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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网评 | 以法治乡村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网评

法治是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也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必须深入把握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发展任务,找准法治乡村建设的着力点,构筑起法治化的基层治理体系,以法治乡村建设助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实现。

谱写以人为本“主旋律”。“治国之法,为民而立者也”,要推动法治资源下沉基层,释放更多法治红利,满足基层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需求。建立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的“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聚焦人民群众在食品安全、生态环保、拆迁管理等领域产生的新需求、新问题,科学配置资源,依法高效为群众解忧纾困,保证法治乡村建设的任务到位和责任到位。深化法治教育,加快《民法典》、《劳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的普及工作,推进法治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机关,通过持续的普法宣传、守法褒扬和违法警示等手段,提高基层干部和村民群众的法治素质,形成尊崇和践行法律的良好风尚。抓好配套服务,将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社区矫正等资源整合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上,确保每个社区有一名常驻法律顾问,使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帮助,在用法的过程中增强法治获得感和法治信任感。

树立依法办事“风向标”。“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循法而行、依法而治是乡村治理中最重要最基本的规矩。强化依法化解矛盾的导向,基层干部在处理问题时要明晰法律依据、法定程序、法律责任,坚决避免“讲人情”、“看面子”的工作方式,提高法律在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让公平正义渗透到矛盾化解的每个环节。依法优化营商环境,破除行政审批、市场监管、政务服务中不合法的“条条框框”,有效解决烦扰群众的各项“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给各类投资者吃上定心丸,让投资基层、助力基层经济发展的过程更畅通,用法治托举起基层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进行社会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确保决策从酝酿、启动到出台、实施,各环节都符合客观实际和法律法规,杜绝违法决策、随意决策、拍脑袋决策等问题。党员干部还要带头遵纪守法,在生活和工作中严格对照法律要求进行自我剖析,增强捍卫法治的自觉性,不逾越法律这条“硬杠杠”,提高运用法治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划出依法治理“硬杠杠”。“小智治事,大智治制”,实现乡村治理法治化,必须完善重点领域规章制度,用法律准绳来规范社会生活。健全群众利益表达、纠纷化解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行使权利,针对群众的各项诉求,政府依法高效进行回复办理,实现政府和居民的良性互动。构建多维主体合作共治的运行机制,规范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规章制度内容,对于其中不合法的“土政策”要依法剔除,坚持在法治框架内统筹社会力量,激发治理活力。完善基层法律服务体系,同步推进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形成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最大限度满足群众多元法治需求。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用好基层考核“指挥棒”,通过建立奖惩分明的考核机制,优先把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用起来,对于违法乱纪的干部实行一票否决制,形成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责的鲜明导向。(作者:孙小云)

[责任编辑:张尧]
标签: 法治   乡村建设   基层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