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指出,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统筹推进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治理,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工程。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实际,以基层党建为核心,不断聚焦重点、关注热点、打造亮点,让组织“温度”助燃基层治理“热度”,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筑牢坚实“地基”。
聚焦组织建设重点,激发治理“内动力”。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要不断夯实基层社会治理这个根基。提高社区治理效能,关键是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区要充分认识到只有不断推动党组织向基层延伸,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才能最大限度挖掘基层发展潜力。要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织密建强党组织,坚持摸排到边、组建到沿、规范到位,将党组织“战斗堡垒”建到居民家门口,实体化运行小区(网格)党支部,真正发挥关注需求、满足服务、组织凝聚的枢纽功能,彻底消除“痛点”。把基层党组织组织力转化为治理力和内动力,关键要推动党员下沉一线,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丰富多样的“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健全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到社区“双报到”工作,以及机关和社区结对共建常态化制度,定期开展“民生微项目”认领、“民生服务大集”等活动,把机关党员干部的资源优势嵌入到社区治理日常。聚焦“两新”组织服务优势,进一步整合多方资源、统一多方力量,不断助力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
关注群众自治热点,增强治理“协同力”。基层自治是社会运行的重要方式和依托,是基层发展充满活力的重要源头。各地区要加快职能转变,将管理寓于服务之中,不断健全基层自治机制,突出群众主体作用,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治理共同体,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要加大引导力度,积极推行民情恳谈会、民事协调会、民意听证会和民主评议会等常态化、制度化方式,不断培育居民参与意识、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从心理上由社区“旁观者”转变为“参与者”“主导者”。搭建自治舞台,通过自愿报名、群众推选等方式壮大“红色楼道长”“百姓参政团”等队伍,在征集意见、发现问题、寻找方法、推进实施等重点环节放权赋能,真正让“微治理”模式释放大能量。围绕教育、养老、住房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党群服务中心开辟大讲堂,同居民群众互动交流,宣传官方渠道和正确解决问题方法,使标准化的治理理念更好融入村(居)内部,为建立规范的社会治理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打造智慧创新亮点,提升治理“发展力”。满眼生机转化钧,天工人巧日争新。时代的快速发展对基层治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各地区要聚焦本地发展节奏、抓住本地发展特点,不断以创新亮点释放基层治理活力。要积极打造智慧载体,依托“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化手段,开发一网通办和一网统管平台,打破各职能部门之间信息“壁垒”,借助网络虚拟“跑腿”形式,加快实现公共服务平台在线互联互通,让信息一次采用、多方共享,推动各部门“我为群众办实事”步调一致、同频共振。同时,对群众诉求、居民便利服务、小区配套设施等进行智能化掌握和分析,使政策制定、资源投放、力量调配等决策依据更加科学化精准化。以“智慧平台”为“终端”,大力开发“即知即办、平台协办、特事特办、难题专办”工作机制,把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大事小事通过平台分级流转、精准派单,防止各部门权责界限不清、来回推诿扯皮,推动问题分层处置和综合协调攻坚能力不断增强,从源头提升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能力。(作者:韩麟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