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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低龄化的显著特征与针对性预防(2)

相较于主观心理原因,外在客观原因虽然是腐败低龄化第二位的原因,但其也是年轻干部腐化堕落的外在条件。概括地看,腐败低龄化的客观环境原因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年轻干部所在单位廉洁教育的弱化。部分单位虽然较为重视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但对年轻干部廉洁教育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因而在年轻干部廉洁教育方面就会出现应付心理甚至滑向形式主义。二是年轻干部选拔任用机制的不完备。有的单位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过分看重年龄因素、学历因素和能力因素,轻视或忽视对年轻干部党性修养、工作作风、个人品德、清廉程度的考察,导致少数理想信念缺失、道德水准低下、私心杂念浓厚的年轻干部被重用,从而为日后年轻干部腐败埋下了隐患。三是年轻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不完善。“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④,这是政治学的公理之一。有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不到位,尤其是没有切实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因而对年轻干部疏于监督管理;有的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年轻干部的监督关注相对较少,尤其是对年轻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生活作风等相对较小的问题没能做到提前介入、及时纠偏、防微杜渐,进而导致部分年轻干部从存在小问题逐渐演变为犯下大错误;有的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存在一定漏洞,给所在岗位的年轻干部提供了腐败的机会。

腐败低龄化的针对性预防

年轻干部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的事业的接班人,年轻干部腐败如果得不到及时预防和有效惩治,那么即使其在年轻时进行的是“苍蝇”式腐败,但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将来也有可能走向“老虎”式腐败,过去不少落马的“大老虎”都是从年轻时的“苍蝇”式腐败开始的,而且其腐败周期可能会长达二三十年,故而所造成的危害也会相当巨大。因此,围绕腐败低龄化问题,从廉洁教育、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十分必要。

其一,着力开展年轻干部廉洁教育。年轻干部社会阅历相对较少、工作经验相对不足、各种历练相对欠缺、党性原则相对薄弱,抵制各种外在诱惑的能力相对偏低。有鉴于此,对年轻干部不能一选了之,而是要高度重视在职期间的廉洁教育,尤其是当发现年轻干部中出现苗头性问题时,务必要及时进行提醒教育,防止小错铸成大错。通过教育,让年轻干部充分意识到腐败行为的巨大危害和巨额成本,学会算好前途葬送的成本、收入丧失的经济成本、身败名裂的声誉成本、失去自由甚至生命的人身成本、心力交瘁的健康成本、家庭破败的亲情成本等六笔账,从而降低腐败的意愿,切实增强不想腐的自觉意识。通过教育,让年轻干部形成正确的利益观,形成敬畏权力、依法用权、为民用权的权力美德,懂得如何辨别陷阱、避开雷区和巧妙地防止被期权投资或多方围猎。为此,一是应完善年轻干部思想监测机制。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构建起年轻干部思想的动态监测体系。要将关注年轻干部的生活圈和交友圈、关心年轻干部“八小时”之外的行为等作为了解其思想动态的重要窗口;要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谈心谈话和常态化约谈等手段来及时掌握年轻干部的思想动态;要针对年轻干部思想认识中出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推进咬咬耳朵、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的工作。二是应健全年轻干部警示教育机制。大力推进年轻干部警示教育的建章立制,对年轻干部警示教育的形式、内容、程序等做出具体明确的规定,严格防止年轻干部警示教育工作浮于表面化、流于形式化、走向非常态化。努力创新年轻干部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灵活采用庭审现场旁听、庭审电视直播等多种形式,切实提高警示教育内容的丰富性和形式的多样性。

其二,着力完善年轻干部选拔任用机制。一是坚持正确的年轻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建设导向。早在20世纪80年代,我国就提出了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四化”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源源不断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不少干部在30岁左右就走上了领导岗位,这对于保证干部队伍的生机活力和“老中青”结合的年龄结构优化都有着显著的正面意义。不过,在倡导干部年轻化的同时,要坚决把好年轻干部的“入口关”,切莫为了干部年轻化而年轻化。应将干部“年轻化”与“革命化”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大对年轻干部“德”的考察力度。应始终坚持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好干部标准。应始终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有德有才者提拔重用,有德无才者培养使用,有才无德者限制使用,无才无德者坚决不用,从而真正将德才兼备、群众公认的年轻干部选拔出来。二是健全年轻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制度。在年轻干部选拔任用之前,要明确相关领导的选人用人责任,让领导干部在选拔任用年轻干部时更加慎重和防止晕轮效应,尤其是不能单纯因为某个年轻干部能力出众就有意无意地淡化对其个人品德的考察,或者想当然地认为其个人品德也不会差,要最大可能地防止有才无德、有才少德的年轻人被提拔到领导岗位。在年轻干部被选拔任用之后,如果出现腐败行为,要及时追溯当时负责提拔这个年轻干部的相关领导的责任,并严格调查选拔期间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等问题。

其三,着力健全年轻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一是完善年轻干部精准化日常监督机制。年轻干部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应当真正承担起对年轻干部的日常监督责任。年轻干部的社会经验和工作经历相对简单,所形成的问题线索相对容易被发现。比如,有的年轻干部经常购买明显超出其消费水平的名包名表等奢侈品;有的年轻干部挪用或贪污公款存在巨大的心理压力,所以上班时经常会没精打采、心神不定。如果所在单位重视精准化地进行日常监督,那么这些端倪都可以被及早发现,从而能够趁早开展挽救工作。同时,要健全纪委监委监督机制,将年轻干部作为监督的重点对象之一,着力加强对年轻干部“工作圈”“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二是完善年轻干部组织锻炼机制。不少年轻干部都没有受过艰苦环境的历练,也缺少在基层一线工作的经验,对生活的艰辛和百姓的疾苦缺乏深切的感受,宗旨意识相对淡薄,面对外在诱惑和遇到客观困难时就容易做出错误的选择。有鉴于此,应当有目的、有计划、分步骤地将年轻干部安排到条件相对艰苦、环境相对复杂、工作相对繁重的基层一线进行锻炼,藉此对年轻干部进行组织培养、组织考察和筛选淘汰。三是完善年轻干部岗位管理机制。对已经走上工作岗位的年轻干部,要通过明确岗位职责权限来尽可能确保年轻干部始终在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内用权履责,尽可能预防年轻干部干涉或插手职责权限范围以外的工作;要通过岗位工作流程优化来尽可能使工作流程的各个环节更加健全,尽可能预防年轻干部钻工作流程上的漏洞。

(作者为苏州大学“地方政府与社会治理”优秀创新团队首席专家,苏州大学东吴智库暨苏南发展研究院教授、博导)

【注:本文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风险识别与防范研究”(项目编号:16BZZ047)和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供求视域中自贸试验区改革的制度创新机理研究”(项目编号:17ZZB005)资助】

【注释】

①孙立樵:《“新官堕落”并非只因潜规则》,《人民论坛》,2009年第11期。

②戴先任:《对年轻干部贪腐问题要避免标签化》,《团结报》,2020年9月19日。

③庄德水:《防止年轻干部沦为腐败的“潜力股”》,《检察日报》,2013年8月27日。

④[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北京:商务印书馆,1961年,第154页。

责编/李丹妮 美编/王梦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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