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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短板及对策

摘 要:我国以社区(村)为基本单元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构架基本形成,为保障城乡基层治理体系进一步健康发展,应以党建为统领,以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短板弱项为抓手,确立社区治理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地位,把社区工作者作为干部队伍的后备军,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加强社区法治建设,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

关键词:城乡治理 基层治理 社区工作 村民自治

中图分类号D638 文献标识码A

我国地域辽阔、历史悠久、人口众多,在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地级市)—县(县级市、区)—乡镇五级政府治理体系下,设立社区(村)居民自治组织,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治理体系架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口逐渐减少,村民委员会出现减少趋势,社区居民委员会逐渐增多。城乡基层治理体系中基层党组织的作用日趋重要,以党建为统领,保障基层治理健康发展是必由之路。

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短板弱项

社区(村)工作职能多任务重地位低。社区(村)是国家发展基石。社区工作站作为政府职能的延伸,是社区治理的主要载体,承担了党政群(“三驾马车”)的综合职能。社区党组织工作依托社区(村)工作站展开,社区(村)党委(党支部)书记同时是居委会主任。因此作为群众自治组织的居委会,同样依托社区(村)工作站开展工作。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社区还分为几个小区,每个小区有自己物业公司,并设有业主委员会。一些老旧小区和村庄没有物业公司,社区工作站还要承担物业公司职能,这些社区工作站要同时发挥党政群企“四驾马车”的作用。

基层治理工作队伍薄弱。近几年,一些大都市的城市社区工作人员选拔大多是参照公务员选拔标准,通过统一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择优录取,总体素质较高。但其工资薪酬通常不足公务员、国有企事单位职员等体制内同类人员的一半。而且社区工作人员属于政府出资雇佣的合同工,没有行政权力,社会地位低,因此难于留住优秀人才,其他中小城市和农村就更难留住人才。

基层治理法治保障不力。居民大多只能通过市长热线对住房租赁纠纷、人员出入管理纠纷、居民生活保障不力纠纷等进行投诉,然后再逐级转回社区工作站来协商处理。这说明基层社区治理还没有进入法治化轨道,社区治理法律缺位,居民法律意识和社区工作人员依法办事能力亟待加强。

基层治理科技手段落后。目前全国社区大多没有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建设多年的社区信息化,居民看到的只是监视探头林立,没有看到应起到的预期作用。大量信息需要人工现场采集,除智能手机外,社区治理缺少其他科技手段来支撑,被戏谑为只见“人工”,缺少“智能”。

基层治理财力投入不足。财力不足导致社区许多工作难以开展。尤其是乡村地区,村民居住分散,社区服务需要支付较高的交通成本,治理村庄环境、完善公共服务、开展社区活动均缺少固定经费支持。

完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确立社区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石地位。要进一步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和机制,充分调动社区各主体参与社区治理的积极性,把社区工作纳入到党和政府重要工作中来,理顺党、政、群、企四者在社区治理中的互补关系,明确社区工作站作为政府职能在社区延伸和作为政府神经末梢的定位,使其成为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打通党政群企之间联系的“最后一公里”。

把社区工作者作为干部队伍的后备军。把社区工作者纳入体制内管理,提高社区工作者的薪酬待遇。明确要求大专院校毕业的大学生,必须先考入社区成为社区工作者,才有资格参加公务员考录。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招录应优先从社区工作者中选拔。

大力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借助大基建加快智慧社区建设。在保障居民隐私权前提下,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采集社区信息,建立社区大数据中心,组织专业队伍开发社区治理应用软件,充分运用社区大数据,通过人工智能和专家系统动态监测社区运行状况,维护社区安全稳定,实时了解社区居民需求,提供便捷高效的社区服务。

加强社区法治建设。与乡规民约有机结合起来,研究制定《社区(村)治理法》。界定社区(村)自治与社区公共服务工作之间的关系、社区各主体权益和职责、邻里矛盾纠纷解决规则和途径等。社区(村)应加强相关法律知识普及与宣传,让城乡居民懂法、遵纪、守法。运用法律规范自身行为,解决邻里纠纷,保护居民权益,为社区工作正常开展保驾护航。

加大社区建设经费投入。政府应根据本地发展水平和各社区规模、居民构成和实际支出需求等,提供相应经费支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专项列支。经费应主要用于社区公共服务支出。

【本文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未来城市实验室主任】

责编:程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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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