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吉林大学哲学社会学院教授、博导 贾玉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分阶段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与质量,带领人民创造美好生活,使中国制度优势不断彰显。其中,我们取得的一个瞩目历史成就,便是构筑起一张全面的基本民生兜底保障大网,激发出国家治理体系寻求绝对贫困终结的积极性。当前,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决定性成就,这在中国反贫困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而2020年后如何构建相应的贫困治理机制,对满足我国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的多点暴发、扩散蔓延,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经济发展与民生保障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凸显。在此背景下,世界反贫困事业面临巨大挑战,许多国家的贫困问题更加显化。中国在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有效应对绝对贫困与传统相对贫困风险的同时,也面临着新问题。
2020年后相对贫困治理的多元理念,一是实现贫困治理学术逻辑、社会逻辑与政策逻辑的均衡融合。好的贫困治理政策应该是学术逻辑、社会逻辑与政策逻辑的融合体。从中国社会救助制度的发展动向看,在国家提升治理能力的现实驱动下,政府应积极与学界展开合作研究,立足于社会贫困认知状况及能力,积极推动多元逻辑融合。在政策执行的最大弹性空间中尽可能吸纳学术观点,亦即利用学术思想尽可能拓展政策执行空间,同时注重向社会宣讲,以实现贫困治理学术逻辑、社会逻辑与政策逻辑的均衡融合。
二是在为贫困群体提供收入保障的同时,塑造可持续生计维持系统。贫困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综合治理工程,需要以系统性、全局性、综合性、发展性眼光抓住贫困产生的症结,运用制度手段对其进行弥合、疏通与填补,塑造可持续生计维持系统。通过激活外部支持系统,激发贫困者内在的发展意识,带动贫困者与外部社会系统逐步实现良性循环。这一生计维持系统依据贫困者社会功能缺陷类型与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对于失能失智的贫困者来说,应通过借助有限公共资源提供的去障碍技术、服务或其他类型支持,最大限度地对其进行生理与社会功能补偿,帮助其实现现实条件下的最理想生活;对于有劳动能力的个体而言,应通过提升其可行劳动能力水平,帮助其摆脱贫困。
三是增加贫困治理制度弹性和现实贴合力,提高国家贫困治理韧性。实现对相对贫困的有效治理,一方面要充分解构复杂的贫困现象,提取出可形成制度反馈的要素,实现社会救助制度精细化、精准化发展,进而提高社会救助制度与贫困现象之间的贴合度。随着贫困内涵与外延的不断丰富,贫困人口同质化需求格局开始发生异质性裂变,有基于此,应建构差异化、动态的救助机制。另一方面要化解宏观制度表达与微观实际差异之间的对立。制度对现实的精细化、精准化表达是相对的,制度精细化、精准化是制度表达对实际情况的无限贴近。有基于此,应将复杂贫困现象与社会救助制度之间的问题盲区纳入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增大社会救助制度的弹性,增强国家贫困治理韧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