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贸易港在我国是新生事物,制定自由贸易港法在立法史上也是新的尝试。作为重大国家战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极具复杂性、挑战性,只有坚持法治引领、法治先行,才能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更好理顺改革发展中的矛盾问题,加快形成一流营商环境,更好地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推动自由贸易港建设行稳致远。今年6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的落地提供了系统的法律依据,开启了更快更好建设自由贸易港的新征程。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顺应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颁布国家层面的、高位阶的纲领性法律,以此为基石构筑起整个自由贸易港的法律架构和体系,保障自贸港或自贸区建设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这是世界各国自由贸易园区建设的重要经验之一。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出台,为自由贸易港实行特殊经济管理制度提供了法治保障,其立法顺应了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首先,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确立了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本制度体系,同时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在自由贸易港优先适用的地位,有着明显的基本法特征。其次,考虑到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方面还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为能在经验不够充足的条件下实现立法先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采取了宜粗不宜细的立法思路,全文共八章,仅五十七条。与此同时,为了增强规定的可操作性,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作出了授权规定,直接授予海南改革自主权和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此外,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20多处对海南制定的具体的制度、清单、方案等作出明确的授权规定。通过授权立法,制定可清晰理解、能贯彻落实、有法律实效的配套制度,能有效实现对框架法的补阙拾遗。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明确了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各项制度安排。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关于制度设计的结构安排基本一致,将相关政策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制度安排主要分为三部分。一是以贸易自由便利和投资自由便利为重点的自由贸易港政策体系。这部分内容贯穿全文,构成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核心制度安排。该法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为支撑作出制度安排,其中包括建立高效便利的出境入境管理制度、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和停居留政策等;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率先落实金融业开放政策;建立自由进出、安全便利的货物贸易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有序自由便利的数据流动管理制度,关于人、财、物、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的规定等。同时,明确财政税收制度,为海南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提供法治保障;加强社会体系建设和应用、建立风险预警和防控体系;授予海南改革自主权、自由贸易港立法权和支持海南探索司法体制改革等。二是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海南是一个热带岛屿省份,生态资源独一无二,环境质量优势也非常明显。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把生态环境保护单独列一个专章,从法律高度对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提出了刚性要求,彰显了国家对加强海南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三是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其他制度,如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关于土地审批的授权规定等。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贯彻实施要求加强制度的集成与配套。首先,海南自贸港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综合性强,对法治的需求也是系统、全面的,这就需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完善自贸港法治体系。近年来,海南立足自贸港建设实践,在法治建设上实现了系列创新突破,比如,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成立海南国际仲裁院等。应进一步发挥自贸港立法权,做好配套法规的起草论证审查工作,注重立法之间的衔接,提高制度的整体效益,尤其要注重引入知名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的“一站式”国际纠纷解决机制,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其次,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赋予海南更大改革自主权”“给予充分法律授权”的精神,这就要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律法规体系的立法设计上,既要契合自贸港建设目标定位和实际需求,前瞻性地研判自由贸易港发展趋势,也要统筹考虑立法配套问题,做好法律法规体系的科学规划,细化基本法的相关规定,加快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公平竞争条例、破产条例、商事注销条例、征收征用条例等一批配套法规的起草论证审查工作,争取尽快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