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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贯穿法治建设各环节

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是其重要环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方针,“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必须坚持厉行法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一个逻辑严密的体系

在不同发展阶段,法治建设的重心会有所不同。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指出:“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人民公社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等,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且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对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起到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2011年3月1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各个方面实现有法可依。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建设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明确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正式提出,体现了由立法导向的法制建设向以法治国家为目标的法治建设的转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一系列理论和实践创新举措厉行法治,有效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对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充分总结基础上的价值体系。科学立法要求填补现实法律制度中的“空白点”、捋平“冲突点”,要求立法活动和立法效果体现公平、平等、民主、科学、法治的价值理念,立良善之法;严格执法是对法律实施过程中主体交叉、执法不严、程序不全、效果不公问题的回应,是公权力权威和效率的重要保障,确保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得到有效贯彻;公正司法对标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目标,旨在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保证法律为人民所信任;全民守法解决了守法主体的范围问题,体现法律的普适性原则,它是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价值目标实现后的最优状态,又为其他三者更好地实现提供价值共识、文化土壤。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面向法治中国建设的逻辑严密的制度体系。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是一个具有层次性和有机联系的整体,共同服务于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科学立法是法治建设的起始环节,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和基础。宪法、宪法性法律、刑法、刑事单行法等是维护人民民主专政、打击违法犯罪的有力武器;各种国家机关组织法、行政法和程序法是法治政府科学建构、高效运转的制度保障;各类社会法的不断完善和民法典的颁布进一步落实了宪法赋予人民群众的各项基本权利;立法活动(法的规划、计划、论证、评估、制定等环节)中公众参与度不断提升,是坚固人民法治信仰、丰富民主实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题中之义。严格执法要求执法人员秉公执法,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这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的关键一招。公正司法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合法性的必要条件,是法治社会生命力的直接来源,要求司法活动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制度层面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深化,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以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全民守法强调法律被普遍遵守,人民群众自觉成为民主法治实践经验丰富的法治国家建设者和参与者,成为权利意识充分萌发的法治政府行政行为客体和监督者,成为法治社会中精准预判行为后果、严格坚守契约精神的公民。

坚持厉行法治,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关注社会立法需求,运用科学立法技术,全面提高立法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科学立法要求立法过程和方法均应科学化。一是体现立法效率。立法机关应以党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涉及的突出问题为导向,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适当赋予地方灵活的立法权,及时制定和修改反映党和国家发展需求、人民群众关切的法律。二是充分反映民意。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路径和渠道,立法过程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确保法律规定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三是依法立法。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立法活动,以宪法规定为立法准则,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冲突,保证立法活动的合法性。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抓住关键环节,完善执法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制约体系,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行政机关是执法主体,严格执法是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执法不严是法治政府建设的短板,解决执法不严的问题,一是要求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思维,坚持秉公执法,健全党和国家机关的依法决策机制,解决领导干部干扰执法过程的问题。二是执法过程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坚持严肃执法,依法纠正、依法处罚。三是充分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应结合具体的执法环境和案件特点,尊重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对法律和人民群众负责。

发挥司法惩治犯罪和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的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现公正司法,一是要着力解决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司法的问题,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营造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社会条件与氛围。二是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发挥公正司法、监督司法的作用,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让人民陪审员“陪而促审”、司法监督员“监而促督”。三是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影响公正司法的深层次问题,充分保障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公正独立行使检察权、审判权。

树立法治思维,培养全民守法的社会氛围。法治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只有全体人民信仰法治、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才能真正实现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人民群众自觉尊崇、信仰和遵守法律。”要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循序渐进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应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作者:叶青,系华东政法大学校长、教授,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责任编辑:张迪]
标签: 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