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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党与中国之治】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纳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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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党与中国之治】专题

作者:南京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党委书记、哲学系教授 姜迎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着眼于中华民族的永续发展,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着眼于高质量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强调必须坚持和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纳入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这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规范化和法治化,奠定了牢固的制度基础。《决定》确定了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保护、利用、修复、责任四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这些方面也下了不少工夫。

第一,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重在科学保护和严格保护,主要包括:健全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统筹协调管控制度、主体功能区制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生态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执法司法制度,等等。之所以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就是因为自然环境既是不可或缺的,又是脆弱易失的,生态退化仍然严重。

第二,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涵盖自然资源产权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制度、海洋资源开发保护制度,以及自然资源统一调查、评价、监测制度,等等。社会生产和社会生活不可能离开自然资源,但对自然资源不能粗放利用、甚至破坏性利用,全面建立资源高效利用制度体系旨在科学利用自然资源,科学利用自然资源也是保护自然资源的重要方面。

第三,健全生态保护和修复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重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强化森林、草原、河流、湖泊、海洋、湿地等自然生态保护,强化对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和永续利用,建设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国家公园保护制度,强化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生态保护和系统治理。为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制度,中央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包括例行督察、专项督察和“回头看”等。督察的对象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担重要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国务院有关部门,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有关中央企业和其他中央要求督察的单位。从已经开展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效看,督察工作有力推动了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必须运用好督察这把利剑。

第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体系。这一制度体系着眼于制度的落实管用,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落实生态补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度等。再好的制度,落实不好,制度就如同虚设,责任也就变成了鸿毛。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就是要使责任变成行动,使保护生态环境成为各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内在追求,消灭轻视、掩盖环境问题的现象和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大力整治环境污染问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首先,人们的生态意识明显增强,保护环境、爱护环境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人们自觉践行新发展理念,自觉推行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其次,党和政府按照系统工程的思路,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建设,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强化生态制度系统建设,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最后,积极参与国际生态合作,携手共建生态良好的地球美好家园。2020年9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联合国大会上宣布,中国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这一倡议将极大推动国际生态合作,推动形成和不断增强保护全球生态的国际联合力量。因此,尽管彻底解决环境污染问题仍然任重道远,但我们已经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道路,只要坚持走好这条道路,再大的困难都可以克服,我们不仅可以彻底解决自己的环境污染问题,还将为解决世界环境污染问题提供借鉴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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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