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安徽大学经济学院、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院教授 杨仁发
面对当前世界经济发展愈加复杂的局面,数字经济展现出顽强的韧性,正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数字经济发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2021年3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设立“加快数字化发展 建设数字中国”专篇,明确提出“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这为我国数字经济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和任务。新时期推进我国数字经济新发展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数字经济协同发展顶层设计
数字经济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产业生态、数据要素、技术创新、平台企业创新制度等多方面内容,因此,应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数字经济协同发展。例如,结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区域发展规划,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打造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统筹布局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网络安全等新兴数字经济产业,建设数字经济新兴产业集聚区;支持探索立足地方产业基础、彰显区域特色优势的数字经济发展试点。
加大基础研究和关键数字技术创新投入
持续加大数字领域的研发投入,采取提高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多项政策措施,推动以高校、科研院所为核心的产学研合作,集中攻关,补齐基础研究短板,开展核心技术、非对称技术、颠覆性技术等战略性前沿技术攻关,在量子计算、超导芯片、区块链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推动关键共性技术攻关研究。同时,加强数字技术国际合作投入,探索与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共建数字经济国际联合实验室、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鼓励数字经济龙头企业跨境合作,构建海外研发中心,吸引全球高端生产要素和人力资本。
推进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充分利用我国数字经济规模优势,推动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推动三次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大力实施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双轮驱动”,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提高数字技术与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的交叉跨界融合广度与深度,打造一批拓展产业边界、面向不同应用场景的新模式与新业态。深度推进数字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全面实施“数字技术+先进制造”“大数据+产业集群”等战略规划,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向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实现数字技术在生产制造环节的融合应用。依托数字产品和数字服务,延伸服务业产业链,纵深推进工业设计、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供应链管理等生产性服务业数字化转型;加强物联网、云计算、区块链、人工智能等与生活性服务业线上线下的深度融合。探索数字农业发展模式,拓展数字经济在农业中的运用,推广数字化农业技术,重塑农村传统生产模式和经营模式。
促进数字经济区域特色化发展
推进数字经济领先区域的发展经验与模式向落后区域辐射,强化区域数字经济产业对接和平台建设,带动落后地区共享“数字红利”。加大对中西部落后地区5G基站、大数据中心等新一代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为数字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支持各区域基于优势产业,立足发展区域特色数字经济产业,优化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区域布局,延伸区域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链,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形成区域特色明显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
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复合型人才培养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围绕数字经济领域基础研究、技术创新等设置新兴专业,增加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人才培养规模,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前沿科学型和专业型人才培养。采取数字经济专业站等多种形式支持重点企业参与数字经济领域人才培养,深化政企学跨界整合,提高应用型和实践型人才培养质量,强化数字经济领域应用型人才供给。完善创新数字经济领域人才评价机制与激励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基础理论功底深厚、研发技术高、应用能力强的数字经济复合型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建立高质量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
加快数字技术标准建设,制定数字领域新技术与数据格式、互联网平台架构等标准,推进数据资源流通标准建设,重点发挥领军型数字企业在数字技术标准建设中的作用,积极参与数字经济领域国际技术标准工作。深化数字经济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府协同,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跨行业的协同联动数据治理机制,制定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交易制度,探索符合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监管制度,实现数字经济的多方协同创新。尽快出台大数据安全保障、在线消费者保护等数字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权责明确、保护有效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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