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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人民至上推进司法为民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100年来,我们党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作为司法工作者,我们必须坚持人民至上,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司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推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不断提升保障民生福祉的司法服务能力水平。

传承红色基因,站稳人民立场

中国共产党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在百年奋斗历程中,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坚持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党领导下的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就是一部司法为民的历史。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时期,毛泽东同志提出“真心实意地为群众谋利益,解决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的问题”。延安时期,我们党坚持走群众路线,形成以马锡五审判方式为主要代表的优秀司法传统。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人民司法制度不断发展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摆在突出位置,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新境界。

新征程上,我们要弘扬光荣传统、赓续红色血脉,把红色传统发扬好,把红色基因继承好,从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汲取前行力量,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紧紧依靠人民干事创业。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通过回顾党的奋斗史、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履职尽责,更加自觉地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勇前进。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难点痛点堵点问题,更好回应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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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克]
标签: 人民至上   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