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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造良好政治生态要牢牢抓住“关键少数”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监督问题,而抓住“关键少数”是新时期党中央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着力点。面对长期存在的对领导干部监督难、难监督等问题,需要通过提升思想素养、科学配置权力、健全和完善体制机制、落实“两个责任”,抓住“关键少数”这个党内监督的“牛鼻子”,从而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关键词】党内监督   “关键少数”   “一把手”    

【中图分类号】D262.6    【文献标识码】A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在探索党内监督实践路径的过程中抓住“关键少数”,着力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以上率下,形成了强大的震慑力,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应当说,抓住“关键少数”已经成为新时期党内监督的重要环节,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共识。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首次提出了“关键少数”的概念。此后,习近平总书记又在不同场合对“关键少数”这一概念做了进一步的丰富和发展。2016年10月最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从而对党内监督过程中的“关键少数”给予了制度上的规定。

对于“关键少数”可以这样理解:相对于全国9100多万党员的数量而言,领导干部是少数,但他们掌握着权力,对于党和人民的事业十分关键。所以,强化党内监督,必须要抓住“关键少数”。具体而言,“关键少数”主要包括三个层级:一是处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最高层的中央政治局;二是省部级的高级领导干部;三是县处级的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县(市)“一把手”。可以说,抓住“关键少数”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一招,是新时期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着力点。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作为党和国家路线方针的决策者、宣传者和执行者,领导干部的重要作用不仅体现在道德示范、行为表率等方面,也体现在制度设计、政策执行、社会管理等方面。纲举则目张,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身的道德水准和执政能力对整个领导班子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某个地方或部门干部队伍的整体质量。因此,只有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更加注重对于处在重要岗位、发挥关键作用的“一把手”的监督制约,才能实现牵头管总、真正增强党内监督,从而将党风廉政建设真正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着力于正风反腐,先后惩处了一大批高级领导干部,党风政风为之一肃。这种情况在令人振奋的同时,也暴露了党内监督过程中长期存在的对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乏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责任缺失等问题。可以说,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已经成为当前强化党内监督的迫切需要。

首先,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的腐败易发。据相关数据统计,“违法乱纪的‘一把手’占同级违纪违法干部的比例,一般都在三分之一以上”。在腐败案件中,主要领导干部占据的比例之所以居高不下,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党内监督弱化。例如,某些地区和部门在对党政权力的监督上职责不明、执行乏力,导致个别领导干部重政绩轻党纪、重使用轻管理、重权力轻制约,进而滋生腐败。

其次,当前在某种程度上还存在党内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例如,个别领导干部热衷于搞“家长制”“一言堂”,本应由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情,因为缺乏对权力的制约,往往由一人拍板。如果党政权力集中于“一把手”,原先领导班子中的同志关系就很容易转变为上下级关系,从而导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如此,不仅会让党内监督沦为一纸空谈,还会造成下级对上级的人身依附,使得腐败滋生和蔓延。

最后,个别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不愿意接受监督。当下,个别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将自己同班子其他成员、同上下级之间的关系看作“猫鼠关系”“父子关系”,搞“山头主义”“帮派主义”;而在普通群众面前则毫无公仆意识,存在特权思想。由于公权私化,这些领导干部自然而然会对监督表现出极大的抗拒——不仅消极对待来自组织、人民以及司法等各方面的监督,更有甚者还干涉监督。

故而,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难题。各级领导班子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面对更加艰巨的历史任务和越发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中国共产党只有以“关键少数”为着力点,强化党内监督,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才能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取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胜利。

破解“关键少数”监督难题的多维路径

一是提升“关键少数”的思想素养。“关键少数”监督难问题,很大程度上与其自身的思想素养、道德水准有关。因此,就“关键少数”而言,要主动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要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敢于承认和面对自身的缺点及错误。就党中央和各级党组织而言,要更加注重对领导干部的思想教育和引导,定期开展如群众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以及“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关键少数”的党性修养、思想觉悟,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此外,部分“关键少数”尤其“一把手”,要改变对党内监督的错误认识,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的正确监督意识,善于在阳光下更好地开展工作;要深刻意识到党组织的提拔重用是一种认可和爱护,监督约束更是如此。

二是规范“关键少数”的权力行使,科学配置权力。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兰考县视察时明确指出,“要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实行权责对应,坚决反对特权”。在科学配置权力的过程中,一方面,党中央要求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必须自觉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依照规定程序进行决策,尤其在涉及用人、资金以及项目等重大问题时更应如此,决不能将“班长”当成“家长”。另一方面,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应当说,从规范“关键少数”的权力行使来看,请示报告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若请示报告制度难以真正落到实处,就有可能让民主集中制因失去依托而变成空壳,甚至产生“破窗效应”,进而影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制度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习近平总书记多次重申请示报告制度的重要性,指出“请示报告制度是我们党的一项重要制度,是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作为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这是必须遵守的规矩,也是检验一名干部合不合格的试金石”。

此外,由于“关键少数”尤其“一把手”往往处于某个地区或部门的核心地位,在进行资源配置的过程中拥有很大的话语权,所以在涉及诸如资金分配、项目审批、人事调动等相关事宜时,应该建立责任清单制度。责任清单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促进资源配置的规范化和合理化,而且还能够为可能出现的问责、追责提供依据。

三是扎紧制度的笼子,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治理“关键少数”的过程中,以权力、责任、担当为中心进行制度设计,党内相关法律法规日趋完善。从《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再到《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真正把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实现了对“关键少数”行使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例,其不仅明确规定了中央组织、党委(党组)、党的纪委以及基层党组织四种不同监督主体的责任以及对应的监督制度,进一步划定了纪委的监督职责,突出强调了其在监督过程中的权威性;而且还强调了党内监督的重点是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并对中央组织的监督单设一章,集中体现了党中央的以身作则。

此外,为了进一步强化对“关键少数”的监督,近五年来,党中央致力于发挥巡视制度的利剑作用。据相关数据统计,截至2016年底,“中央巡视已开展11轮,覆盖240多个党组织,全覆盖率达90%”;目前已基本实现了对中央组织和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的全覆盖。为了切实抓住“关键少数”,中央巡视组还在常规巡视的基础上进行了专项巡视。专项巡视以存在突出问题、群众反应强烈的领导干部为重点,显现出了强大的震慑力,成效显著。

四是切实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强化党内监督、牵住“关键少数”这一“牛鼻子”,最终要落实到抓责任上。制度即使设计得再好,如果执行不力,难以落实责任,也终究只是一纸空谈。基于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落实“两个责任”为基点,逐渐形成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的整体思路。

所谓“两个责任”,即在强化党内监督的过程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抓住“关键少数”,必须要真正落实和强化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谨防其缺失、缺位。因此,对于党委(党组)书记而言,一定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抓好党建,强化对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在具体工作中,党委(党组)书记不仅要认真调查和了解班子成员以及下级“一把手”的详细情况,对其廉政纪律的执行做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监督;而且还应关注班子成员及下级“一把手”身边人和家属的相关情况,对于“关键少数”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及时处置,做到“守土有责”。

抓住“关键少数”,还必须要真正落实和强化纪委的监督责任。在具体监督过程中,纪委要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委书记进行重点监督,要优先处置“关键少数”中的三类人,做到在纪律上“紧盯严防”、在审查上“深究细查”。

(作者为常州大学后勤服务中心讲师)

【参考文献】

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

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

③李可、周洪双:《如何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光明日报》,2013年2月28日。

④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网,2016年5月3日。

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年。

⑥姜洁:《“尖兵”显神勇 “利剑”展锋芒——2016年巡视工作综述》,《人民日报》,2017年1月5日。

责编/刁娜    美编/陈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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