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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出了总体部署,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宁夏要在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基础上,以更大的决心、更明确的思路、更精准的举措、更完善的机制,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有效衔接,确保脱贫地区在乡村振兴中赶上来、不掉队。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2020年3月以来,宁夏通过开展“四查四补”和脱贫攻坚普查,查出还有靠短期帮扶举措和靠政策兜底脱贫的1.47万脱贫不稳定人口,一旦帮扶措施力度不够,很容易返贫。同时,还查出有2.59万收入略高于贫困线的人口,家底薄、抗风险能力弱,生产生活一旦遇到重大变故,很容易致贫。今后,各地要逐步把工作重点从减少绝对贫困人口和降低贫困发生率向建立健全稳定脱贫长效机制上转变。一是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对退出的贫困县(区)、贫困村、贫困户设置政策过渡期,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确保不发生返贫。二是筑牢防止返贫的“防护堤”。把事前预防和事后帮扶结合起来,建立健全返贫风险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对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动态开展针对性帮扶,对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分层分类及时纳入政策帮扶范围,提前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为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奠定基础。三是强化东西部扶贫协作。深入推进闽宁协作,有效发挥政府主导和市场主体作用,不断完善协作机制、创新协作方式、拓宽协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经济互惠、发展互利,推动闽宁协作向更高水平发展。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加强劳务输出转移就业,支持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发展,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精准开展就业援助和指导,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和公益性岗位,促进脱贫群众稳定就业。四是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抓好产业、就业、社会融入三个方面,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重心转移到后续扶持上来,强化扶贫车间建设,大力发展电商扶贫、产业扶贫、消费扶贫,拓展就业岗位,加强安置点社区治理,确保公共服务同质、法治保障同权、社会和谐同创,真正让移民住得下、可融入、能致富。

接续推进脱贫摘帽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当前,宁夏在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上仍面临脱贫地区短板弱项突出、产业发展相对滞后、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发展规模不大、扶贫车间减贫带贫能力弱、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有限等问题,影响了脱贫摘帽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因此,要以消除绝对贫困为新起点,交接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接力棒。一是推进政策衔接。按照乡村振兴的总体目标,从规划编制、决策部署和政策制定方面做好衔接。保持既涉及脱贫攻坚又涉及乡村振兴政策的连续性、可持续性。在研究制订支持产业发展、就业创业、村庄基础设施和农村公共服务建设等政策过程中,尽可能扩大受惠范围,把针对绝对贫困户的集中式、特惠性扶贫政策转化成常规性、普惠性、长效性乡村振兴政策。二是推进产业衔接。充分依托各地资源禀赋,结合当地实际,大力调整种养结构,指导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因地制宜发展有特色、可持续的产业。加强贫困地区交通物流、冷链仓储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电商,组织好产销对接,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多渠道解决农畜产品卖难问题。做强农产品精深加工,不断丰富乡村经济形态,加快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带动更多农民参与、受益。三是补齐农村人居环境建设短板。扎实开展乡村建设行动,强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路网结构。夯实农村水利工程,保障农业有效灌溉,提高防洪抗旱能力。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改厕、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强化农村公共文化建设,推进村级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四是推进组织衔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将“五级书记抓扶贫”、对口帮扶等经验推广运用到乡村振兴中,指导贫困地区逐步将工作重心转移到乡村振兴上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让农民从改革中获得更多收益。五是推进人才衔接。积极创新人才上山下乡政策,鼓励科技能手、乡土人才留在农村,吸引大学生、退伍军人、企业家等到贫困地区兴办实业、发展产业、带动就业,补足贫困地区乡村振兴人才短板。

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据有关资料显示,如果以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中位数的50%为基准计算,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的相对贫困标准为14128元,农村为4811元,远高于目前4000元左右的绝对贫困标准。虽然目前尚未制订全国统一的相对贫困标准,但已经有很多省份开始探索划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相对贫困标准。2015年,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提出“两不愁三保障”的脱贫目标,是对单纯收入标准的有益补充和多维视角考察贫困的探索,但仍然是相对较低的多维贫困判定标准。因此,应从多个维度精准认定相对贫困人群。一是科学设置符合宁夏实际的相对贫困线。充分考虑区域和城乡差别,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差距、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和贫困人口分布特征等,制订差异化的、有一定弹性区间的相对贫困线。可以考虑以县(市、区)或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不明显的设区的市(如银川市、石嘴山市)为单位设置相对贫困线。二是建立多维相对贫困标准。“后脱贫时代”的扶贫工作要在“两不愁三保障”实践基础上,把考核目标转变为低收入人口的收入增长幅度,将相对贫困人口饮用水、卫生厕所、生活用燃料、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等人居环境指标以及充分就业等纳入多维贫困框架中,同步减少相对贫困与多维贫困。

健全城乡一体化公共服务体系。近年来,宁夏每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但城乡保障水平差距还是比较大。2020年,全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年7200元,农村居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4560元,全区城乡低保对象约49万人,其中城市10.5万人,农村38.5万人,城乡低保标准差距1∶0.6。城乡低保差距不仅体现在数值上,在保障内容、保障可及性、时效性上也存在较大差距。因此,一要建立城乡减贫联动机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城市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统一标准划定低收入人口,统一分配扶贫资源,统一实施减贫行动,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减贫助弱机制和政策体系,保障城乡低收入人口享受无差别扶贫政策帮扶。二要推进城乡教育均等化发展。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向农村倾斜,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健全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保障机制。三要强化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因病致贫返贫保障体系,完善医疗救助政策,拓宽医疗救助范围,增加医疗救助病种,提高医疗救助标准,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切实防止因病致贫返贫。四要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城乡减贫联动机制,逐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减贫助弱机制和政策体系,尤其要把对农业转移人口的帮扶作为城市扶贫工作的重点,保障城乡低收入人口享受无差别扶贫政策帮扶。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科学确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保障标准,健全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健全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对农村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刚性支出较大的困难家庭因需施救、精准施救,形成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确保农村低收入人口困有所助。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及时将其纳入乡村产业振兴和就业创业促进政策范围统筹扶持,激发内生动力、提高发展能力,帮助他们依靠劳动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作者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

[责任编辑:韩冰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