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大国新村
首页 > 理论前沿 > 深度原创 > 正文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迈向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政治逻辑

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  虞崇胜

【摘要】在我国迈向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新征程中,有三个关键词及其逻辑关系决定着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前途和命运,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三者有机统一”是基本政治原则,展开后是一个由“四梁八柱”构成的政治逻辑链。“四梁”是指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政协协商。“八柱”是指人民有所呼、人大有所应、党委有所引、政协有所商、法律有所定、政府有所为、两院有所司、监委有所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必须是坚持“三者有机统一”的实践过程。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不仅是有效推进改革开放的制胜法宝,也是有力推进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制胜法宝。只要始终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就能够从根本上把准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航向,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关键词】“三者有机统一” 现代化国家 党的领导 人民当家作主 依法治国

【中图分类号】D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1.01.003

虞崇胜,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中国政治与政府、政治文明与政治发展。主要著作有《政治文明论》、《中国行政史》、《第五个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合著)、《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制度逻辑》(待出)等。 

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入一个全新发展阶段。2017年,党的十九大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即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又具体规划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远景目标。也就是说,从2021年到2035年的15年,将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15年,也是迈向现代化国家征程中关键的15年。

15年,在人类历史长河中不过弹指一挥,短暂一瞬。然而,对于正在迈向现代化国家的中国和中国共产党来说,却具有非凡的意义。如果在这15年里,我们能够顺利完成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中规划的战略任务,那么再经过15年,即新中国成立100周年的时候,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就能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将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变成现实。

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现代化国家,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梦寐以求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后,党和国家为实现这一宏伟目标进行了不懈的努力。然而,由于国家底子薄加之指导思想上的某些偏差,致使现代化建设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已经顺利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窗口期。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面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阶段,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及时提出了开启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战略任务。未来15年,如何实现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的衔接和转换,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行稳致远,已然成为党和国家议事日程上的重大议题。

“三者有机统一”原则提出过程和科学内涵

如果紧扣当代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发展规律就会发现,在我国迈向现代化国家建设征程中,有三个绕不开的关键词,甚至可以说,正是这三个关键词及其逻辑关系决定着中国现代化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而也构成了我国迈向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中的政治逻辑。这三个关键词就是——政党、人民、法律(简称党、民、法)。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风雨历程,三者的关系被正式定位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下简称“三者有机统一”)。

严格来说,有一个先进政党的领导、依靠人民力量、依法治理国家,是所有现代民主国家存在和发展的基本前提条件。但是,在不同时代时空和不同政治制度下,党、民、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很不一样的。

改革开放之前,党、民、法三者关系的偏差。改革开放之前,我们党就十分重视党、民、法各自的作用,但对于三者之间的复杂关系,由于缺乏实践经验,未能够给予科学理解和准确定位,致使不时出现倚重倚轻的问题,从而给社会主义事业带来一定消极影响。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中央虽然也出台了一些促进党的先进性和保持党与人民联系的措施,但是由于没有及时建立起防范党员蜕化变质的体制机制,使得党内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滋长和蔓延开来。邓小平同志是较早注意到这方面问题的中央领导人之一,在1957年4月召开的西安干部会议上,他明确提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他解释说,正因为我们党是执政党,在百姓中威信很高,又处于领导地位,所以最有可能和资格犯大错误,而且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宪法上规定了党的领导,党要领导得好,就要不断克服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宗派主义,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1]

邓小平同志发出的“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以及谨防执政党犯大错误的警示,十分及时,切中要害,抓住了新中国政治生活中的关键问题。遗憾的是,他的这一警示很快就被随后的反右派斗争和“文化大革命”极左思潮所掩盖,致使在较长时间内党都没有摆正党、民、法三者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踢开党委闹革命”,无视国家法律制度,为民作主、代民作主的主张和行为频繁出现;另一方面是以党治国、党政不分、以党代政、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主张和做法甚囂尘上,给党、国家和人民造成了灾难性的后果。

改革开放以来,党、民、法三者关系逐步走上正轨。痛定思痛。改革开放伊始,邓小平同志以无产阶级政治家的胸襟和气魄,针对全党在党、民、法关系问题上的偏差,明确指出:“思想不解放,思想僵化,很多的怪现象就产生了。”思想一僵化,什么条条、框框就多起来了。比如说,强调加强党的领导,结果变成了党去包办一切、干预一切;实行一元化领导,变成了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坚持中央的统一领导,变成了“一切统一口径”。[2]他还针对“文化大革命”对于民主和法制的破坏,及时提出:“民主与法制,这两个方面应该加强,过去我们都不足。要加强民主就要加强法制,没有广泛的民主是不行的,没有健全的法制也是不行的。”[3]直到晚年他在南巡讲话中还再三叮嘱说:“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4]正是在邓小平同志的积极推动下,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始逐步建立起来。

经历了1989年的政治风波,党中央领导集体对党、民、法关系的认识逐步进入科学理性阶段。1991年和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和党的十五大报告中都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上,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5]世纪之交,面对风云变幻的国际和国内形势,党中央领导集体已经意识到处理好党、民、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事关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核心问题。1998年7月,江泽民同志指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依法办事的关系。党的领导是关键,发扬民主是基础,依法办事是保证,绝不能把三者割裂开来、对立起来。”[6]2002年3月3日,江泽民同志再次强调:“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就是要通过科学的制度和程序,把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坚持党的领导是根本,充分发扬人民民主是目标,严格依法办事是保障,必须有机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之中,统一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过程。”[7]2002年11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8]这是关于“三者有机统一”原则首次在党的代表大会上的明确表述。

党的十六大以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比较集中地讨论了如何实现“三者有机统一”的问题。2003年2月26日,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六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强调:“推进政治文明建设,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我们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的本质特征。”[9]2003年7月1日,胡锦涛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中,又把“如何更好地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和发展中需要进一步探索和回答的重大课题”[10]之一提出。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在这个决定中,关于党、民、法关系有两段十分重要的表述:一段是讲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另一段是讲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11]在上述两段表述中,包含着正确处理党、民、法三者关系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其一,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其二,必须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其三,党必须坚持依法治国,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其四,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其五,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加强党对立法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其六,要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其七,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上述基本原则概括了党、民、法三者关系的精要之处,对如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作出具体路径安排。

此后,在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中,都特别讲到了如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问题。2012年,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文明。”[12]

十八大以来党、民、法三者关系的创新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十分重视政治理论和实践创新,不仅在理论上深刻阐明了“三者有机统一”的内在机理,而且在实践中已经找到了“三者有机统一”的实现机制。

2014年10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五条原则:第一,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第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第三,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第四,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第五,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在这五条原则中,明确将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这就使得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与其他法治道路区别开来。

2015年2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中特别强调:“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统一的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13]应该说,在这里习近平总书记将党、民、法三者的依存关系讲得十分透彻,这是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对“三者有机统一”原则的精准表述。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系统总结了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在“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一节中专门谈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14]报告不仅阐明了三者的相互关系,而且指明了三者有机统一的具体路径:其一,从党的方面来说,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脱离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就会落空;其二,从民的方面来说,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目的都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其三,从法的方面来说,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不实行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都无从实现;其四,从三者统一的路径来说,要将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

2019年,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政策的决定》提出“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15]2020年,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明确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16]

由上可见,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领导集体在党、民、法三者关系问题上,系统提出“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黄金法则,从而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预设了最根本的理论基础。这为今天成功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南。

“三个坚持”之于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意义

根据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建议》的战略部署,从2021年起我国正式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我们所要建设的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不可能走西方国家现代化建设的老路。中国现代化国家建设必须符合中国国情。我们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的时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中国人民经过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改革开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这样的历史时空和现实时空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发展路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即“三个坚持”),才能保证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正确方向,凝聚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蓬勃力量,把正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基本方略。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政治保证。纵观人类社会现代化史,现代化国家建设通常都是由先进政党推进的。在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中,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这些宏伟目标的实现,需要有中国共产党这个坚强领导核心,才能团结和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一,坚持党的领导,是把正现代化国家建设正确方向的需要。中国原来是一个贫穷落后的国家,摆脱国家贫穷落后的面貌,实现全面现代化,是中国人民的百年追求和梦想。近代中国历史反复证明,走资本主义道路不可能使得中国实现现代化。只有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能保证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正确方向,进而才能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现代化建设事业不断取得进步,最终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第二,坚持党的领导,是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的需要。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历来是中国各族人民最关切的头等大事。近代中国,人民饱受列强入侵、军阀混战和政局动荡之苦。历史表明,没有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就没有国家繁荣富强和人民安居乐业。在新世纪新阶段,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凭借其丰富的执政经验和驾驭全局的能力,统筹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发展,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国家统一和社会和谐稳定。

第三,坚持党的领导,是把亿万人民团结凝聚起来,共同建设美好未来的需要。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且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发展极不平衡,差异性较大,面临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只有正确调整和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才能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集中一切资源、力量和智慧,解决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保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中国,只有共产党才能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顺利解决前进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才能凝聚人心、汇聚力量,共建美好未来。

第四,坚持党的领导,是应对复杂的国际环境的挑战之需要。当前,经济全球化和世界多极化在曲折中发展,科学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综合国力的竞争日趋激烈,敌对势力仍然对我国实施西化、分化战略。在复杂的国际局势下,只有以坚强的政治核心把全国各族人民团结起来,才能保证我国真正走独立自主的和平发展道路。中国共产党就是这样一个能够把人民组织起来、团结起来走和平发展道路的政治核心。

因此,建设现代化国家,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报告的要求,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在当代中国,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现代化国家建设必须增强“四个意识”,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完善坚持党的领导的体制机制,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基调,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高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本质要求。现代化国家不同于传统国家的重要之处,就在于人民在国家中的不同地位。传统国家通常是以君主为中心的,国家权力属于君王,虽然有时也讲以民为本,但国家主体始终是君王,即所谓“主权在君”。现代国家则是依照先进的主权在民理念建立的,它否定了君主专制的统治,确定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从根本意义上讲,现代化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当家作主是现代化国家的本质要求。

其一,现代化国家必须确立人民主体地位。现代化国家是主权在民的国家。确立人民主体地位,是所有现代化国家的根本政治标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就决定了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各方面制度和国家治理更好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17]

其二,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美国斯坦福大学莫克尔教授曾提出现代化国家的10条标准:1.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3000美元以上;2.农业产值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15%;3.第三产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占45%以上;4.非农业就业人口在总就业人口中占70%以上;5.受过文化基础教育的人口在总人口中占80%以上;6.适龄青年接受高等教育的人数占15%以上;7.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50%以上;8.平均每个医生为患者服务的人次在100以下;9.平均人口预期寿命为70岁;10.人口自然增长率在1%以上。这是一份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程度的标准体系,缺乏政治和文化等方面的指标,而且基本上是以西方国家现代化经验为底本的,具有很大的片面性。但是,也能从一个侧面说明现代化国家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为发展目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上升到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得到全面贯彻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党和国家建设要以“人民第一”“人民至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原则,“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九大报告不仅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发展方略,而且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依靠人民创造历史伟业。

其三,现代化国家必须依靠人民来建设。人民是现代化国家的力量源泉,现代化国家必须依靠人民来建设。我国现行国家制度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能够有效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力。在现代化国家建设中,要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现代化国家发展。推进现代化国家建设,要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确保人民依法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国家各项工作都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人民群众相联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不断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

坚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治国方略。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结晶。现代国家与传统国家的重要区别是由人治转变为法治。纵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遵循了依法治国原则的。将依法治国作为现代国家的基本治国方式,在人类政治文明史上是一场深刻的革命性变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需要付出长期艰苦努力。”[18]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法治建设。党的十五大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正式确立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并将其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此专门进行研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又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

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加以推进。法治是现代化国家的重要依托和保证。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现代化国家建设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实践中,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坚持依法应对重大挑战、抵御重大风险、克服重大阻力、解决重大矛盾。

具体到如何通过法治保证现代化国家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在2020年11月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的重要讲话中提出11个方面的要求,概括起来有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既要立足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又要着眼长远,筑法治之基、行法治之力、积法治之势,促进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长期性的制度保障。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的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同时借鉴国外法治的有益成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法治基础。

其二,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都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其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更加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要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其四,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继续推进法治领域改革,解决好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司法制约监督,健全社会公平正义法治保障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快构建规范高效的制约监督体系。要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19]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制胜法宝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内在要求。但真正作用于现代化国家建设的不仅仅是“三个坚持”,更在于能否实现“三者有机统一”。只有将“三者有机统一”于现代化国家建设实践,才能真正显示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自从“三者有机统一”提出后,政界和理论界关注较多的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个方面的各自要求和意义,但对于三者的内在统一关系关注较少,而在实践中也没有将三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和现代化国家建设实践中,致使“三者有机统一”这一黄金法则变成三个要素的简单相加,缺乏内在关联性,从而无从充分发挥“有机统一”的特殊功能。因此,必须科学厘定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关系。

“三者有机统一”的关键在于“有机”。什么是“有机”?“有机”即事物的内在联系,是指事物构成的各部分互相关联、相互作用,具有不可分离的统一性。展开来说,“有机”有三层要义:其一,它是由不同要素组合在一起的,但各种要素是有差别的,如果没有差别,就不会有“有机统一”的需要;其二,它们的结合是内在的,而不是强加的,不是生拉硬拽在一起的,必须体现出“有机统一”的特征;其三,各种要素是不可分离的,它们不是单打独斗的,而是联结在一起发挥作用的,具有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特点。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必须充分注意到三者之间的内在关联性和依赖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彼此联系、相互贯通,但又各有侧重,各自的内涵也有所不同。三者结合起来是一个全方位、立体化的有机整体,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环环相扣、缺一不可。党的领导是保证(方向),人民当家作主是根本(主体),依法治国是方略(方法),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既有所区别又能够整体推进,从而保证现代化国家建设的整体性、全面性、科学性和实效性。

为了使“三者有机统一”落到实处,党的十九大报告结合我国政治体系和政治实践实际,具体规范了我国政治生活中的党、民、法三者关系及其运行机制:“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居于领导地位的,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这两个方面是统一的。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民主意识,发扬民主作风,接受人民监督,当好人民公仆。”[20]

这是一幅相对完整的党、民、法有机统一的现代国家权力结构蓝图。其中党处于领导地位,必须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但党的领导不是包办一切,要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总之,党、民、法任何一方都并非独立行动,而是共同行动。坚持党的领导是为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如果不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也就没有什么意义;坚持人民当家作主需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脱离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就会成为空话;依法治国是为了保障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不能保障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就会沦为“徒法之治”。如此,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才能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真正实现“三者有机统一”,进而成为中国现代化国家建设征程中不可违逆的政治逻辑。

在上述国家权力体系构成和现代化国家建设实践中,党、民、法三者关系的政治逻辑已经清楚地呈现。其中的基本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具体运行路径是:人民有所呼,党委有所引,法律有所定。展开来就是一个由“四梁八柱”构成的政治逻辑链。“四梁”是党委领导、人大决定、政府执行、政协协商。“八柱”是人民有所呼、人大有所应、党委有所引、政协有所商、法律有所定、政府有所为、两院有所司、监委有所督。[21]

如果从现代国家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是一个权利和权力科学配置的各安其位、各司其职、环环相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现代国家政治运作体系,创造了内涵人类政治文明精华又充分体现中国国情的具有浓重中国特色的新型政治体系。如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黄金法则才得以真正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党、民、法关系政治逻辑的优势也才得以充分展现。

综上所述,在迈向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中,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从一定意义上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就是新的历史条件下“三者有机统一”的实践过程。透过现代化国家建设新征程中“三者有机统一”的政治逻辑,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在革命战争年代,我们党由于找到了统一战线、武装斗争、党的建设三大克敌制胜的法宝,最终赢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在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我们党又找到新的制胜法宝——“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新的法宝与老的法宝具有异曲同工之妙,都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创造的政治文明结晶。完全可以说,坚持“三者有机统一”不仅是有效推进改革开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制胜法宝,也将成为有力推进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制胜法宝。只要始终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就能够从根本上把准现代化国家建设的航向,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8VSJ025)

注释

[1]《邓小平文选》第一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270页。

[2][3]《邓小平文选》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42、189页。

[4]《邓小平文选》第三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379页。

[5]江泽民:《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7年9月12日)》,中国政府网,http://www.gov.cn/test/2007-08/29/content_730614.htm。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489页。

[7]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三),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182~1183页。

[8]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02年11月8日)》,《求是》,2002年,第22期。

[9]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文献选编》(四),北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第1027页。

[10]胡锦涛:《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03年7月2日。

[1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辅导读本》编写组编:《〈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辅导读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6、16页。

[12]胡锦涛:《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2年11月8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第25页。

[13]《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人民日报》,2015年2月3日。

[14][20]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17年10月18日)》,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年,第36、36~37页。

[15]《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16]《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人民日报》,2020年11月4日。

[17]《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9年11月6日。

[18]《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4年10月29日。

[19]《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中国人大》,2020年第22期。

[21]虞崇胜:《党、民、法三者关系的政治逻辑》,《理论与改革》,2019年第1期。

责 编/郭 丹

Adhering to the "Organic Integration": The Political Logic for the New Journey of Building a Modern Country

Yu Chongsheng

Abstract: In China's new journey of modernization, its future and destiny will be determined by three keywords and their logical relations, that is, organically integrating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the position of the people as masters of the country and the rule of law. Such "organic integration" is the basic political principle as well as a political logic chain composed of "four beams and eight pillars". The "four beams" refer to the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committee, decision-making by the people's congresses, implementation of the government, and consultation with the CPPCC; the "eight pillars" refer to the people's demands, responses of the people's congresses, the Party committee's guidance, the CPPCC's consultation, the legal provisions, the government's actions, judicature by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and the supreme people's procuratorate, and the supervisory commission's supervision. The new journey of building China into a modern socialist country must be a practical process of adhering to the "organic integration". Adhering to the "organic integration" is a magic weapon for effectively promoting reform and opening up and for building China into a modern country. As long as we always adhere to it, we will be able to fundamentally steer the new journey of building a modern country onto the right track, and finally achieve the grand goal of the great rejuvenation of the Chinese nation.

Keywords: "organic integration", modern country, leadership of the Party, position of the people as masters of China, rule of law

[责任编辑:张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