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 谢富纪
当今世界格局正在经历新一轮大变革大调整,全球范围内的技术主权之争愈演愈烈,科技竞争变得更加复杂化。改革开放四十多年来,我国相继实施了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创新驱动发展等一系列国家科技发展战略,旨在通过改革开放,引进学习国际先进科学技术与管理方法,在消化吸收再创新的基础上,实现自主创新和技术赶超。未来可从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政策体系构建、区域协同机制、技术市场发展、制度设计与激励、创新网络构建等层面推进我国科技成果转化。
一是完善国家创新体系建设,构建系统协调的科技政策体系。国家创新体系作为一个开放的巨系统,其运行效果取决于内部结构、构成要素和运行规则。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要以知识协同实现系统内的要素匹配,以组织协同实现系统的结构优化,以制度协同实现规则统一,以空间协同实现系统内的交互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涉及国家创新体系中的众多要素,既包括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中介服务机构,也包括政府、政策法规、文化等要素,以及这些要素之间的相互联系与互动过程。在科技政策体系构建方面,要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与人才激励机制,要加强政策工具的组合运用,注意政策工具之间的平衡,使其发挥最大程度的互补性作用,及时评价政策工具之间的协同效应,包括区域间协同、不同组织间的协同、不同产业间的协同。
二是建立区域协同创新机制,推进科技成果跨区域转化。现阶段空间距离仍然是我国跨区域科技成果转化的一个制约因素。因此,政府应当为远距离的企业和大学提供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如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的创新合作及成果转化可以很好地带动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政府应采取措施鼓励跨区域信息共享,促进区域之间在相应的技术领域实现信息互通,缩小技术距离。在进行宏观调控时,政府要充分发挥各地的技术比较优势,突破空间锁定效应,推动在创新活动中科技成果的有序有效转化,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让优势的科技成果服务优势的产业,以寻求各地创新发展的突破点。我国各个地区均需要提高协同创新意识,促进内外创新资源的流动,以多样化的合作模式推动协同创新关系的形成与科技成果的转化。
三是构建国家统一技术交易市场体系。技术交易市场不仅仅是从事技术中介服务和技术商品经营活动场所的集合,而是全国范围内技术成果流通、技术成果交换关系的总和,包括技术市场主体及其之间的结合方式、技术市场环境和技术市场的运行机制等,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平台与机制。要统筹设计、协同推进,统一设计信用机制、行为约束机制、中介组织机制、信息共享机制、市场监管机制等,统一维护技术交易市场的运行。要发挥政府在技术市场建设中的作用,以建立起全行业的社会声誉,加强技术交易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健全和完善风险资本与证券市场,实现技术市场融资服务功能的创新。
四是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明确企业创新主体定位,激发企业内在创新活力。开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系统化服务,建立并规范社会资本以众筹模式投向科技型、创新型、创业型企业的资本筹集机制,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科技成果转化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资本运作机制。要真正确立企业在国家创新体系中的创新主体地位,使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使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内在需求。鼓励企业走国际化发展道路,开展海内外研发团队、研发机构或科技型企业的并购、合资合作。鼓励企业设立海内外研发机构或与大学、科研机构成立产学研共同体,积极利用全球视野下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我国产业发展,支持大型企业开展前瞻性技术布局,制定重点领域的技术发展路线图,设定技术发展目标,开展超前研发和源头创新。
五是因势利导专利申请的多元化动机,促进创新、专利与标准的协同作用。要鼓励企业在专利申请上审时度势,把知识产权保护、技术防御,国内申请、国外申请等策略组合运用,通过专利实施创造价值转变为并重专利许可等多种科技成果转化价值创造手段。要引导企业从技术研发阶段就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与技术标准战略,通过技术预测把握行业技术发展及技术标准形成方向,鼓励企业利用各种信息渠道分析技术发展中知识产权状况,使企业专利工作、标准化工作与研发同步。政府部门要平衡标准技术权利人的利益和社会公众的公共利益,对技术标准的技术许可进行适度的反垄断审查。
六是培育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模式,设计新型科研管理体制与创新激励机制,构建适宜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环境和创新文化氛围。高校需要调整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模式,并重事前与事后激励,不但要重申请,更要重视转化过程与产业化效果,着力构建产学研协同的螺旋式研发推进机制。通过产学研合作、区域间合作、多方协同互动推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加速完善科技成果转移机制,构建高效的技术转移通道,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要建立具有内在创新动力的现代企业制度,建立新型的创新服务与中介机构制度,在研发行为主体之间建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制,以保证行为主体研发目标的一致性,最大程度释放创新能量,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专利向企业转化;要造就开放的研究环境,鼓励进行科学上的自由探索,摒弃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的浮躁做法,尊重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规律,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培养创新精神的文化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