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促进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推动农村现代化转型。开展数字乡村建设不仅是当前“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现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和坚实保障。然而,以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仍然面临着数字鸿沟、农村人口结构不合理和农村居民数字信息素养欠缺等方面的挑战,对此,需通过制定一系列相关公共政策予以应对。
关键词:数字乡村 乡村振兴 数字鸿沟 人口结构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一直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关乎国计民生和社会和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民物质生活水平得到大幅度提升。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减贫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政策,有效降低了农村贫困发生率,为世界减贫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然而,与城市地区相比,中国农村地区发展仍然缓慢。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城乡差距正是中国发展不平衡的主要表现之一,这表明我国“三农”问题仍然严峻,农业现代化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近几十年来,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技术发展为人类社会带来深刻变革,并不断催生新的经济形态和商业模式,成为最具有潜力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当前,世界众多国家都在加速建设“信息高速公路”,旨在通过数字技术的应用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特别是推动农村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现代化转型。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技术在繁荣农村经济方面的巨大潜力,积极推动农村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村电商发展,实施“互联网+农业”等一系列信息化政策,坚持推动“四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信息化)融合发展。与此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9年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指出,到2025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到2035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数字乡村,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全面实现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由此可见,数字乡村建设是新时期中国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是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现代信息技术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
数字乡村建设是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提升的新动力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强调技术进步是经济增长的源泉,而作为现代科学技术的重要分支,互联网等新兴技术对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意义重大。作为典型的通用目的性技术,数字技术的潜能更多地体现在为其它领域的改进、开放和优化提供解决方案,并与各行各业构成紧密联系,实现传统产业链的改造升级。
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将信息技术深入渗透到农业生产与销售的各个过程,降低农业资源要素运行的交易成本,使农业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土地和农业资本得到有效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进而提升农业全要素生产率。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并扩大了现代农业知识的传播速度和传播范围,推动农业管理和生产方式不断创新,为农业生产技术效率的提升带来了重要发展机遇。
此外,农业作为一种弱势行业,往往需要面临来自自然界和市场的众多不确定因素,而“互联网+农业”“智慧农业”和“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为农业发展带来了新的生产方式,为突破农业技术瓶颈提供了新的思路。与此同时,由数字技术普及所推动的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应用,能够将农业生产、流通各环节与消费者和市场深度融合,减少了市场参与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强化了农业抗风险能力。
最后,京东、淘宝和拼多多等互联网平台的出现,有利于拓展农业销售市场、推动农村数字经济发展,有效解决农产品流通问题,全面提升农业发展质量。
数字乡村建设是农村现代化转型的新活力
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农业发展史,传统以家庭为单位、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式对当代农村的影响仍然深远,成为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解放农民思想的重要障碍。数字技术的普及有利于促进现代发展观念的传播,打破由于制度因素和地理因素而造成的城乡分割格局,推动农村居民生活方式的变迁,引发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现代化转型。而由互联网普及所带动的数字化办公极大地提升了农村公共服务部门的工作效率,同时,“电子政务”的发展减少了政府部门同广大农民间的信息不对称性,有利于农民群体积极参与到社会互动中,也有利于增强政府回应性,从而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人性化程度,增强农民的社会认同感和幸福感。
数字乡村建设有利于提升农村要素资源配置效率,对进一步深化农业现代化改革大有裨益。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为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就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作出进一步指示。“三权分置”是中国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的又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对提高农业生产率、推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农户自身对政策的认知对于提升土地政策的实施效果至关重要,然而,由于农户普遍受教育水平较低,难以全面、客观和理性地理解土地政策以做出科学选择,使得新一轮土地政策面临执行障碍和难点。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能促进农村土地政策相关信息的广泛传播,有利于农户从多角度理解国家土地政策的制定初衷和目的。同时,农户也可借助互联网寻求社会支持,并根据自身状况进行科学判断,降低其不安全感和不信任感,从而推动新时期农村土地政策的顺利有序实施。
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挑战与应对策略
当前,中国数字乡村建设正如火如荼开展,并已取得初步成效,农村数字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农民数字素养和数字技术普及率稳步上升。根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中国农村网民规模为3.09亿,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达55.9%。而在智慧乡村、智慧农业以及农村电子商务的发展方面,数字乡村建设也已取得可喜成绩,例如,根据相关数据显示,中国农村网络零售额在2020年达到1.79万亿元,而截至2020年6月,中国已拥有5425个淘宝村。然而也不得不承认,中国数字乡村建设仍然处于相对初级阶段,以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进而实现农村现代化转型仍然面临众多挑战和不确定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数字鸿沟问题成为通过数字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振兴的制约因素
自互联网技术诞生以来,数字鸿沟便成为社会各界诟病信息技术红利的主要视角之一。数字鸿沟归根结底来源于社会各群体在经济状况上的差异,从而使其在接入和利用数字技术的能力方面出现了差距。农村数字鸿沟的扩大会制约数字乡村建设的成效,并可能导致乡村振兴过程中农村内部出现更大的贫富分化,即“马太效应”。中国地域广阔,区域发展差异明显,这决定了中国农村数字鸿沟现象的复杂性,其不仅体现为区域间的数字鸿沟问题,如东部和中西部,也体现为农村内部不同群体之间的数字鸿沟问题。此外,数字鸿沟本身也是具有一定维度的,即数字鸿沟不仅存在接入鸿沟(即一级数字鸿沟),也存在数字技术使用和网络信息鉴别能力等方面的二级或三级数字鸿沟。
数字乡村建设应该充分考虑中国农村数字鸿沟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扩大农村地区互联网等新兴技术的覆盖范围和受众人群,降低农村居民接触信息技术的成本,因时因地制定相关信息化投资和干预政策,以缩小区域间和区域内部的数字鸿沟。此外,应统筹全域信息化发展战略,完善各地区数字乡村建设的经验共享机制,例如,要积极鼓励东部农村电商发展较好的地区向中西部农村传授经验,扩大并增强数字乡村建设经验的分享范围和强度。
农村人口结构给数字乡村建设带来挑战
人口结构因素也是数字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影响因素。一方面,数字技术的接入和使用往往对其使用者具有一定的门槛。根据创新扩散理论,技术采纳者所面临的一个主要障碍来源于技术的复杂性,而受教育水平较高的人群往往更容易熟练掌握复杂的数字技术并利用数字技术指导其日常生产生活。同时,在“摩尔定律”的作用下,数字技术更新换代速度较快,这对数字技术采纳者有了更高的要求,而教育资本是数字技术采纳者能够更快掌握并适应日新月异且复杂的数字技术的重要保障。但是,现阶段中国农村地区的现实情况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口在农村人口结构中仍然占据较大比例,这就必然要求应首先做好农村人力资本投资与提升工作以助力数字乡村建设。
另一方面,新形势下的人口年龄结构变化也为数字乡村建设带来了新的挑战。当前,老龄化是全球众多国家所面临的一个普遍现象,老龄人口的增加可能会给地区“信息高速公路”建设带来众多不确定性。通常来说,与年轻人口相比,老龄人口更难适应复杂的数字技术。并且,老龄人口对快速更新换代的数字产品和应用的接受能力可能更弱,从而造成老龄人口中的数字技术普及率偏低。根据第4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0年12月,60岁及以上非网民群体占非网民总体的比例高达46%,而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8.7%,明显低于非网民人群中该年龄段人口所占比重。
此外,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仍然是中国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的发展趋势,而转移到城市的劳动力通常相对年轻且受教育水平较高,这使得农村留守人口的老龄化问题更加复杂。年轻同伴或亲属通常是老龄人口或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农村人群熟悉和使用数字技术的重要渠道,而由于农村地区很多年轻劳动力常年外出务工,使得留守的老龄人口接触数字技术的能力受限,这也会给数字乡村建设带来阻碍。
因此,相关部门应该关注到农村人口结构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潜在挑战,并做好相关的政策优化,进一步改善农村地区的基础教育投入工作,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并做好农村地区的数字技术培训工作和信息化推广措施。针对农村老龄人口,应营造良好的数字化设施使用环境,以使老龄人口更容易接触数字技术。此外,数字化产品的设计也应该考虑农村老龄人口的特点和需求,让老龄人口更容易使用数字产品。
农村居民数字素养不足会降低数字乡村建设的福利效应
数字乡村建设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丰富农村地区的物质资料并使农民富起来,也需要关注如何通过普及数字技术使农民真正幸福起来,并助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然而,数字技术的扩散对于提升农民的幸福感具有不确定性。在有关幸福感的文献中,学术界的一个普遍共识是,个人相对收入对其幸福感具有决定性作用。根据社会比较理论,人们在缺乏客观评判标准时往往选择以他人作为比较对象来评判自我的状况或能力。
与前数字时代不同,数字时代人们进行社会比较的对象、范围及强度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在数字时代,互联网等新兴技术逐渐成为人们最主要的信息获取方式,远程通讯成为可能,通过各类互联网搜索引擎、平台和应用程序等,人们可以随时随地获取到世界各地其他人群的生活状况及相关信息,社会比较的范围和强度都在增加。但是,数字技术在扩大了社会比较对象数量和范围的同时,也可能会增强人们的物质欲望,从而降低其幸福感。此外,在数字时代,互联网使得每个个体都可以同时成为新闻的接受者、传播者和制造者,互联网使大众媒体更加“私有化”“多元化”和“碎片化”。而根据心理学和信息传播学中的负面偏见理论,受众往往对负面信息或新闻有更强的偏好,因而网民可能会更倾向于关注网络上的负面信息(如贫富分化、腐败、环境污染等),进而增强负面情绪,降低其幸福感。
对于广大农村居民,特别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他们对网络信息的鉴别和再加工能力有限,以至于现阶段很多农村网民对网络信息的处理还处于粗糙吸收阶段,缺乏理性对待网络信息并科学利用互联网信息指导其生产生活的能力。因此,农村网民很容易受到网络负面信息或虚假信息的影响,为数字乡村建设以及社会和谐构成隐患,也会给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带来挑战。
提高农村居民的信息化素养对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大有裨益,且刻不容缓。特别地,提高农村地区人力资本水平仍然是当前数字乡村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农村居民的数字技术采纳率,更有利于提高其信息化素养以充分享受数字乡村建设所带来的福利效应。
【本文作者为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明园晨晖学者张家平对本文亦有贡献】
参考文献
[1]程名望、张家平、李礼连:《互联网发展、劳动力转移和劳动生产率提升》,《世界经济文汇》,2020年第5期。
[2]张家平:《互联网普及对城乡收入差距的影响及机制研究》,博士毕业论文,同济大学,2021年。
[3]彭开丽:《“三权”分置背景下农户土地流转决策的形成机理与实证检验—基于湖北省672户农户的调研》,《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2期。
[4]程名望、张家平:《互联网普及与城乡收入差距:理论与实证》,《中国农村经济》,2019年第2期。
[5]程名望、张家平:《新时代背景下互联网发展与城乡居民消费差距》,《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9年第7期。
责编:臧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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