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脱贫攻坚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乡村振兴工作的前期重要任务。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推进乡村振兴要聚焦新时期“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着力推动五方面工作:构建适合乡村资源禀赋的产业体系;构建“三治融合”机制,强化乡村治理能力;着力构建文明乡风,促进乡村文化振兴;保障乡村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城乡融合战略规划;让生态宜居成为核心建设要求。
关键词:小康社会 脱贫攻坚 乡村振兴 城乡融合
【中图分类号】F323 【文献标识码】A
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大力推进的统筹布局。脱贫攻坚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布局的优先任务即将胜利收官,下一阶段如何接续前期相关扶贫政策与体制机制,在脱贫攻坚丰硕成果的基础上高效推进乡村振兴是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三农”工作重心由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转移的内涵分析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之后,乡村振兴工作现将成为下一阶段中国“三农”工作中的“新重心”。要在“后脱贫”时期利用“摘帽不摘政策”的良好契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围绕“三农”工作的“新重心”开展工作,保障相关政策的“接续性”“稳定性”与“耦合性”至关重要,其中精准把握脱贫攻坚衔接乡村振兴的内涵与要求是重要前提。
全面升级工作要求
脱贫攻坚主要聚焦贫困地区的贫困群众,其工作方式为集中调配各类资源,消除全国面上的“绝对贫困”,让困难群众实现“两不愁三保障”。然而,这只是实现乡村振兴的最基本要求与最基础保障。全面消除“多维贫困”,实现“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才是乡村振兴工作的核心目标。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在政策目标上具有一致性,在政策续接上应具有连续性,不能搞政策方针与体制机制上的“大拆大建”,而应该坚守政策连续性与阶段性的统一。在扎实巩固脱贫攻坚胜利成果的基础上,实时了解脱贫群众生计状况,严防返贫返困事件发生。同时,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全面提升乡村居民的医疗、教育、治安、生态、基层治理等方面的公共服务水平,统筹城乡社会治理,加速城乡融合,不断提升城乡社会公共服务均衡度。
扩大工作对象的范围
脱贫攻坚的核心工作对象为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困难群众,而乡村振兴则关乎生活在农村以及城乡融合发展进程中所有居民,涉及群众数量众多、收入结构复杂、从业类型繁多。因此,乡村振兴工作的复杂性、系统性和全局性更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各级政府不仅要继续培养困难群众的“造血能力”,降低返贫率、提高致富率,还应该统筹乡村发展全局,从产业发展、生态文明、乡风文明、基础教育、公共医疗、基础设施、乡村治理、村庄民主、数字环境等方面做出体制机制安排,分类推进乡村建设,分层统筹解决村民生计问题。当然,上述工作的推进也是对困难群众教育、医疗、住房及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不断拔高,是对脱贫工作的后续巩固。简言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工作内容具有“一致性”,但工作对象却具有“异质性”。
调整工作机制与抓手
由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工作要求与工作对象有较大差异,相较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应有统筹全局的工作机制与“点面结合”的工作抓手。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指出:“打好脱贫攻坚战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优先任务。”这一论断深刻揭示了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的内在联系,指明了脱贫攻坚战胜利收官后,乡村振兴工作机制的衔接方向与工作抓手的接续方式。两项工作的工作机制应相互促进,在时间维度上交叉接续、在空间维度上重合扩充。综合运用相关政策与生产要素,着重“滴灌式”的微观施策是脱贫攻坚工作的核心特征之一,而着眼“三农”问题全局,侧重整体谋划、区域协同、城乡统筹,综合提升乡村公共服务保障水平,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乡村振兴工作的内在要求。总之,各级政府应在坚持脱贫攻坚原有体制机制基础之上,扩大工作范围、丰富工作视野、升级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乡村振兴内涵要求,科学开展工作。
全面小康背景下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基本原则
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背景下,乡村振兴工作一定要聚焦新时期“三农”问题的主要矛盾。虽然现阶段农民的绝对贫困问题已经解决,但是农林产业业态低端、农业产业社会化服务程度低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度不足、农村发展内生动力缺乏等现实问题依然突出,需要准确把握“三农”问题核心矛盾、合理制定乡村振兴工作开展策略、科学谋划农村发展格局。
科学谋划顶层设计,全面解决“三农”问题
乡村振兴工作的顶层设计应运用系统论的方法,从全局的角度,针对“三农”问题各方面、各层次、各要素进行统筹规划,以提升乡村振兴工作在全国层面的推动效率。顶层设计具有显著的“顶层决定性”与“整体关联性”。因此,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过程中,良好的顶层设计能够有效促进相关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要素科学高效集结,快速实现乡村振兴的宏伟目标。此外,区域协同、科学布局、因地制宜、严格考评、动态管理应作为科学谋划乡村振兴工作顶层设计的重要标准。要让各级党政机关在乡村振兴工作中明晰自己的职能与权责,既要严格约束各级干部的管理行为,也要避免干部“畏首畏尾”“首鼠两端”,不能“大刀阔斧”促振兴。与此同时,要在顶层设计环节中,坚决杜绝乡村振兴工作开展、考评、总结等环节中的“浮夸主义”与“形式主义”。评价乡村振兴工作推进成效时,相关评价体系要嵌入更多客观评价指标,适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构,客观评价地方乡村振兴的成效。
准确把握乡村现状,立体建构制度保障
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乡土社会也面临着“劳动力空心化”“村规民约功能弱化”“生产关系与产业结构不契合”等新时期的突出矛盾。当前,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决定性成就,绝对贫困基本消除,但农村困难群众面临的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矛盾依然尖锐。因此,进一步调和村民所面临的收入差距过大、社会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是下一步乡村振兴工作中的又一重要命题。要立足当前基本“农情”,立体构建制度保障,科学构建战略目标,综合考量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层面的“绝对水平”与“相对水平”,强化各级干部乡村振兴考核体系建设,让客观、全面的政绩考核体系,成为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核心制度保障。
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激活乡村内生动力
在各级党政机关牵头的集中帮扶下,脱贫攻坚成效显著,大部分困难群众的生计问题得以缓解。继续按照党中央“摘帽不摘政策”的扶贫工作接续方针巩固脱贫攻坚成效,严防返贫返困率的“抬头”,是下一步乡村振兴工作中的一个重点内容。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的生计谋划出路,帮助困难群众尽快致富,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基本要求和重要路径。当前,中国城市化进程继续走向深入,大城市群发展格局已经基本形成,农村各类生产要素的相对重要性正在发生急剧变化,农村第一产业的经营主体正在经历结构性变迁,其在国民经济及乡村集体经济中的相对重要性也在发生重大调整。因此,在新阶段、新形势下,乡村应把握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契机,充分利用《民法典》的法律效力,加速乡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度提高乡村第三产业比例,帮助村民快步走上安居致富的道路。
准确把握“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移,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随着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脱贫摘帽,“三农”工作的重心也历史性地由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振兴”二字的内涵囊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高质量建设。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各级政府要打出“五位一体”组合拳,统筹全局、综合发展,实现乡村公共事业的全面振兴,力图从根本上、长远地解决“三农”问题。
构建适合乡村资源禀赋的产业体系
针对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等不同乡村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制定乡村发展策略,分类推进乡村发展。在适宜农业产业集约化发展的乡村中,盘活闲置及低效利用土地资源,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提升农业装备和信息化水平,强化农业科技支撑,加快农业转型升级,不断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育提升农业品牌,提高农业风险保障能力。此外,还应利用乡村独有的自然生态资源、民俗文化资源等,大力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盘活乡村各类生产要素,推动农村产业深度融合。
构建“三治融合”机制,强化乡村治理能力
大规模、大范围的城市化进程,造成城市集群对乡村生产要素的“虹吸效应”,导致农村人才流失、农村土地要素闲置、农村数字资源匮乏、农村生产主体结构复杂化等新现象。为适应当前“三农”问题新特点,建设符合实际的乡村治理体系,要以自治、法治、德治为抓手,构建“三治融合”的基层治理新局面,这是当前优化乡村治理能力的重要途径。同时,要加强农村党组织建设,把党组织建在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建在乡村各类新型产业链上,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乡村治理的带头作用。在党建引领下,优化自治、法治、德治治理机制,并促使“三治”有机融合,从而提高农民在村庄治理中的参与度,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着力构建文明乡风,促进乡村文化振兴
在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历史关口,乡村振兴是必然的内在要求。为此,地方政府要配强基层党政干部,鼓励乡贤与乡村能人竞选村委会主要干部。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建设文明乡风,形成良好家风,彰显淳朴民风,利用优秀传统“村规民俗”,积极促进乡村“德治”。同时,更加注重发展乡村特色文化产业,让文旅业成为乡村发展的一个重要支撑。当然,在数字时代,保障“数字公平”,下沉优秀数字文化资源,丰富村民文化生活,保障村民“精神供应”,亦是当代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必要举措。
保障乡村公共服务均等化,落实城乡融合战略规划
城乡融合的本质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要切实落实城乡融合战略规划,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完善城乡布局结构,稳步推进乡村各类公共设施建设。特别要优先推进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强化乡村就业服务指导,打造村民创新创业“孵化”体系,创新现代乡村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同时,强化乡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乡村养老服务能力、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抓好“农村厕所革命”、构建乡村垃圾处理体系等工作。在强化乡村公共服务供给、保障农民生计的同时,创新基层公共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体系,这也是推动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让生态宜居成为核心建设要求
乡村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念的重要践行地。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生计脆弱区”与“生态战略区”往往表现出较高的重叠率,因此,在改善贫困地区群众生计、帮助村民致富的过程中,严格保护当地生态空间,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健全地方生态系统保护机制,优化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至关重要。具体而言,在乡村振兴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强化生态资源保护,节约利用乡村自然资源,加速农业清洁生产,加强乡村土壤污染防控,提升水土流失治理水平,强化生态修复制度保障,严防农村地下水污染与超采,千方百计地发挥自然资源多重效益,极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着力提升村容村貌。随着生态文明与绿色乡村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构建乡村“泛生态产业链”,让村民成为供给生态产品的市场主体,不但能够让村民享受更加宜居的生态环境,还能够持续促使“资本下乡”,从而让村民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兼得。
【本文作者为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电子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任洋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 印发<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新华网,2018年9月26日。
[2]张藕香、栾敬东:《后小康社会的农业农村发展:国际经验与转型方向——中国国外农业经济研究会第八次会员代表大会暨2020年学术研讨会综述》,《中国农村经济》,2020年第12期。
[3]王一鸣:《百年大变局、高质量发展与构建新发展格局》,《管理世界》,2020年第12期。
[4]陈晓华:《突出扶持重点,切实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能力》,《农业经济问题》,2020年第11期。
[5]张永生:《基于生态文明推进中国绿色城镇化转型——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专题政策研究报告》,《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20年第10期。
责编:罗 婷 / 蔡圣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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