点工作。2016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专题听取浙江省委关于推行垃圾分类的工作汇报,习近平总书记对此充分肯定,并强调要总结浙江经验,在全国推行垃圾分类制度。2018年9月,浙江开展十五年之久的“千万工程”成就获得联合国“地球卫士奖”殊荣。2020年3月底4月初,习近平总书记来浙江考察调研时,要求浙江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叮嘱要继续深化“千万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

目前,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村覆盖率达到85%,走在全国前列。农业农村部近期发布2019年全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监测报告,浙江省名列全国第一,形成“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看浙江”的新格局。这些年来,浙江各地不断坚持和扩大、提升农村垃圾分类和美丽乡村建设的成果和成色,并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不断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提高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千万工程”获“地球卫士奖”后,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进一步推广浙江好的经验做法,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不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一件事情接着一件事情办,一年接着一年干,建设好生态宜居的美丽乡村,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

十多年来,浙江省持续推进“千万工程”建设,乡村面貌实现美丽蝶变,可以从多个方面总结,从方法论上说,主要有三条。一是“千万工程”建设首先是从垃圾治理破题的。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环境脏乱差做起,从治理农村垃圾、污水、厕所等百姓身边事、烦心事着手,促进农村人居环境大改善、大提升,切实提高百姓的获得感、幸福感。这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2020年11月,浙江省委宣传部组织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邀请来自浙江各地的6位村、社区书记等谈家乡的变化。余村党支部书记汪玉成说,生态环境的变化,让首先改变观念的农民尝到了甜头。这说出了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心里话。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强化典型示范引领。从创建示范村、建设整治村,以点连线,连线成片,巩固发展,以星火燎原和滚雪球之势,逐步达到全域化的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过去要走过许多垃圾村,才到达一个示范村,现在积十七年之功,不断迭代,已经实现从“千万工程”到全域美丽乡村的跃升。三是坚持循序渐进、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是一场改变生活习惯、涉及移风易俗的社会革命,其艰巨性、复杂性和反复性是显而易见的。如何巩固成果、防止反复、不断提升,浙江省委、省政府在导向上、制度上、机制上、组织上、设施上、考评激励上下足功夫,特别是高度重视和不断完善顶层设计、不断健全制度机制、不断强化社会协同、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动的治理大格局。

当前,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浙江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过程中,浙江省委谋划“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主题主线和宏大目标。从实践看,下一步的农村垃圾分类和美丽乡村建设,要从几个方面努力。

一、要更加注重提升分类质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浙江农村垃圾普遍实行“四分四定”,农民讲得更简洁明了,叫会烂和不会烂,这是浙江农民的智慧,目的是要推进源头减量,严抓源头分类质量。要通过源头分类管控和分类意识培养双管齐下,推进垃圾分类精准化,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把易腐、有机的垃圾,留在当地,既减少垃圾易地长途运输和处理量,又可以通过科学处理,变废为宝,增加用于农田的有机肥。

二、要更加注重法治建设,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实行垃圾分类,是一场涉及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生活习惯的变革。要实现这样的深刻变革,必须依靠制度和法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实行垃圾分类,必须总结经验,加强制度建设。当前,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制定《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11月30日还到浙江省政协与有关委员开展立法协商,听取政协委员意见建议。大家认为,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垃圾分类的长效工作机制,是深入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规范化、常态化的关键举措,完全符合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相信这部《条例》的出台实施,必将有效推进垃圾分类处理规范化管理水平。

三、要更加注重推行新技术新业态,提高垃圾分类处理能力。要加强科技攻关,鼓励企业和高校、科研机构联合攻关,加强垃圾治理技术研发应用,积极发展一批垃圾处理终端示范工程,打造全国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先行示范区;要探索垃圾分类处理新机制,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推动数据赋能,通过“互联网+”模式,实现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环节的全过程信息化管控和可追溯管理。

四、要更加注重城乡统筹,努力推进城乡生活垃圾的一体化治理。树立城乡统筹的垃圾分类治理理念,建立统一的垃圾处理领导和治理体系,构建城乡统筹的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布局。要按照“适度集中、连片处理、区域共享”原则,规划建设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站点。

(作者系浙江省政协副主席)

[责任编辑:韩冰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