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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大党与中国之治】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显著特征

百年大党文章配图2

【百年大党与中国之治】专题

作者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应急管理教研部主任、教授 马宝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出了一系列的新安排新部署,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的创造性实践,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其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方案。

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核心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领导核心,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起着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从治理主体看,中国国家治理具体表现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民主协商、公众参与的基本格局。从治理客体(治理对象)看,中国国家治理则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国家安全、党的自我治理等多个领域。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能够确保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方向,使之沿着正确的道路不断前进。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动机”,在国家治理中处于元治理的核心地位。所谓元治理,就是“治理的治理”,其实质就是对国家治理作出制度安排、制定重大政策,组织协调国家、社会、市场等多元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形成国家治理的强大合力。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实践证明: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全面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根本保证。从一定意义上说,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就是把我国治理体系优势、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一方面,国家治理能力是制度执行力的集中体现,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另一方面,国家治理能力也是治理主体执行治理制度、提升治理效能、实现治理目标的能力,主要包括决策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动员能力等方面。这些都离不开党的全面领导,只有充分发挥党的领导这一最大优势,才能全面提升国家治理能力,顺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项事业。

国家、市场、社会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多元主体

治理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充分发挥国家、市场、社会等多元治理主体的作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也是这样,其治理主体主要包括党委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等。在党的领导下,以政市合作、政社合作为主要治理机制,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政策举措,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的各自作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的社会治理格局。

从党委领导看,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在本级治理范围内处于领导地位。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不断完善和健全党的领导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能力,不断提高党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从机构和职能上理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和高压态势反腐败、净化政治生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党领导国家治理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政治基础。

从政府负责看,各级政府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不断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切实行使好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建设“有为政府”,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从市场参与看,中国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努力形成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统一,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

从社会协同看,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注重发挥社会主体作用,为社会力量参与国家治理提供机会和渠道,从根本上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主体定位,在经济发展、政治民主、社会建设、繁荣文化、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在教育、医疗、卫生、就业、社保等领域,为社会力量和广大人民的有序参与制度建设落实机制。

[责任编辑:王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