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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粮食安全观下种子主权发展路径探析(2)

食物主权的框架将粮食安全由数量安全、质量安全更进一步引向了权利安全,而种子主权正是从这一框架中生发出的核心环节。其将种子权利视为食物体系得以在一个主权国家中自主运行的基础,同时强调保护自然资源、保障基本的营养权,并确保国家的自主权不受国际粮商的制约;认为包括种子在内的农业资源和产品,都不应该在全球化进程中被当作武器,更不能通过加剧贫困与不公平、种族歧视、剥削农户及被迫城市化等手段引发国家间的竞争;同时,应当确保食物体系中的参与者,尤其是农户、消费者以及主权国家能够参与食物体系的自主决策,尤其是基于种子主权的生产决策权。

在食物主权和种子主权的国际视野中,我们需要认识到,不能只依赖商业化育种。种子是农业与食物体系构建与发展的基础,与空气、阳光、水等农业必须的要素一样,种子不是任何人或任何国家的创造物,而是源于自然的馈赠。因而人类需要以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为基础,而非基于商业经济,来实现对种子主权的普惠分配。

种子生产与自然再生产的密切联系,对跨国粮商和资本集团更普遍直接投资于种子研发并从中获利的模式构成了天然障碍。第一个障碍是自然环境和生态过程的不确定性。气候、土地等自然条件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植物的生长节奏,但不易控制。第二个障碍是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存在差异,这违背了资本为了逐利而快速流通的本质。为此,资本主导的商业化食物体系以改造种子为切入口,通过加快甚至规避农业生产的自然过程,减少自然不可控因素对资本获益所产生的破坏。资本主导的技术创新体系必然遵循产量、产值最大化的逻辑,强调单一种植与强制推广。通过专业化育种和常规育种相结合,包括转基因育种等,商业化食物体系的确能实现对种子自然主权的改造。跨国粮商也将原本属于农民和主权国家的权益转移到自己手中,攫取了巨大专利垄断利润。

因此,我们应当对资本主导的技术创新话语有清醒的认识。其本质是利用实质性技术垄断,在不断简单化、标准化和单一化的农业发展过程中,收取每个人在日用饮食之路的过路费。试想,如果连“春种一粒粟”的种子获取,都需要向跨国粮商支付专利费用,何谈“秋收万颗子”之后的加工流通环节的自主权利?笔者曾在2018年对巴西的多家农场进行实地调研,发现在跨国粮商经营、规模扩大、种子技术垄断的合力作用下,即便是由成规模的农场主组成的上百万亩大型农业合作社,也无法保障自身在种业国际化进程中的基本种子主权。当地的大农场合作社若不使用转基因大豆和玉米种子,不追随这种模式,很快就会被市场淘汰。在美国调研时,笔者发现,农场若被检测未使用合同规定的转基因种子,则其销售收入的80%以上要赔偿给跨国粮商所控制的育种公司,否则不能进入国际市场销售。事实上,就连巴西政府在跨国集团面前也缺少话语权,他们不得不通过改变国内税制,甚至让渡国家在某些关键资源或基础设施的发展权益,来迎合跨国粮商的垄断经营。

可见,种子主权的抗争对象,是一整套资本控制的过度商业化的育种体系。从更深层次看,种子主权问题的核心在于:并非由任何人所创制的种子,却催生出形形色色的产权主张和利益伸张。在林林总总的争辩和主张中,真正拥有绝对主权的自然却是沉默的。这一方面说明了我们在进行一场漠视主体性、甚至逃避主体性的无主体对话;另一方面也说明了种子主权并不依赖于人类主权的伸张而存在,因为种子主权一直就在那里。

多层次种子主权体系:中国种源安全的可持续发展框架

包含种子保育和普惠使用权利的种子主权,意味着所有人都应享有食物,享有获取作为食物生产基础的种质资源的权利。这也意味着,种子研发不能排斥,甚至应当鼓励传统育种和农民自留种,且应当避免这一权利被转基因、杂交育种等专利权所剥夺和侵蚀。实际上,种子生长的过程,一直都是自然主导,任何人或者组织无法完全控制,也无权控制。人类的努力,只是极少部分地参与了种子的收集、维持、改造和更新工作。我们必须回归这一基本常识,才可能实现在基础层面上的种子主权。

因此,为确保种源安全,中国可率先构建包含微观层面的人民主权、宏观层面的国家主权、基础层面的自然主权在内的多层次种子主权体系(见下图)。食物主权来自主体性的承认和权利的伸张。在食物体系中,至少应有国家主权、人民主权和自然主权的表达。在种子主权问题上,也需要对应提出种源安全保护的可持续发展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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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而言,中国农作物自主选育品种面积占比极高,在保障种子主权和种源安全上,中国已有坚实基础。但客观而言,中国种业自主创新确实与发达国家有差距。因此,我国必须建立起多层次种子主权体系,才能确保种源安全。国家支持种业龙头企业建立健全商业化育种体系,虽是一条重要的路径,却不能是唯一途径。中国近10年来强化了中粮、中储粮、中纺、华粮、中化等一批农业“大树”,也将在作物、畜禽和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方面做出重要贡献,这相当于有了保障种源安全的“国家队”。与此同时,各类种子公司、各级政府和储运机构等,如同生态系统中的“灌木”,相当于保障种源安全的“地方军”,但还需要农户及各类农业生产加工和种子保育等基本单位,像生态系统中的“小草”和“微生物”一样,组成保障种源安全的“民兵连”,才能形成多层次种子主权体系。通过央地融合、产业融合、利益融合,使得中国多样化、可持续的种源安全保护和种子库建设能为21世纪更好养活中国,贡献种子的力量。

(作者为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与跨界合作机制研究”首席专家;广西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方平对本文亦有贡献)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与跨界合作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ZD116)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食物体系转型、一家两制与双重嵌入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1903044)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新华社:《从根本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中央农办主任、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谈2021年“三农”工作热点话题》,2021年1月3日。

②周立:《极化的发展》,海口:海南出版社, 2010年。

③周立、潘素梅、董小瑜:《从“谁来养活中国”到“怎样养活中国”——粮食属性、AB模式与发展主义时代的食物主权》,《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2期。

④周立:《粮食主权、粮食政治与人类可持续发展》,《世界环境》,2008年第4期。

责编/邓楚韵 美编/杨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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