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是第一部专门就组织处理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对组织处理方式、程序、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统一规定,为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保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坚持严的主基调,突出政治监督要求,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求落到实处,坚决处理对党不忠、从政不廉、为官不为、品行不端的干部,不断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向末端延伸、向深处推进、向根源发力。
突出“真管真严”,“利剑出鞘”亮明处理情形“不含糊”。《规定》明确了组织处理的16种情形及兜底情形,涵盖了干部政治表现、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遵守组织制度、道德品行及廉洁自律等方面,为突出重点抓实干部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规定》作为落实好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抓手,纳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重要内容,通过专家解读、案例剖析、现场教学等方式,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引导广大干部时刻紧绷纪律规矩弦,对照组织处理情形立起遵规守纪的“戒尺”,思想上划出红线,行动上筑牢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立起来。“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要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注重“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教育引导组工干部深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准确把握严管即是厚爱的辩证统一关系,不断增强干部监督意识,把讲政治融入血液、守原则浸入骨髓,努力在学懂弄通组织处理工作要求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着力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问题,做《规定》的模范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践行者。
突出“敢管敢严”,“利剑伐根”落实处理措施“不手软”。《规定》明确对领导干部进行组织处理,按照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研究决定、宣布实施4个环节进行,进一步规范了组织处理程序,为扫除干部问题、净化干部队伍提供了有力遵循。要增强干部监督前瞻性,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建立健全干部经常性提醒教育机制,对日常信访举报、巡视、经济责任审计等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对症下药除病根,有针对性地矫治干部的不端行为,防止小毛病演化为大问题。要提升组织处理的严实度,整合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等各类监督资源,强化综合分析研判,努力构建大监督工作格局,推动干部监督由单一化、平面化向整体化、立体化转变,在政策上强化刚性约束、查处上敢于动真碰硬、通报上有效传导压力,抓住一件事就要一追到底,坚决纠正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让铁纪发力、禁令生威。要树立选人用人鲜明导向,把敢不敢扛事、愿不愿做事、能不能干事作为识别干部、评判优劣、奖惩升降的重要标准,着力发现解决干部不想为、不能为、不敢为等问题,给“太平官”“逍遥官”“守摊者”戴上“紧箍咒”,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以“问责”倒逼干部担当作为、尽职履责。
突出“长管长严”,“利剑高悬”增强处理实效“不松劲”。《规定》明确了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方式,对领导干部受到组织处理后重新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使用或者提拔任用的不同影响进行了规定。好干部是选出来的,也是管出来的,要做好组织处理“后半篇”,对受组织处理的干部实行动态管理,对那些不知止、不收手、屡错屡犯的干部从严查处形成“强力震慑”,坚决杜绝心存侥幸的“高枕无忧”和不思进取的“破罐破摔”现象,以“长管长严”的韧劲督促党员干部筑牢遵规守纪“防火墙”。“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组织处理不是目的,而是要让党员干部明纪律、知敬畏、守规矩,对曾经“跌倒”的干部不能“一处了之”,要充分信任其改过的决心,加强教育监管,引导他们深刻吸取错误教训,提升“吃一堑长一智”的觉悟,避免再次犯错,树立起更强的“红线”意识。“知耻而后勇”,对影响期满,表现好且符合有关条件的干部,“一视同仁”给予干事机会和舞台,避免“一棍打死”,引导他们洗净灰尘再出发,继续把精力投入到干事创业中,用实干和实绩重新赢得组织和群众的信任,激励“有错”干部迷途知返为党和人民再干一番事业,用实际行动来完成“有错”到“有为”的转变。(作者:夏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