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的基础性地位没有变,“大国小农”的基本农情没有变,土地仍是农民的“命根子”,而改变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应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最终形成不同主体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公布后,乡村人口的变化引人关注——与2010年相比,乡村人口减少16436万人;乡村60岁及以上老人的比重高出城镇7.99个百分点。
随着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今后靠谁来发展现代农业?在乡村人口总量减少与老龄人口比重增加的大背景下,大农业真会替代小农户吗?摆在我们面前的这些现实问题,的确值得探讨。
农业农村工作之所以重要,既因为其保供给的功能关系城乡居民饭碗,又因为其保稳定的功能关联亿万农民生计。我们要树立大历史观,遵循历史规律把住农业发展方向,从历史进程审视农村改革方位。进入新发展阶段,农业农村的基础性地位没有改变,“大国小农”的基本农情没有改变,土地仍是农民的“命根子”,而改变分散的农业经营方式是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实践中尤其要注重惠农政策的公平性,防止人为垒大户、排挤小农户。
小农户数量占我国2.07亿农业经营户的98%,其从业人员占农业从业人员的90%,经营面积占总耕地面积的70%。无论过去还是现在,小农户始终是农业的主力。农业现代化需要规模,但也不能脱离实际,盲目搞以土地集中为特征的规模经营。因此,中央文件的提法是“适度规模经营”,“适度”两字很关键。我们说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最大的特色就是小农户众多并将长期存在,要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以农村土地流转为例,如果只讲效益效率,那就应该大规模引进工商资本,经营规模越大越好,这样可能会很快提高农业产值。但倘若老板大量代替老乡,也可能给农业农村带来许多社会问题。新阶段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涉及的利益主体更加多元、关系更加复杂,难度也越来越大。要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不能急于一时,不能寄于一事,应把握好时度效。
早在2017年,中央就提出要处理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生产的关系。目前,225万个农民合作社带动1亿小农户,90万家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服务7000万农户。虽说成绩不小,但差距也不小。不少地方支持“三农”的政策越来越多,但面向小农户的普惠性政策不多,支持新型主体的政策也较少把带动小农户作为约束条件。这导致企业和农户竞争有余、合作不足,有的地方农业规模越来越大,但农户参与程度越来越低,且不能获得合理增值收益。
因此,尽管出现乡村人口总量减少与老龄人口比重增加的情况,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里仍要坚持家庭经营基础性地位、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在此基础上,应通过承包地“三权分置”、宅基地“三权分置”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探索多样多变的农业经营方式,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带动小农户、提升小农户、支持小农户,走同现代农业相结合的道路,最终形成不同主体优势互补、分工合作的格局。
一方面,围绕带动小农户,提升新型主体联农带农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小农户成长为家庭农场,支持小农户、家庭农场通过联合与合作发展合作社,让合作社真正为农,使小农户共享合作收益。丹麦生猪养殖企业皇冠集团,总资产近300亿元,是合作社办的。恒天然集团是新西兰最大的公司,也是合作社办的,由10万名奶农共同拥有。合作社办企业可让农户获得更多收益,不妨支持培育一批类似的社办企业。
另一方面,围绕提升小农户,建立支持小农户发展的政策体系。要在稳定耕地地力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生产者补贴等普惠性补贴政策基础上,创新补贴机制、提高补贴效能,聚焦提升农民技能、改善设施条件、增强抗风险能力等,引导小农户参与农业多种功能开发,发展富民乡村产业。(乔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