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国行政管理学会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政府管理与改革研究中心研究员 沈荣华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构建一流营商环境。良好的营商环境是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显著标志。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首先需明晰其内涵及相互关系,把握改革的方向和重点。
营商环境的市场化是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破除制约市场作用发挥的体制机制障碍,充分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营商环境的法治化是指通过法治建设为市场主体活动提供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多个层面。营商环境的国际化是指扩大对外开放,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相关领域改革创新。
提升营商环境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水平,“三化”之间不是简单的并列关系,而是相互融合、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其中市场化是基础,是核心要义,市场化改革旨在破除不合理的体制机制障碍,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把市场机制健全起来,把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出来,以此来促进投资兴业,经济发展;法治化是保障,是基本方式,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借助和依靠全方位的法治保障,将市场化改革成果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固化下来,确保营商环境的公正、透明、稳定和可预期,使各类市场主体都能放心创业发展;国际化是开放,是改革动力,通过对标国际通行规则和国际一流标准来改善营商规则,可拓宽视野,找差距,补短板,增强改革动力,不断提升营商环境的水平。因此,优化营商环境需要整体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使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强大合力。
在新的起点上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聚焦突出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市场化改革要突出便利和公平。通过改革把市场主体活力激发出来,把市场机制作用发挥出来。一是放宽市场准入,继续清理和简化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证照分离”、投资建设审批改革,清除各种差别化设置,实现公平准入。二是加强公正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着力解决困扰企业的突出问题,重点推动企业产权保护、公平竞争审查、反不正当竞争、要素交易、知识产权保护等市场制度建设,建设高标准的市场化环境。三是优化政府服务,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站式”服务、 “一次办”等便利化服务,提升投资建设、纳税、用电、不动产登记等事项办理效率和水平。
从立法执法司法三个层面提供法治保障。一个公正、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是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兴业的必要条件。首先,要开门立法,加强法律“立改废释”。对时过境迁、不符改革方向的法律及时修订;对经验成熟的改革做法,要以法律法规形式出台或提高规范位阶,统一实施;对普遍性的涉企案件,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应用。其次,实行公正监管和依法行政,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权益。建立惩罚和赔偿机制,加大对违法违规的处罚力度,使违法者得不偿失。再次,加强司法保护,重点是提升公正性和便利性,杜绝权力干预司法和地方保护,创立更加简易便捷的司法诉讼平台和程序。
对标国际先进推进改革。按照以开放促改革的思路,主动对标国际先进水平和世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深化重点领域和环节改革,补短板强弱项,特别是在融资信贷、纳税、办理破产等领域取得更大突破,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在涉外投资贸易领域,应当通过改革加速与国际经贸通行规则接轨,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减少外资企业投资经营限制,完善保护和服务制度,简化进出口通关手续,促进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要完善安全审查机制,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提高监管水平。
运用制度拓展改革成果。在以往改革基础上优化营商环境,应坚持顶层设计与试点探索相结合的改革思路,对近年来的改革探索和成熟做法加以提炼,系统集成,提升到制度层面,在各地区各部门乃至全国统一实行,如全面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涉企审批分类管理制度,分领域分行业监管规则和标准,社会信用管理制度,政务服务标准化便利化制度等。这是改革进入新阶段的思路选择。
经济大家谈 | 全面准确理解“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内涵与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