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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坚持”读懂中国脱贫攻坚密码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根本保证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脱贫攻坚领域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政治优势。中国减贫卓有成效的重要原因在于中国共产党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统筹谋划、强力推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实现共同富裕、彰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和党的执政使命,必然要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最大的优势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是我们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实践证明,社会主义制度具有强大的整合能力和动员能力。除了中国,全球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制度能够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力量投入脱贫攻坚这样一件民生大事上。脱贫攻坚体现着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价值追求。

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政治保障。决战脱贫攻坚,关键在于责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领导是根本,发挥各级党委领导作用,建立并落实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一起抓,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障。”推行“一把手”负责制,明确各级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本辖区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构建起从中央到地方的责任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区、旗)、乡(镇)、村分别向上级递交脱贫攻坚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定期汇报攻坚进度,强化问责问效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五级书记”齐心协力抓扶贫,将扶贫开发工作链条延伸至基层。脱贫攻坚归根到底要靠坚强的基层党组织去引导、去推动、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贯彻落实党的扶贫开发工作部署的战斗堡垒。抓好党建促扶贫,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经验。”

扶贫领域专项治理,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强纪律保障。推进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确保党的领导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和各环节,确保关于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扶贫领域专项治理,就是“腐败要查,作风要改”二者不可偏废。在实践中,我们探索了不少专项治理的有效机制。例如群众监督机制:扶贫资金关系千家万户,实行群众监督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决杜绝。又如第三方评估机制、群众满意机制等。专项治理虽然是发生在扶贫领域,但实际上通过脱贫攻坚加强了基层党政干部作风治理和腐败预防。这不仅是决战脱贫攻坚的有效保障,也是从严治党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益探索。

坚持精准扶贫方略,是中国减贫理论和实践的重大创新

实现贫困人口如期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必须坚持扶贫工作的精准性,改革过去的治贫思维和方式,变大水漫灌为精准滴灌。扶贫工作精准性的基本要求、主要途径、核心目标分别是“六个精准”“五个一批”“五个解决”。实事求是和从实际出发是其主要哲学基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是其重要的政治基础。

“六个精准”是精准方略的基本要求,是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关键所在。首先要把贫困人口搞清楚,“精准扶贫,关键的关键是要把扶贫对象摸清楚,把家底盘清,这是前提”;其次要把贫困程度搞清楚,同样是贫困户,但贫困程度不尽相同;再次还要把致贫原因搞清楚,“俗话说,治病要找病根。扶贫也要找‘贫根’。”另外,在扶贫项目安排上,要多到贫困地区了解实际情况,多倾听贫困群众的心声与期盼,“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理清思路、完善规划、找准突破口。”在资金使用上,做到每一分钱都花到刀刃上,对驻村干部,精准选派、精准发力,从而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度和有效性,确保帮到点上、扶到根上。

“五个一批”工程是精准方略的主要途径。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易地搬迁安置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教育扶贫脱贫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采用“分批分类”的办法,对精准到户的贫困人口有针对性的帮扶,使其具备持续创造收入的能力或有效缓解贫困状态,从而可以自主脱贫、救助脱贫;并有效降低贫困人口的贫困脆弱性、有效防止返贫现象的发生。这使扶贫实践“精准”地面向特定人口、目标人群,保证了脱贫的数量和质量。

解决“五个问题”是精准方略的核心目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是一个有机整体。即注重从整体上解决“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如何稳”五个问题。做到“六个精准”可着力解决好“扶持谁”的问题;乡村五级一起抓扶贫,形成中央统筹、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分工明确、责任清晰、任务到人、考核到位,可解决好“谁来扶”的问题;实施“五个一批”工程,旨在解决好“怎么扶”的问题;建立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合理“精准”退出机制,可解决好“如何退”的问题;对脱贫群众扶上马送一程,并建立防止返贫和产生新贫困的长效机制,可解决好“如何稳”的问题。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既是实践创新,又是理论创新。精准扶贫方略,不仅是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真正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方法论,也是共同富裕理论的发展和延伸,开创了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新思路新境界。另外,对“精准”的诠释虽然是在扶贫领域掀起的,实际上不限于扶贫范畴,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完善,也大有裨益。

坚持扶贫工作的人民性,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持久动力

发展为了人民。人民性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重要论述的根本立场。新时代脱贫攻坚的中心内容与重点任务就是要通过系统全面的安排部署与实践推进,解决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更好地维护与实现贫困群众的各项利益,使贫困群众过上好日子,进而实现贫困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人民性是打赢脱贫攻坚战最持久的动力。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努力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大力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更好满足人民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这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持久的动力。

发展依靠人民。全党全国全社会的广泛参与是中国脱贫攻坚的鲜明特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脱贫攻坚,必须依靠人民,充分尊重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其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紧紧围绕贫困群众需求,创造性地构建了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实践证明,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社会力量至关重要。

发展成果人民共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重要体现。共享发展是人人享有、不是少数人共享、一部分人共享。这就需要我们在脱贫攻坚的实践中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以“全民共享”理念来推进。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必须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保证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的获得感,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

坚持思想脱贫为前提,是中国减贫道路的重要特色

贫困群众是脱贫致富的主体。扶贫减贫既要借助外力,更要激发内力,才能形成合力。助力贫困群众思想脱贫主要体现在“扶志”和“扶智”两个方面。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尊重贫困群众主体地位、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实现稳定脱贫、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作出的决策部署,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是中国减贫道路的重要特色。

人穷志不能短,扶贫必先扶志。扶志的含义为扶思、扶观、扶心,帮助贫困群众建立起脱离困境的志向与信心。一些贫困群众等靠要思想严重,靠着墙根晒太阳、等着别人送小康,甚至认为,扶贫是干部的事。所以,扶贫不能简单给钱给物,要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发动、宣传教育、感情沟通工作,在调动贫困群众积极性、激发内生动力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要同扶智、扶志结合起来。智和志就是内力、内因。”一方面,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增强群众干事创业能力。注重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激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内在活力、提高贫困群众自我发展的能力。另一方面,重视发展教育,尤其是义务教育,防止贫困的代际传递。只有通过发展教育、培养好贫困地区的孩子,促使下一代有知识、有智慧,才能从思想上改变贫困群众对贫困的认知,从根本上摆脱贫困。

充分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贫困地区发展要靠内生动力,如果凭空救济出一个新村,简单改变村容村貌,内在活力不行,劳动力不能回流,没有经济上的持续来源,这个地方下一步发展还是有问题。一个地方必须有产业,有劳动力,内外结合才能发展。” 没有内在动力,仅靠外部帮扶,帮扶再多,贫困群众缺乏积极性、主动性,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因此,要充分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在不少贫困地区通过改革创新,让土地、劳动力、资产、自然风光等要素活了起来,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带动了贫困人口的增收,极大释放了贫困地区蕴含的潜力。消除绝对贫困后,“志”和“智”将成为群众稳定脱贫、走向富裕的根本动力。

坚持扶贫工作的有效性,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

从直接效果来看,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两不愁三保障”全面实现。中国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7.5亿人摆脱贫困,对世界减贫贡献率超过70%。

从间接影响来看,脱贫攻坚更好地推进了“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脱贫攻坚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实践证明,打赢脱贫攻坚战不仅实现了经济脱贫,也促进了政治、文化、社会、生态领域的全面发展。脱贫攻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脱贫攻坚也在影响着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脱贫攻坚推进的过程中所形成的目标体系、责任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投入体系、社会动员体系、动力体系、监督体系、考核评估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参照;脱贫攻坚中严明党组织和干部以及参与扶贫各单位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有效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

从溢出效应来看,脱贫攻坚的实践成效,远远超出了贫困人口脱贫本身。一是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宗旨、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以及执政能力、执政水平和整体形象。历朝历代,对于解决贫困问题都做出过很多努力。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制度,才能够在短时间内取得这样的减贫成就。二是展现了以精准扶贫为核心的贫困治理体系的巨大价值。对于贫困人口规模庞大的国家,找准贫困人口、实施扶真贫是普遍性难题。中国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并实施精准扶贫方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减贫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反贫困理论。这不仅拓展了人类反贫困思路,为人类减贫探索了新路径,也增强了我国在全球发展治理中的话语权。三是脱贫攻坚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贫困治理领域的成功实践。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了国家贫困治理体系的完善。四是培养锻炼了党员干部的能力、增进了其对国情、农情的了解以及对贫困群众的感情。

坚持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实现扶贫与发展良性互动

第一,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实现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创新是引领扶贫工作可持续性的第一动力。“创新,最主要的是更加注重解决培育扶贫新动力问题。这不仅包括思想上的创新,还包括体制、机制、方式、方法上的创新,更有组织保障上的创新。”比如,“精准扶贫”论、“大扶贫格局”论、“扶贫扶志扶智”论等。协调是实现可持续减贫和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一是协调发展关键是要补齐“扶贫开发”这块短板;二是“四化同步”发展是实现可持续减贫和贫困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三是要协调好“农户”精准扶贫与“区域”精准扶贫的关系,从而实现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绿色是坚持扶贫工作的永续发展的必要条件。绿色扶贫是我国新发展理念在扶贫开发中的具体体现,其自含了生态环境保护扶贫、健康扶贫、教育科技扶贫、电商扶贫与网络扶贫等绿色环保可持续的扶贫模式,为脱贫工作可持续性提供了必要条件。开放是坚持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的必由之路。开放主要体现在中国扶贫工作“引进来”和“走出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扶贫工作的“开放”体现在以“走出去”为主,更多的是在对外发展援助、国际合作特别是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注重扶贫领域经验知识的交流借鉴。共享是坚持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的价值追求。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使贫困地区、贫困人口在贫困开发过程中拥有更多的获得感和价值感,使共享成为贫困开发可持续的价值追求。

第二,以乡村的全面振兴来实现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提出“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有机衔接”。脱贫攻坚成果是历尽千辛万苦得来的,需要我们对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扶上马、送一程,打赢脱贫攻坚战之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乡村振兴是全面振兴,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在脱贫攻坚的基础上,继续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全方位发展,逐步实现产业现代化、生态现代化、文化现代化、治理现代化。

第三,以“中国经验”持续增值实现扶贫工作的可持续性,通过总结经验,实现扶贫与发展的良性互动。脱贫攻坚的中国经验可归纳为五点:党的领导,提供组织保障;精准扶贫,构建基本方略;社会参与,共筑大扶贫格局;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乡村振兴,巩固脱贫成果。贫困问题的解决,折射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能力、执政水平。中国消除绝对贫困的成功实践和宝贵经验,深化了对人类减贫规律的认识,提振了各国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消除绝对贫困的信心,为其他国家选择适合本国实际的减贫发展道路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坚持扶贫工作的知行合一,持续推进乡村振兴

脱贫攻坚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亲自督战的一场深刻的、对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的社会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既是世界观、历史观,也是认识论、方法论,既讲是什么、为什么,又讲怎么看、怎么办,为推进脱贫攻坚提供了思想武器和方法论。

深刻领会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把握其科学性。首先,习近平扶贫重要论述的形成是真真正正地来源于长期以来的实践沉淀。从15岁开始,梁家河七年的知青岁月;正定三年的反贫困实践;宁德两年治理连片贫困区的探索;在福建省对整个东、西部扶贫协作的推动以及在浙江省针对落后贫困村实行美丽乡村建设的实践。从整个过程来看,他对贫困人口、对扶贫工作都充满了情怀,融入了方方面面的实践探索。其次,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之所以是科学的,不仅仅源于他丰富的长期的实践沉淀,更源于他长期以来对于解决中国问题深邃的理论思考和对贫困演变规律的深刻认识和科学把握。他继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把发展作为解决贫困的根本途径”;继承发展了我们党的历代领导人关于贫困问题、扶贫工作的论述以及贯穿其始终的共同富裕的思想;吸收了中国历朝历代的治贫智慧与经验启示;借鉴了国际社会反贫困理论的优秀成果,为更好地实施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重要理论和方法指引。

真抓实干,推进2020年后的扶贫工作,做到“知行合一”。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以后,防止返贫和帮扶工作还会继续,是解决城乡相对贫困、不平衡不充分发展问题,加快实现共同富裕的新进程。首先,脱贫攻坚的实践经验既是对“知”的丰富又是对新一轮“行”的指引。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工作重要论述指引了脱贫攻坚战的伟大实践,也为我国相对贫困的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行乡村全面振兴、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以及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将依然发挥作用,实现新的“知”和“行”的辩证统一。其次,2020年后扶贫仍然涉及其标准的设定和国家扶贫体系建设。一是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相对贫困”理论与标准。新时代中国“相对贫困”的概念与衡量标准问题,是一个全新的问题,同时也是2020年之后要直接面对的问题。二是落实好八个“转向”。贫困治理总体任务由扶贫开发转向减贫与发展;扶贫制度设计将从政治任务式扶贫转向精细保障式救助;扶贫开发政策将从集中叠加式兜底转向专项长效性扶持;扶贫开发模式由精准扶贫方略向全面社会保障转变;扶贫开发目标从解决物质贫困向人的全面发展转变;扶贫开发对象从贫困帮扶向特殊救助转变;扶贫开发区域将从农村扶贫开发向城乡融合发展转变;扶贫开发目标由生存型贫困向发展型需要转变。三是建立贫困治理工作常规化机制。脱贫长效机制的建立,需要建立贫困治理常态化机制,使贫困治理工作成为政府部门常规化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在制度设计层面,需要统筹考虑短期脱贫目标与长期可持续脱贫机制形成,将不同类型贫困人口的脱贫路径规划都纳入制度体系中,为内生脱贫能力的形成提供时间和制度保障。可见,在消除绝对贫困之后,我们既要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相对贫困”理论与标准,又要逐步建立更加完善的扶贫制度体系,解决城乡相对贫困、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向着实现共同富裕的美好前景不断迈进。

(作者为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长聘教授、博导,清华大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院研究员)

【注:本文系2020年度国务院扶贫办重大项目“习近平扶贫论述的思想体系研究”(项目编号:20205660155)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张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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