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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贵川三省人大常委会针对赤水河流域保护制定相关决定和条例
推动省际跨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共同治理(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地方立法新实践)
贵州遵义赤水河风光。
新华社记者 杨文斌摄
赤水河发源于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赤水源镇,总长约436.5千米,流域面积2.04万平方千米,覆盖3省4市14个县级行政区域,是长江上游众多珍稀特有鱼类的重要栖息地和繁殖场所,对构建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具有重大意义。
不久前,云南、贵州、四川三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同步审议通过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共同决定”)和三地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同决定+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从“要我保护”向“我要保护”转变
一江清水入长江。3月1日,长江保护法正式施行。“赤水河是长江流域的重要支流,保护赤水河就是保护长江。三省共同立法突出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协同治理,将更好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细化衔接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欧琳说。
“共同立法为保护赤水河流域独特的自然、生态和人文环境,加强赤水河流域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供了法治保障。”欧琳表示,共同立法站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高度来谋划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健全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利益导向机制,引导和倒逼形成绿色发展方式、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推动实现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转变。