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要扛起政治责任,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方针,以更大力度推动乡村振兴。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核心是要强化党建引领,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选优配强带头人,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实践表明,凡是发展好的村子,都有一个好书记。乡村能否振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情况。当前,按照中央部署,村党组织正在进行换届,要以此为契机,着力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一是选优配强。选优配强,不是要把“富人”“能人”党员选为村党支部书记,而是要坚持政治标准,把听党话、跟党走、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党员选为村党支部书记。要坚持标准,把有德行、有能力、有事业心、有进取心、公道正派、一心为公的优秀党员选为村党支部书记。二是加强培训。要办好新时代农民讲习所,加强对村党支部书记的教育培训,尤其是强化政治理论和法治教育,引导他们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建设一支政治过硬、本领过硬、作风过硬的乡村振兴干部队伍。
压实党员责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首先要调动党员队伍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广大农民为自己的美好生活而奋斗。要严格按照党员标准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党员队伍建设。一是加强教育。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加强党性教育和政治理论教育,通过召开会议、举行培训班、报告会等途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了解党史、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强化管理。农村党员受就业等因素影响,活动时间和形式都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党员活动。切实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突出政治功能,推动党员学会过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性修养,锤炼政治品格,做到懂规矩、守纪律。三是压实责任。党员发挥作用,关键是找到发挥作用的载体。可以通过党员户挂牌、党员联系户、党员承诺制、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志愿服务等措施,为党员发挥作用搭建载体、找到具体实现途径,同时也压实党员责任,督促党员为村里作贡献,引导党员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带领农民富裕富足。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不是为了加强而加强,而是为了提升为农民服务能力,带领村民增收致富。一是增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动力。要把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作为考核村“两委”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市、县、乡镇党委书记乡村振兴考核体系。二是深刻理解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内涵。新型集体经济最大的特点是引入市场原则,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同时,在新形势下还出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原来集体所有权、农民承包权基础上又出现了经营权、收益权等新型权利。这些都赋予集体经济新的内涵。三是因地制宜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不能搞一刀切,必须从各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地发展。从实践来看,新型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有很多,有资源开发型、物业经营型、资产盘活型、资本运营型等。这些模式都有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找准了发展集体经济的切入点,通过市场运营,实现了集体资产增值,实现了村集体、村民和经营者等多方共赢。四是为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创造条件。加大改革力度,着力破除制约新型集体经济发展的“玻璃门”“弹簧门”。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畅通社会资本等资源要素向农村流动的渠道,引导资源市场化配置。完善农村人才、土地、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政策,加大对发展新型集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加强制度建设,提高乡村善治水平。强化党建引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制度是保障,治理是关键,善治是目标。要结合自身实际,以党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为牵引,建立一套切实管用的制度体系,推进乡村治理。一是推进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结合本村实际,推动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证党内生活规范有序开展。二是推动村委会相关制度建设。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以“四议一审两公开”为核心的村级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基层协商,真正做到村里的事大家商量着办、大家说了算。完善村级监督制度,制定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规定,细化“三务公开”内容程序等,引导村民有序参与村务管理,加强对党支部、村委会监督。建立村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作用,保证村务在阳光下高效运行。三是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坚持村民自治组织性质,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加强法治教育,引导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把农村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建设法治乡村。发挥德治引领作用,制定村规民约,引导村民按公约办事,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实现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干群融洽。
(作者单位:北京市政协研究室理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