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网络投票作为一种便捷的网络调查方式和投票方式在各大社交平台都很火热。而一些党政机关也将网络投票作为了开展考核评优等工作的手段。但随着网络投票的泛滥,党政机关网络投票已出现形式主义倾向,损害了其原有的民主民意、公平公正的本意。要规范好党政机关网络投票行为,及时遏制形式主义的不正之风。
【关键词】党政机关 网络投票 形式主义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和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网络投票作为一种便捷的网络调查方式正在不断扩散。在市场竞争中,网络投票往往被企业和商家用于拉人头拢人气。而在公共治理中,党政机关开展个人或集体荣誉网络评选活动,也正在成为一些地方开展工作的“新办法”。比如,有的地方将网络投票结果作为政务量化考核评比依据,并发动公务人员及其亲戚朋友每日定时定点投票、拉票、晒票。毋庸置疑,以网络投票形式评价地方党政职能部门工作,乃至作为个人或集体荣誉的重要指标,初衷在于利用网络投票操作简便、互动性强、受众广泛的特点,提升公众知晓度,增强政务评价透明度与公正性,从而更加充分地进行评先评优。
但是,随着网络投票的泛滥,一些党政机关的网络投票已逐渐失去了其原有的民主民意、公平公正的本意,其形式主义之风带来的负面影响有渐成网络公害的趋势;与一般性网络投票消耗拉票者人情相比,党政机关开展不规范的网络投票消耗的是国家公信力。因此,应当遏制党政机关网络投票的形式主义之风。
党政机关网络投票形式主义的表征
在互联网时代,网络投票作为一种新型投票方式已经屡见不鲜。正是因为网络投票打破了时间和地域限制,并且其数据被直接记录在服务器数据库中,使得投票结果的计算统计变得极为便捷和迅速,以致网络投票在网络调查中被广泛应用。不仅被广泛应用于文艺评选、商界人物评选、企业满意度等,而且一些党政机关也将网络投票结果作为政务量化考核评比的依据。一时间,干部们纷纷在朋友圈里发动亲朋好友投票,基本的投票过程是:点开网页链接,按照指定人选或单位投票,再立马关闭页面。虽然党政机关的网络投票如商业操作般也能在短时间内聚拢“人气”,但很少有人在乎为什么事情投票、所投候选人是否优秀、最终当选者到底有什么特别之处,票选结果取决于拉票力度。不仅增加了基层干部职工负担,而且日益沦为形式主义。具体而言,表现在:
一方面,以压力型体制下的层层分解实现任务“摊票”。近几年,采用网络投票“评先评优”在一些地方党政机关中越来越盛行,诸如“XX道德模范”“XX最佳单位”“十佳村支书”“最美基层干部”“十大杰出青年”“最美窗口服务标兵”“最美社区工作者”等频繁出现在基层党员干部群众的“朋友圈”内,让他们应接不暇、勉为其难、敷衍应付。为了让本单位在“网络投票”中胜出,一些党政机关把投票当成一种“政治任务”,并利用组织优势将网络投票作为硬性任务“分包”给基层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求在投票期内每人每天都要投票、转发并截屏。会上认真安排,会后督促落实,每次投票都要关注微信公众号,有的干部职工微信里有几十个公众号,都是投票要求关注的,大家每天都要抽时间投票,每个投票活动持续时间从十几天至一个月不等,单位隔三差五还要提醒,有的每天要安排专人报进度。
另一方面,泛滥的网络投票促发“拉票”。在党政机关以网络投票形式开展“评先评优”活动中,轮番轰炸的投票邀约让群众“应接不暇”,“金钱拉票”“人情拉票”“刷票”现象在所难免。一是利用亲友、同事、同学等关系“吸人情票”,而投票者不管认不认识,碍于情面不得不关注公众号为之投票。二是“金钱拉票”。为了激发每天投票的兴趣,参评人员或亲友用“红包”开道,亲情、友情加利益诱导很难让人拒绝;更有甚者出现了“枪手”“刷票”情况,参选人或参选单位不惜花上几千元、上万元,找职业投票的网店、团队“刷票”。在网络拉票过程中,党政机关“评先评优”的核心要素变得无足轻重,“以票数论英雄”才是关键。而碍于朋友情面,投票人经常在不了解“评先评优”对象的相关情况下,被动地行使了投票权,给“先进”和“优秀”注入了“水分”。同时,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网络投票容易受到技术刷票影响,恶意刷票左右了真实的投票结果,难以保证评先评优的公平公正性。
党政机关网络投票形式主义产生的危害
首先,制造虚假民主与民意。作为特定行动主体的个人参与一次投票活动,其须是符合投票活动的合适参与者,且对候选对象的相关信息也应有所了解,而这些信息是作出相应“选择”的基础,同时“选择”也应是自主和理性的选择。然而在网络投票中投票参与者的范围被“随意”扩大,导致不少对候选对象信息和投票事项缺乏掌握的人参与投票;“权力票”“关系票”“人情票”“红包票”等外在因素的渗入,使得投票行为无法真实反映投票人的理性选择;而多次重复投票也破坏了投票的有效性。而在“拉票活动”中,“评先评优”变成了拼人脉、拼人缘、拼资源。在极端情况下,还可能出现“网络贿赂”行为。在党政机关网络投票形式主义中,难以呈现投票活动的真实民意。
其次,使“评先评优”工作异化。网络投票作为一种便捷的评选手段,在一些涉及面广、较大型的重要活动中不失为发扬民主、让活动更显公开透明的管用办法。党政机关高效利用网络即时性、便捷性、辐射广等特性,通过网络投票来“评先评优”,不仅能快速传播活动内容信息,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体现公平、公正、公开,而且还有助于宣传先进典型、先进事迹以传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真、善、美的良好氛围。但是,一些候选人和单位为了排名,发信息在各种“朋友圈”“亲友圈”“同事群”中提醒亲朋好友、同事同学参与投票,甚至一些单位把投票当成一种“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候选人”不仅疲于拉票,而且还想办法找人拉票,破坏了网络空间的正常交流,甚至扰乱了大家正常的工作、生活和学习。于是,即使被要求投票的事项、单位和个人其实与其他竞争者相差甚远,很多时候“投票人”也只能出于交情或者“任务”而不得不勉为其难地投上“宝贵”一票。更有甚者,一些网络投票中的“候选人”为了“成功当选”,直接花钱雇佣“网络水军”利用“网络投票”的虚拟性以及网络管理的不规范性刷票、拉票,这不仅直接导致投票结果悖离真实情况,反而可能诱导“候选人”投机取巧、助长功利之心,与党政机关“评先评优”的初衷背道而驰。而盲目地以广泛网络投票的形式评价专业成就的高低,只会挫伤精研技术却乏于包装的专业团队与人才创新的积极性,从而让评优评先蜕变为投机者的取巧捷径,损害了“评先评优”活动的严肃性与结果公正性。
再次,加重基层负担。由于网络投票和考核挂钩,基层自然绝不敢怠慢。于是,一些基层政府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部署落实。如,有地方在评比县域某项创新工作使用网络投票,压力型体制让所有参评县的党政干部高度紧张,要随时关注票数变化;而横向竞争的锦标赛使县域间你追我赶,有的县甚至给全县人民发短信希望参与投票支持。最终,网络投票活动沦为比组织、比人头、比人脉的“剧场化竞赛”,看似方便的网络投票活动依然给基层带来了难以承受的形式主义之重。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政府作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枢纽,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创卫、环境保护等各项任务压下来本已经让基层政府运转繁忙,一波波网络投票任务袭来,更是让基层政府减负陷入“越减越重”的恶性循坏。
最后,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无论是社交软件中的发红包“感谢费”拉票,还是个人或单位花钱找商业公司刷票,都易滋生腐败行为,使原本的“先进”“模范”光环严重褪色,在成为某些产业的营利工具后,其弘扬社会正气的作用更是无从谈起。一方面,网络投票沦为刷票游戏,破坏社会公正和诚信,导致有坚守的人吃亏、无底线者沾光;另一方面,刷票的买卖双方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规则,损害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和社会互信。泛滥的网络投票背后衍生出的诸如权力刷票、被动投票、组织投票、人为拉票行为等新形式主义,导致不追名逐利的个人或者一些偏远地区缺乏网络知识的先进单位、集体与个人落选,使得不少网络投票蜕变成弄虚作假行为,背离初衷的评比不仅蔑视了真正优秀者的付出,更是对党和政府公信力的无形损耗。
严格规范运用好网络投票,扭转新型形式主义
党政机关借助网络评先评优,扩大覆盖面以切实听取民意,能扩大政务公开以增强公信度,能扩大宣传影响以优化舆论导向。但是,党政机关举办网络投票活动必须遏制住形式主义之风的蔓延。因此,应加强对党政机关网络投票活动的监管,促使其规范、有序、公平。
要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的网络投票评先评优活动。一方面,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党政机关网络投票的管理制度,明确网络评选主体、工作流程、过程监管及处罚措施,从制度上规范党政机关网络投票活动,确保全过程客观公正。另一方面,建立党政机关网络投票审批和备案制度。凡是党政机关开展网络投票的,评选主体单位需向上级或主管部门报批(报备),并向当地网信办备案,依照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进行规管,从源头上杜绝党政机关网络投票的形式主义之风蔓延。
加大对党政机关网络投票过程的监管。网络管理部门和网络投票主体要建立监管机制,加强过程监督,畅通社会举报投诉渠道,研究设置“负面清单”,如在党政机关举办网络投票中,不得将网络投票作为评比的前置条件和唯一依据;不得组织拉票;不得设置关注、注册、下载等前置程序;不得以任何名义在网络投票活动中收取候选人赞助费、宣传费等费用;不得搜集保存用户隐私信息等。
要严格规范网络投票机制,打击刷票、买票行为。职能部门在开展网络投票前,应仔细斟酌,划定投票人群范围并确认其是否能够有效参与。纠正将投票与考核挂钩的行为,鼓励自愿参与,不搞连续多日多次投票,限定投票期限和每人投票次数,通过技术手段防范违规刷票、拉票。对发现相关人员存在拉票、刷票等操纵投票结果行为坚决查处。此外,还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引导网民理性参与网络投票活动,大力营造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在加强职能部门监管的基础上,应该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力量,通过网上举报、电话举报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
要使网络投票“评先评优”回归本原。应坚持“只唯实,不唯票”,将网络投票结果作为重要参考而非唯一决定依据。同时,党政机关在开展各类评先评优活动时,除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外,还可以采用邀请相关行业的专家、“两代表一委员”和群众代表参与等方式,对候选人和候选单位进行评定、审核,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公平。因此,治理党政机关网络投票乱象,最需要的就是要回归本原、尊重常识,在公平公正的评价体系原则下,审慎运用多种考评手段,从而将荣誉合理授予应得者。
(作者为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博导)
【参考文献】
①王国华:《别让网络投票沦为闹剧》,《人民论坛》,2018年第8期。
责编/于洪清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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