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华南理工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 贺建风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数字经济是新时代我国经济新动能的主要发力点,其关键在于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同时,实现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是促进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主要表现为数字产业化与产业数字化两个维度的途径,二者的融合发展本质上是指数字技术与实体产业的融合,即数字经济在自身产业化的同时还要与实体经济相融合,保障数字产业与实体产业携手并进,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
扎实推进数产融合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与顶层设计统筹
一方面,完善的数字基础设施是数产实现深度融合发展的基本保障。当前阶段在积极推进5G网络、大数据技术、云计算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现有网络深度融合的基础上,要着力从现代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数字产业化应用基础设施和产业数字化改造基础条件等三个方面加强数字基础设施的建设力度。另一方面,统筹协调的数字发展规划顶层设计是数产深度融合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在制定引导数产融合发展的顶层设计时要着重考虑当地自身产业的发展特色与发展数字经济的现实基础,要从全盘的角度以及长远的视角来制定符合当地发展实际的数产融合特色路径,避免地区内部以及地区之间存在数字经济产业同质化,促进区域高质量发展。
全面优化数产融合发展的市场环境与保障机制
有利的市场环境和健全的体制机制是数产深度融合发展的必备条件。一是更新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使之与数产融合发展的导向相匹配。对于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隐私泄露、网络安全等问题要加紧制定出台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以及完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二是优化数产融合发展的营商环境,畅通数据要素的流通机制,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与促进创新的管理思维逻辑。在明晰数字部门和产业部门各类市场主体的权力义务的基础上,不断完善与数产融合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框架、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三是完善数产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相关配套保障措施。政府部门间要加强协调机制的建立,搭建有利于数产融合的体制机制新模式、新平台;同时,要用数字技术赋能政务服务,提高政府服务效率,打通数据壁垒,实现数据共享共治,并针对数产融合项目进行减税降负等配套保障,公开公平公正落实优惠政策,打造高效率高质量的政务环境,便利企业实现数产融合。
着力加大数产融合发展的人才投入与技术攻坚
复合型人才储备是数产融合的智力保障,核心技术攻关是数产通往融合发展之路的关键要塞。一是要通盘细化数字领域高端人才和数产复合型人才的引进政策与培养机制,将“外引”与“内培”相结合。对于海外数字技术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可以制定有针对性的引进方案,利用中国经济发展的优势和政策红利吸引国际化人才。对于国内的存量人才而言,坚持以“数字+产业”交叉培育为主,培养一批适应数产融合发展的复合型人才,人才政策需要统筹协调,各区域之间应避免人才恶性竞争现象的出现。二是加快技术攻坚的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数产融合领域基础性技术、前沿性技术、颠覆性技术的创新突破,促进新一代网络信息技术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深度融合,鼓励数产融合在更多新领域推广普及,形成更多的新技术、新业态和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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