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是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依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依然在农村。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发展阶段优先发展农业农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出总体部署,把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摆在首要位置,这是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历史关口和农业农村发展新阶段,对做好“三农”工作的全局性和战略性考量。
贫困是一种与人类社会发展进程相伴相生的现象,至今依然困扰着许多发展中国家。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们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我国组织实施的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历史性地消除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伟大奇迹。实践证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驰而不息重农强农的战略决策完全正确,党的“三农”政策得到亿万农民衷心拥护。
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即开启了新奋斗的起点。文件指出,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依然极端重要,须臾不可放松,务必抓紧抓实。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让广大农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
因此,如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今年乃至整个“十四五”时期“三农”工作的重要任务。
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三农”工作重心从脱贫攻坚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不意味着巩固脱贫成果可以放松和懈怠。只有瞄准“两类人群一类地区”,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做到工作不留空档、政策不留空白,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才能确保脱贫攻坚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一是易返贫致贫人口识别和帮扶。在脱贫人口中,目前有的还处于“摇摆”状态,自我发展能力不强,可能因灾、因病、因产业、因市场返贫,边缘人口中也有不少存在致贫风险,防止这部分群体出现规模性返贫是必须守住的底线。要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收入水平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监测,及时发现和帮扶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
二是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全面消除绝对贫困后,相对贫困会成为新时代贫困问题的基本表现形态。与绝对贫困源于资源占有导致的“绝对剥夺”不同,低收入主要体现为财富、机会上的不平等造成的感受。因此,不能简单延续解决绝对贫困问题的策略和工作体系,需要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进行开发式帮扶,让其依靠双手勤劳致富;对没有劳动能力的,及时纳入现有社会保障体系,做好兜底保障。
三是西部地区脱贫县持续发展。一些西部贫困地区脱贫摘帽后,发展基础尚比较薄弱,还没形成可持续自我“造血”功能。为此,要继续强化各方面社会帮扶力量,加大西部脱贫县乡村振兴支持力度,建设一批区域性和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增强其巩固脱贫成果及内生发展能力。
着力提升“三大能力”
“幸福是奋斗出来的,脱贫致富不能等靠要”。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持续改善,根本上靠内生动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其中,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市场参与能力、社区治理能力“三大能力”的提升又至关重要。
一是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产业发展是脱贫致富的关键举措和长久之策。产业帮扶将贫困户引入了产业链循环,贫困户通过发展特色种养殖业、开发旅游资源、开办农家乐等实现脱贫增收。然而,一些脱贫地区发展基础薄弱,难以支撑扶贫产业项目可持续发展。同时,产业帮扶短平快项目多,同质化现象严重,可持续性不强。推进脱贫地区特色产业持续发展,确保脱贫户增收的长期性和可持续性,应着眼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从产业扶持、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方面,健全产业发展生态,完善产业链服务体系,补上技术、设施、资金等短板,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是脱贫群体市场参与能力。贫困不仅仅体现为收入低下,更重要的是可行能力缺失。政府外部扶持能够为贫困户“增能”,但并不必然会提升其可行能力,实践中“脱贫却离不开扶贫”就是典型表现。实施就业帮扶和产业扶持,目的是提高贫困人口有效参与社会经济生活的能力,最终形成自我发展能力。其中,市场参与能力又极为关键。从实践看,市场参与程度与农民陷入贫困的概率有显著关系,市场参与程度越高越容易降低贫困。真正让贫困人口端稳就业“饭碗”、做大致富产业,必须加强脱贫群体持续性教育培训,创造更加公平的就业环境,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其从市场获取收入或财富的能力。
三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能力。社区是具有共同意识和共同利益的社会生活共同体,个人生计空间的改善离不开社区公共空间的塑造。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由过去的分散居住变为集中居住形成了新的村(居)民社区,但新社区大多缺乏健全的、内生的矛盾和冲突化解机制,还没有形成社区共同体,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既是做好后续扶持工作的重点,也是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应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安置社区治理中的引领作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社区自治性组织,完善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切实提升社区治理能力。
全面做好“四个衔接”
从脱贫攻坚到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要做好“四个衔接”工作,促进规划、政策、机制等全面接轨。
一是政策体系衔接。在5年过渡期内,要保持现有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逐项分类优化调整。脱贫攻坚为乡村振兴积累了物质、人才等基础,围绕土地利用、资金投入、金融服务等进行的政策创新,比较成熟的应尽快上升为国家政策或法规,加快定型化,运用到乡村振兴领域。部分一时看不准、条件不成熟的政策或举措,可以通过试点试验的方式继续探索。
二是动员机制衔接。社会动员机制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不论是脱贫攻坚,还是推进乡村振兴,都离不开一套能够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整合社会力量的动员机制。通过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和开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层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断增强,促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充分利用脱贫攻坚积累的组织经验和人才资源,以强化党组织功能为抓手,以人力资本开发为切入点,健全农村基层社会动员机制,有效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乡村振兴。
三是人力资源衔接。不论是脱贫攻坚还是推进乡村振兴,人才都极为关键。在脱贫攻坚阶段,驻村工作队、包村干部、第一书记等发挥了“领头羊”角色,完成脱贫攻坚任务后,应支持村集体与驻村工作队员、包村干部等建立长期联系机制,鼓励村集体通过聘用、技术和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吸纳其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和村庄事务管理。同时,对脱贫攻坚中农村涌现出的致富带头人、创新创业人才、专业技能人才等,应加大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完善人才评价激励机制,继续发挥好这部分群体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作用。
四是基础设施建设衔接。基础设施建设是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支撑。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对一些需要延续和进一步提档升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或年度计划,按照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统一部署,强化接续支持,持续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对已经建成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健全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后续管护责任,提高建成项目使用率。
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努力开创“三农”工作新局面。(作者为国家发改委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室主任、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