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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服务贸易赋能新发展格局(2)

其三,产业转型升级和现代产业体系。服务贸易发展离不开产业支撑,我国明确“十四五”将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和居民消费升级需要,构建优质高效、结构优化、竞争力强的服务产业新体系,这必将需要服务贸易的规模和结构与之相适应,从而倒逼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从巩固壮大实体经济根基上讲,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我国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构建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现代产业体系。在开放条件下,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的表现形态,就是科技创新服务贸易、现代金融服务贸易、人力资源服务贸易。换言之,构建我国现代产业体系也和服务贸易发展高度相关。实施制造强国战略,同样需要服务贸易的繁荣发展,需要高水平的金融服务贸易、科技服务贸易等生产性服务贸易支撑,而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深度融合,更使得先进制造业的附加值中,直接就包含有相当多来自服务贸易的优质要素资源。据统计,为了满足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需要,我国积极开展科技服务贸易进口,2015-2019年的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口额,由220.3亿美元增长至343.8亿美元,年均增长11.8%。

其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十四五”期间,一方面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全球治理体系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另一方面,我国将实施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对外开放,在推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持续深化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的同时,稳步拓展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从而营造开放层次更高、营商环境更优、辐射作用更强的开放新高地。具体就服务贸易而言,我国将大幅减少服务贸易进入门槛,继续推动和“一带一路”沿线经济体以及其他区域性双边和多边的服务贸易合作。将实施自由贸易区提升战略,积极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此外,我国将积极参加国际多边经济治理机制的维护和完善,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改革,推动包括服务贸易在内的新兴领域经济治理规则的制定等。这些都对我国“十四五”服务贸易的发展,从国际环境角度产生多方面的重要影响。

发展服务贸易赋能新发展格局的路径

发展服务贸易赋能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是立足“改革、开放、创新”三个关键词,尽快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发展水平和竞争力。具体而言,强化服务贸易赋能新发展格局的核心路径,应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聚焦创新驱动,积极培育服务贸易发展新动能。我国要顺应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积极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努力形成有助于服务贸易业态创新的多元化、高效能、可持续发展模式和发展路径。拓展新兴服务贸易集聚区域,积极发展研发、跨境租赁等新兴服务贸易,鼓励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相互促进发展,努力使我国服务贸易的模式和业态,从以往的“跟跑者”变为“并跑者”及“领跑者”。要积极鼓励运用各种新兴技术改造提升传统服务贸易,支持引导研发设计、知识产权、信息技术、文化创意等领域的服务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创新研发机制;鼓励服务贸易企业跨越传统产业边界、整合产业要素资源,大力发展数字服务贸易,加快服务贸易人才资源的引进和培养。推进生产性服务贸易与先进制造业的深度融合,推动我国制造业从以产品为中心向产品、服务和整体解决方案并重转变。鼓励服务贸易企业运用“互联网+”思维,紧密对接市场需求,强化理念思路更新、业务流程再造、组织管理体制变革等。要围绕我国服务贸易关键“短板”和战略需求,支持我国服务企业以跨国并购、绿地投资、联合投资等方式,高效配置全球人才、技术、品牌等核心资源。

第二,扩大服务行业对外开放,打造服务贸易开放新优势。我国要进一步降低服务领域准入门槛,减少服务贸易经营范围限制,大幅提升服务行业对外开放水平。要引进国际惯例和市场准入规则,加强服务业领域的公平竞争,实行服务贸易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商务、外汇管理、税务、海关、出入境管理、金融、文化、旅游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推进服务业和服务贸易领域内外标准的对接。要坚持要素型开放与制度型开放相结合、开放与监管相协调、准入前与准入后相衔接,从制度层面和重点领域持续改革创新。进一步提升我国服务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水平,积极复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成功经验。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作用,积极引导外资向高端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领域集聚,为外籍高端人才在办理居留、工作许可、社会保障提供“绿色通道”服务。积极做好服务行业有序开放的风险压力测试,健全服务贸易的制度化监管规则;主动适应服务贸易发展新变化,不断推进政策创新,不断提升我国服务贸易开放水平。

第三,围绕促进“双循环”,全面推进服务行业深层次改革。我国要聚焦体制机制、市场规则、事中事后监管等事关服务行业发展的重大关键问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全面深化服务行业改革。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强化综合改革探索,放宽市场准入,下放或取消服务领域审批权。依托强大国内市场,贯通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推动资金、技术、人员、信息、数据等各类要素的便捷流动和优化配置。要进一步加大对现代服务行业发展的要素支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服务业投资。加快研发设计、现代物流、法律服务等生产性服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完善技术贸易管理体系,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供给,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加快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生活性服务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放宽服务消费领域市场准入,改善服务消费环境,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要完善便民消费服务设施,积极开拓城乡服务消费市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应深入改革通关监管制度和模式,为与展览、维修、研发设计等服务贸易相关的货物、物品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

第四,加强服务贸易载体建设,健全服务贸易发展促进体系。我国要依托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服务外包示范城市,推进服务贸易集聚区建设,形成服务贸易发展的战略支点。以服务功能优化、竞争力提升为核心,以综合评价为助力,加快推进服务贸易基地的提档升级。应支持服务贸易基地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强化增强基地要素吸附能力、产业支撑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要尽早打通“内循环”和“外循环”所涉及的服务业与服务贸易促进体系之间的链接,加快和完善科技服务、智慧物流、公共数字技术、检验检测、国际展示等领域的配套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各类服务贸易促进机构、行业协会的功能。落实有关公共服务平台扶持政策,加大对数字贸易、知识产权服务、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维护维修等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的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建设一批服务贸易境外促进中心,并且通过建立服务贸易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为服务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和海外法律支撑等服务。要完善服务贸易分类和统计方法,进一步优化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系统工作机制,继续探索和优化涵盖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和自然人移动等四种服务贸易模式的全口径统计等。

第五,扩大服务贸易国际合作,增强服务贸易国际规则中的话语权。我国要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积极参与服务贸易规则制定。在推动服务贸易的跨境数据流动、知识产权保护和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加强和有关国际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在努力打造“中国服务”国家品牌的同时,努力在服务贸易国际规则中积极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当前,尤其要在数字服务贸易的国际规则制定中,争取自己的主导权和话语权。要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对象,积极开拓“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服务贸易市场,在巩固传统服务贸易市场的前提下,推动服务贸易市场多元化。完善与重要贸易伙伴之间合作机制,深化多双边合作形式,推动形成更宽领域的服务贸易合作新格局。要善于抢抓成功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可能带来的服务贸易新机遇,积极拓展与东盟的服务贸易新合作,并且尽快实现中日韩服务贸易发展的新突破。要以完成《中欧投资协定》谈判为契机,争取打造中欧服务贸易合作新局面。

(作者为南京大学长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

【注: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长三角地区生产者服务与制造业互动发展与全面升级:理论、实证与政策研究”阶段性成果】

【参考文献】

①黄繁华、洪银兴:《生产性服务业对我国参与国际循环的影响》,《经济学动态》,2020年第12期。

②王晓红、朱福林、夏友仁:《“十三五”时期中国数字服务贸易发展及“十四五”展望》,《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学报》,2020年第6期。

③王晓红、费娇艳、谢兰兰:《“十四五”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思路》,《开放导报》,2020年第2期。

④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全球服务贸易发展指数报告2020》,2020年9月。

⑤Miroudot, S. and Cadestin,C.2017. Services In Global Value Chains: From Inputs to Value-Creating Activities. OECD Trade Policy Papers No. 197, OECD Publishing, Paris.

责编/李丹妮 美编/宋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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