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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论坛网评 | 为组织工作注入人才“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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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条例》作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部关于组织工作的统领性、综合性基础主干法规,对于加强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推进组织工作提质增效意义重大,同时也为做好新时代组织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遵循。

党的力量来自于组织,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我们党具有着崇高使命与远大追求,不仅要在政治上保持成熟,还要在组织上筑牢堡垒,不断提升组织队伍的先进性与纪律性。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一系列组织工作的新理念新思想,引领新时代组织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今天,站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制定出台《条例》,有助于我们党将长期以来积累的组织工作宝贵经验总结好,传承好,从而将党的组织优势转化为干事创业、开创新局的不竭动能。

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是关键。《条例》第四章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干部工作的总体要求。这一重要要求,体现了我们党对新时代组工干部规律的深刻把握。因此,我们要统筹推进人才队伍建设,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中提供上下联动、执行有力的干部人才队伍保障。

一流之人,能识一流之善。要想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应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严格执行《条例》,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建立健全干部管理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拔用人理念,真正选拔出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着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另一方面,《条例》第五章围绕推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立足实现高水平的科技自立自强,强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对人才队伍建设涉及的领导体制、制度机制、服务环境等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因此,我们要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考核体系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出发,切实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治国之要,首在用人”。我们要着眼于党和国家事业长远发展需要,大力培养选拔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干部,用当其时、用其所长,为党的干部队伍不断注入新鲜血液。

“人能尽其才,则百事兴。”当前,世界正经历着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内也面临着纷繁复杂的社会发展任务,世界各国之间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竞争。不拒众流,方成江海。组织部门要应时而动,顺势而为,切实履行好识别人才、培养人才的职责,尽快破除当前制约人才良性发展的“瓶颈”,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此外,要树立起崇尚实干的正向激励体系,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为优秀人才厚植充分发挥所长的沃土,为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不断强化人才支撑。“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要切实完善好人才服务保障体系,以良好的发展环境聚才用才,既要确保人才能引得来,更要能留得住,相关部门要用心用情去关爱关怀人才,尊重人才、贴近人才,这不仅能让人才工作生活有“温度”,也可以让人才干事创业有“热度”。

更进一步说,学习贯彻《条例》首先要明确,党的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组织部门作为党的重要政治机关,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党对组织工作的全面领导。广大党员干部要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强化理论武装,补足精神之钙,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保持“任尔东西南北风”的政治定力,在错综复杂的局面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完成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对新时代组织工作提出的各项新任务。总之,党的执政基础能不能坚如磐石,党和人民的事业能不能无往不胜,关键靠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靠培养造就一大批高素质干部人才。无论是在干部工作还是人才工作中,都要始终朝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方向推进,以巩固党的长期执政地位为目标,才能建立起组织工作的长效机制。

一切伟大的事业,总是在承前启后、继往开来中不断蓬勃发展。各级组织部门要带头学习、遵守、执行《条例》,在干部工作与人才工作中切实践行《条例》的各项具体要求,为广大干部、各类人才铺就成长进步、施展才华的舞台,提供干事创业、攻坚克难的机会,我们就能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新征程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江琦)

[责任编辑:张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