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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监督“灯下黑”问题的根源与治理

摘 要:“灯下黑”问题是加强党内监督、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其根源在于权力主体政治认知偏差及下意识忽视,维护自身利益导致的隐瞒、包庇和对抗行为,以及制度执行力不强,党内监督有死角、存漏洞和留空白等。因此,治理“灯下黑”问题需要从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提高制度执行力、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等方面入手,确保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关键词: “灯下黑”问题 党内政治文化 制度执行力 党内监督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识码】A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强调,要“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此前,习近平总书记还曾深刻指出:“大量案例表明,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

“灯下黑”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物理现象,本指灯具照明时由于光线被灯具自身遮挡,在灯光照射不到的地方所产生的阴影区域。现将之引申至党内监督领域,用来形容作为拥有党内监督权力的纪检监察部门由于自身地位特殊,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存在的只能或只监察别人、不监察自己和“自己人”,以及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等违法乱纪问题。对于形形色色的“灯下黑”问题及其所带来的危害不能视而不见,必须深挖其思想和制度根源,并采取针对性措施来破解这一难题。

“灯下黑”问题的根源

一些党员干部政治认知偏差及下意识忽视。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落实到政治实践中,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决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等等。就此政治建设要求,全党必须一体执行,没有例外,尤其要注重加强自身建设。从客观来看,一些党员干部的目光和注意力是向外看的,受制于视野的局限性和选择性,反而难以察觉自身和身边存在的问题,从而忽视和过滤掉了本该关注的区域和可能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会存在这样一种固有的错误认知,即认为监管者是行使权力的,自然而然比被监管者更高一层,不会存在此类问题。更有甚者,默认和选择了一种下意识的忽视行为,将本应重点监管的区域设置成“视觉盲区”,从而逃避监管。

个别党员干部维护自身利益导致的隐瞒、包庇和对抗行为。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规定:“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这本应该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共识,但现实中,却仍存在出于维护本地方本部门利益、小团体小圈子私利而隐瞒掩盖事实情况、包庇通融自身违法违纪活动、提供虚假情况和对抗组织审查等行为。由于此种原因,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党外人士和社会公众根本无法察觉和发现此类“灯下黑”问题,更无法对权力运行进行有效的制约和监督。可见,“灯下黑”问题的背后是用权力获取私利的“近水楼台先得月”,导致违纪违法活动逍遥法外。

制度执行力不强。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制度不执行或者不强化制度执行力,比没有制度的危害更大。党内法规制度一旦建立,就要确保各项法规制度落到实处,真正发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然而,在制度落实和执行的过程中,仍存在着随意变通、恶意规避、无视制度等现象,从而引发“灯下黑”问题。制度执行力不强,尤其是就特殊领域、特殊部门、特殊岗位和重点对象的针对性不强,就不能把好的制度、好的规矩、好的传统不折不扣地贯穿到制约和监督权力、查摆问题和反腐败斗争等各个方面,更难以铲除滋生“灯下黑”问题的土壤。

党内监督有死角、存漏洞和留空白。在全面从严治党背景下,党中央反复强调,“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没有禁区、没有例外”。这些要求都要体现到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之中,并在实践中得以贯彻落实。当前,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要面对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在这一情况下,不仅容易凸显党的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还容易暴露党内监督的死角、漏洞和空白,而这正是“灯下黑”问题的理想藏身之处。

“灯下黑”问题的治理

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我们的党内政治文化是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党性的文化。培育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对于增强党员干部政治觉悟、党性修养、宗旨意识和大局意识,营造良好的党内政治生态,切实治理“灯下黑”问题至关重要。一方面,要旗帜鲜明抵制和反对“关系学”“厚黑学”“官场术”“潜规则”等庸俗腐朽的政治文化;另一方面,要倡导和弘扬忠诚老实、光明磊落、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从党的思想建设来看,“灯下黑”问题根源于腐朽落后的官场文化、私心杂念作祟、私利特权当道、掉以轻心并放任其发展,必将对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造成不良影响,带来巨大危害。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能够给全党带来信仰和信念、价值和精神的滋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融入全体党员干部头脑之中,并深刻影响人们的政治行为。要将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灯下黑”问题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坚决斗争。

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制度执行力是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更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理“灯下黑”问题的关键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了好的制度如果不抓落实,只是写在纸上、贴在墙上、锁在抽屉里,制度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要强化制度执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出台一个就执行落实好一个。”近年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更是将提高制度执行力作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予以把握和落实。治理“灯下黑”问题,提高制度执行力是关键,而如何采取特定方式和方法来提高制度执行力则是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从“灯下黑”问题的性质和表现形式来看,岗位特殊性、事实隐蔽性、监督存漏洞是其重要特征。因此,提高治理“灯下黑”问题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就要在统一的制度执行下抓住此类问题的特殊性,在重点岗位防控、重点对象监控、重点渠道把控上运用契合其特点的制度形式,把制度的刚性作用和问题的特殊之处结合起来,使存在的各类“灯下黑”问题能够尽快地暴露出来,并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强化对“关键少数”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权力越大,越容易出现“灯下黑”。因此,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必须在坚持民主集中制这一根本组织原则的基础上,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与此同时,外部监督也是必要的,能够弥补党内监督的不足,有利于发挥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的互促共进作用。此外,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是有效破解“关键少数”监督难题,也是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的重要方面,更是治理“灯下黑”问题的重点之处。通过扎扎实实的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以及具有针对性的制度机制,形成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主体的强大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必须保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战略定力,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从而根除“灯下黑”问题背后的“权力黑洞”。

【本文作者为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构建及路径研究”(项目编号:20AZD015)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1]胡国喜、张荣臣:《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问题的治理策略》,《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2期。

[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6年。

[3]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人民日报》,2016年5月3日。

责编:周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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