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从脱贫攻坚到乡村振兴,党中央多次在农村采取了重大决策,使农村发生了巨大变化。2019年《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提出,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高新时代党全面领导农村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也强调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持续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优势的根本所在。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诞生。从此,中国人民谋求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就有了主心骨。新中国成立之前,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革命性政党已经深深扎根于全国广大乡村,实现了对农村部分地区的有效治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将革命重心由城市转为农村。延安时期,党对农村基层政权建设进行了丰富的制度探索,在农村中建立了青年团、妇救会等群众组织代替传统的宗族组织,成为更广泛的农民利益的代表者。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土地改革和合作化运动,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农村基层党组织,形成党的组织网络。随着改革开放家庭承包经营体制的确立,农村党组织形式也相应发生变化,党支部由建在生产单位回归于行政村。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进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征程。由此可见,中国共产党在带领农民解放事业、实现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农业现代化建设中都做出了重要贡献。
走好群众路线,广纳乡村民意
中国共产党始终遵循“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延安时期的群众路线和群众运动成为中国共产党改造乡村社会、推进党的政策的关键手段。1935年瓦窑堡会议通过了《中共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首次提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在抗战时期,共产党也推行了“减租减息”等有利于农民的政策。“三三制”政权下,基层党组织不仅保证工农阶层在党内的优势,同时积极吸收其他先进分子入党,如农村中的士绅阶层、贫苦的革命知识分子等,扩大党组织在农村的群众基础,乡村民意可以通过党内民主的方式得以明确表达。
构建制度优势,确保领导地位
中国共产党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保证党的意志能够有效在农村基层得到贯彻,农民的意见也能够向上传达。此外,中国共产党通过制定农村基层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体系。1998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出,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的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流动性加强,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些地方进行“两票制”“两推一选制”探索,确保党在农村社会的领导地位和群众基础。
完善组织建设,实现乡村动员
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自延安时期起,农村党支部就定期召开小组会议和支干会,管理党员的日常工作、生活和学习。与此同时,党员在农村发展中发挥了带头作用。在接受下派工作队指导的同时,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发动和教育群众,利用各种方式进行党的政策宣传,领导群众组织生产活动,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这些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宝贵经验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打造了坚固战斗堡垒,使中国共产党深深扎根于农村,经受住了历史的考验。
以上三方面历史经验对于我们解读中国共产党在乡村治理中的角色定位,理解新时代“党在农村的全面领导”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农村工作千头万绪,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是关键。无论农村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新时代背景下,党领导农村工作的组织体系不断完善和发展。其功能包括:价值引领,通过思想理论等价值性因素对乡村进行引导,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制度供给,整顿软弱涣散乡村基层党支部,破解领导力不足问题;公共服务,对村庄内不同类型的资源进行统筹和调度,提升公共服务与资源的整合程度;社会协调,增强村民的政治认同,激活乡村自治的内生动力等。
历史证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提高我国农村治理能力、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最大保障,也是最大的制度优势。放眼未来,在中国共产党的坚强有力领导下,聚焦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活富裕,我们必将走出一条高质量的乡村振兴之路。(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讲师、农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 刘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