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 察】能否有效应对现代性风险带来的各种挑战,是检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尺。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中西方采取不同的治理理念、治理机制与治理方略,取得不一样的治理效果。中国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秉持人民至上的治理理念、运用系统科学的治理机制、采取德法并重的治理方略打赢了疫情防控攻坚战。从疫情治理视角,解析“中国之治”的成功密码,有助于在中西对比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之治”高效能的保证
能否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首先取决于治理主体的领导地位和领导能力。面对新冠肺炎疫情这样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中国共产党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完胜西方国家执政党与国家脱嵌的领导体制。
政党与国家脱嵌的领导体制是西方国家疫情防控低效能的主要原因。政党分肥、恶性竞争的丛林法则,不利于形成集中统一的领导力量,导致疫情治理失灵。西方国家治理主体是政党政治竞争的产物,形成的是政党与国家脱嵌的领导体制,执政党缺乏对其他政党和社会组织的领导权,难以统一领导疫情防控工作。非理性政党竞争经常导致政党之间互相掣肘,为反对而反对,多党制演变成了“否决制”。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美国国会分裂、府院对立,三权分立的权力制衡让决策久拖不议、议而不决,英国的新冠肺炎疫情紧急法案拖延了两周以上,导致疫情大暴发。加之政权更替频繁,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及其团队缺乏治国理政丰富经验,使得他们在面对新冠肺炎疫情时茫然失措、频频出错,如美英领导人声称新冠肺炎疫情是“大号流感”,采取污名化“甩锅”对策和“鸵鸟式”拖延政策。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疫情防控高效能的主要法宝,在疫情防控中体现出显著优势。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通过宪法赋予的领导权,始终居于国家治理的核心领导地位,全面领导抗疫,明确抗疫的重点、次序、路径、方法,确保疫情治理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疫情期间,党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和统一调度,使疫情防控临危不乱、措施得当、处理有力。中国共产党有着丰富的治国理政经验和科学的人才选拔机制,使得各级领导具备应对复杂问题的能力,成为疫情防控的“定心丸”“主心骨”“强心剂”。
人民至上的治理理念是“中国之治”高效力的保证
高效力的治理既取决于组织领导的“有形之力”,也取决于价值取向的“无形之力”。中国在疫情治理中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治理理念,与西方“资本至上”的治理理念形成鲜明对比,导致疫情防控的效力大相径庭。
西方国家在疫情防控中遵循“资本至上”的治理理念,严重影响人民对抗疫政策的拥护和认可。西方执政党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并不统一,资本利益、政党利益凌驾于国家利益、人民利益之上。疫情初期不愿为穷人检测病毒买单,提出“群体免疫”政策并相互“取经”,实为漠视弱势群体的社会达尔文主义,严重影响国内民众对抗疫的理解和支持。为维护垄断资本利益最大化,执政党不顾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甚至在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情况下按下“重启键”,导致疫情死灰复燃。
中国在疫情防控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治理理念,稳定了民心、汇聚了民意、赢得了人心。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在疫情防控中,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当生命安全与经济发展产生冲突时,坚持以生命安全为先,果断对千万级人口特大城市“封城”,宁可城市停摆、经济停滞也在所不惜。为了挽救生命,不惜一切代价,无论贫富、老弱,应收尽收、应治尽治,国家财政兜底,政府全部买单。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人民至上的治理理念,使全国上下一心、聚焦同一目标、聚集所有力量。
系统科学的治理机制是“中国之治”高效率的保证
治理机制是保证国家治理高效运行的核心。疫情防控中,中国的新型举国体制与西方僵化的制度主义治理机制形成鲜明对比,产生了不同的抗疫效果。
近年来,西方国家强调“国家后退”,倡导“没有政府的治理”,重视社会对公权力的约束,使得国家权力旁落,社会组织活跃。面对凶猛的疫情,“强社会、弱政府”的统筹力、协同力、组织力、动员力、执行力明显不足,只能实施有限性治理,而非阻击性治理,导致疫情治理效率低下。同时,西方僵化的制度主义治理机制带来“路径依赖”和“制度惯性”困境,导致疫情防控中的官僚化,因循惯例、缺乏权变,难以应对瞬息万变的疫情。
中国的新型举国体制,能有效克服西方国家治理的软弱、官僚和低效弊端。新型举国体制在国家安全和社会发展遭遇重大挑战与危机时,具有科学统筹、集中力量、优化机制、协同攻关等鲜明优势。疫情防控中,党中央统筹全国资源支援湖北、武汉,动员各级组织、各方人员形成战疫合力,充分保障抗疫所需的医疗器械、防护物资、生活资料。中国面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科学有效的治理机制,强调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聚焦问题全力以赴,围绕绩效严格考核,针对失职严肃追责,显著提升了疫情防控效率。
德法并重的治理方略是“中国之治”好效果的保证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在疫情防控的方略层面,西方只重视程序正义的法治,而中国德法兼用,由此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抗疫效果。
西方国家的法治遵循“正当优先于善”“私权自治、公权受限”的原则,强调契约自由、程序优先,只管程序正义,不管实体正义。疫情初期,强调法律保护个人自由而不采取严格的限制性措施,不能把个人抽象权利的推崇转化为对具体生命安全的保障。疫情严重后,对高度崇尚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众不能做好思想引导,难以将民众的思想与行动统一到疫情防控上来,大批民众拒绝佩戴口罩和居家隔离,引发病毒大面积传播。
中国在抗疫中坚持德治和法治并重,以德治的“软影响”提升人民的思想境界,以法治的“硬手段”守住抗疫的底线。德治是国家治理的伦理文化底色,以德润心、以德育人,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公平正义的内生动力。中国在抗疫中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感召全国人民守望相助、共克时艰,强调遵守抗疫纪律,不外出、不串门、不聚会。法治以其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和可操作性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中国始终坚持依法防控,完善公共卫生领域立法,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严惩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有效遏制了疫情的扩散和传播。
(作者:蒲清平,系重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