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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世”20年:中国与世界互动的回顾与展望

【摘要】当今世界经济格局正在经历深刻变化,新冠肺炎疫情也给世界经济发展平添了不确定因素。恰值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周年之际,回顾总结中国入世承诺兑现及其履约状况,有助于厘清对WTO未来改革发展趋势及中国对策的认识。总体说来,中国充分履行了入世承诺,入世20年,始终恪守WTO规则;中国受益于WTO多边贸易体制,也对其作出了自己的贡献;未来,中国应当根据国际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扮演好WTO的规则建设者和改革参与者的角色。

【关键词】世界贸易组织 中国 WTO改革 WTO规则 入世20年

【中图分类号】F742 【文献标识码】A

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43个成员。这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的改革开放进入历史新阶段。20年来,中国在世界贸易组织制度规则的指引下,与各成员一起,共同把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经济全球化推向鼎盛阶段。中国也在此期间发展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世界贸易大国,成为120多个国家(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

然而,近年来金融危机在世界范围内荡起阵阵涟漪,新冠肺炎疫情也给各国经济带来巨大冲击。不同国家采取了不同的应对之道,效果迥然,有些甚至阻碍了全球化进程,给以WTO为主导的世界贸易多边体制制造了不和谐的声音。在此情况下,重新审视全球经济治理体制的发展变化趋势,认真总结中国入世的得与失,对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中国是WTO规则的恪守者、学习者和受益者

中国入世20年首先是WTO规则的学习者和恪守者。WTO的成立与发展反映了世界各国通过规则发展贸易的愿望。WTO的前身是1948年临时生效的《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GATT)。中国最早对待GATT的态度是“暂缓加入”。这是由于当时认为,关贸总协定是“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帝国主义进行贸易扩张和争夺世界市场的工具”;关贸总协定实行最惠国待遇制度,“不便于中国对各种类型国家采取不同的国别政策”;参加关贸总协定还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且其条款相当复杂,涉及许多技术问题,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对协定及其活动进行深入了解”。直到改革开放后,中国为了“进一步发展同总协定缔约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利用资本主义世界贸易体系,加速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增强发展中国家在多边谈判中的地位”,才于1986年正式提出恢复“缔约方地位”的申请,开始了漫长的“复关”和“入世”谈判。

中国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2010年入世承诺履行到位,一直是WTO规则的恪守者。中国入世承诺三年放开外贸经营权,2004年7月新外贸法实施,提前半年兑现。中国承诺入世三年内让外资可以占证券公司三分之一的股份,只用一年就兑现了,相比承诺提前了两年。2014年国务院专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要求任何贸易政策的制定都要进行合规性评估(这里主要指的是WTO合规评估)。这些都表明中国是WTO规则的恪守者。

世界贸易组织有两套保证成员贸易政策合规的机制,一是贸易政策评审机制,二是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贸易政策评审机制方面,中国每隔一段时间,就要接受贸易政策评审,所有历史上的评审文件都能在WTO网站上查询到。整体而言,评审文件中对中国贸易政策的评价比较实事求是,既表示了肯定,也提出了不足。对WTO规则的理解因人而异,没有任何一个WTO成员的履约表现是完美无缺的。但在中国入世10周年时,时任WTO总干事拉米曾公开表示,中国入世后履行了相关承诺和WTO规则,其表现是A+。拉米基于WTO对中国贸易政策的评审报告所作出的客观评价,无疑代表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官方态度。贸易争端解决机制方面,由于WTO成员众多,因此合规问题比较复杂。如果一个成员违反了WTO规则,很难不被其它成员告到世界贸易组织的上诉机构,因此,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的历史记录是判断其成员是否合规的最可靠证据。事实上,以中国的贸易规模,20年来仅被告了44次,表现甚至优于美国和欧盟。基于上述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毫不犹豫地说,中国入世20年来基本上履行了入世承诺,恪守了WTO规则。

加入WTO初期,中国从上到下抓紧时间学习和适应WTO规则,掀起学习WTO规则的高潮。在基本掌握WTO规则之后,开始尝试应用WTO规则,特别是WTO的贸易争端机制,解决与其他成员的贸易纠纷,维护自己的正当贸易权益。

入世20年来,中国通过深度参与国际分工,经济得以高速发展,在全球价值链中的地位稳步提升,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迅速增大。2000年,中国GDP只占到世界GDP的3.6%,而到2019年这一比例则达到了16.4%,2020年中国更成为了世界上唯一取得正增长的主要经济体。进出口贸易方面,中国都实现了十倍的增长,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不断攀升。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方面,中国不但实现了数量上的提升,更有效促进了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流入服务业特别是高附加值服务业以及高技术制造业的比重不断增加,出现了从劳动密集型产业加速流向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和高附加值产业的趋势。

现有WTO规则已经不能适应国际经济新格局

WTO在1995年正式建立以来,一直是世界多边贸易体制的组织和法律基础,是多边贸易谈判的场所,为世界贸易争端提供解决机制。然而近年来,其宗旨与现实运行的结果相距甚远,“谈判职能陷入瘫痪”,几乎没有达成令人称道的成果;WTO的上诉机构也因为法官人数不足而于2019年12月陷入“停摆”的尴尬境地,部分国家只能通过“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暂时维持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转,维护着多边贸易体制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

WTO目前面临的困境与其先天不足的设计缺陷密切相关。WTO是协调多边贸易关系、解决贸易争端以及规范国际贸易竞争的制度规则。既然是制度规则,那么由其导致的利益分配格局就必须与参与制定制度规则的博弈各方的相对实力格局相匹配,任何认为其受益与“相对实力”不符的想法都会导致“变革”的诉求。WTO规则作为上层建筑,是经济全球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反映了世界各国经济相互依赖程度逐步加深的情况下,加强合作和协调的诉求,同时也是各国(或国家集团)基于实力对比,对世界贸易利益进行保护、协调与再分配的意志体现,是强弱较量的结果并最终体现强者意志,因此WTO规则制定之初主要反映西方发达国家的利益。在西雅图“千年回合”贸易谈判中,美国就力图以自己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经济和政治模式作为国际谈判原则和框架,构造国际贸易格局,后因遭到多数成员的反对而作罢。

随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分工,它们在全球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开始要求多边贸易体制应当更加公平、更加包容、更能反映发展中国家利益。已有的WTO规则已经不能反映世界各国目前的相对实力对比,对其进行改革成为必然。而WTO协商一致的谈判决策机制导致谈判需要付出较高的交易成本,这直接造成决策效率低下,多个谈判回合都不能取得最终成果。因此国内外不断出现“WTO死了”“已经死了”“已经半死不活了”等断言,甚至有人提出退出WTO的主张。

WTO改革是权利和义务长期的再平衡过程

经济全球化大大改变了二战后形成的国际经济格局。2008年的金融危机席卷全球经济,进一步加剧了全球经济失衡,加之国家间实力对比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加强全球经济治理的呼声日益高涨,这无疑会反作用到WTO改革上。

WTO改革是各成员权利和义务的再调整,其本质是规则制定的主导权之争,是霸凌和平等之争,是发展与反发展之争,在发展中国家地位及特殊和差别待遇问题上的表现尤为突出。毋庸讳言,最初WTO规则就是由西方发达国家主导制定的。关贸总协定的起草者已经在具体文本中充分体现了自身利益,即使其原有的国内立法或协议与关贸总协定有不符之处,大多也根据“祖父条款”规则进行了豁免。在现有既定的WTO框架下,以中国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通过艰苦奋斗,经济发展速度很快,改变了国际经济格局。在此情况下,西方发达国家试图通过主导WTO规则的修订,继续维持对自己有利的利益分配格局。贸易争端机制问题亦然。面对世界贸易组织的裁决结果,美国对自己当年努力建立起来的争端解决机制非常不满,通过不断阻碍上诉机构大法官的任命,成功逼停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上诉机制。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的停摆是多边贸易体制面临现实危机的突出标志。一段时间以来,我们总是用“逆全球化”“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看待和批判某些西方发达国家的经贸政策。事实上,从效果上看,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在不断取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待遇时,正在持续获得自己的贸易优势;在相关区域经济协定中增加“非市场经济”条款,捆绑住盟友的经济利益时,就达到了联合盟友共同限制竞争对手的目的;在指责一些“先进、富裕和有影响力的”发展中大国时,自己却与非洲联盟签订联合声明,试图主导与非洲国家进行贸易的规则,扩大自身的贸易利益。因此,可以做这样的理解,即某些西方发达国家并没有“逆全球化”,而是根据自己的利益诉求重新定义“全球化”,重构符合自身利益的全球贸易治理体系。

入世后,中国经济成长速度很快。用目前中国经济发展的水平来衡量中国入世时的高标准承诺,中国确实还可以承担更多的义务。这是发展过程中常常遇到的问题。如电子商务、政府采购、知识产权保护、产业政策和国有企业等问题都可以通过持续谈判来解决,只是由于全球多边贸易谈判停滞,暂时没有得到解决而已。但不尊重发展中国家“和平发展”的基本权利,只是滥用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基本上也就堵住了WTO各成员权利和义务再平衡的大门。在此之前,WTO改革的争论将会一直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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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洪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